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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生物: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11-0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大洋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顾磊                          联系电话:15990153035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德利                        联系电话:1866711109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吕德利、方鸿斌、黄逸轩、吴健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0 月 31 日-2022 年 11 月 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访谈上市公司高管;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相关三
会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记录、决议等;查阅并核查公司章程、三会规则
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
 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
 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获取并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的合规性;查
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工作计划等相关文件;获取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的审计资料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一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披露的公告;与信息披露人员沟通了解信息披露情况;查阅互动易网
站披露的相关内容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获取并查阅关联交易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决策资料及披露文件;获
取大额关联交易明细及凭证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资金支付凭
证;现场查看募投项目建设情况,了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                         √
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注 1]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访谈公司高管,查看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注 2]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有关承诺,了解相关承诺的
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查看上市公司公告、向公司高管访谈了解相关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注:无


注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综合考虑当前外部环境和募投项目的
实施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
用途进行变更,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变。
注 2:2022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24.73%,主要系主要产
品原料价格上涨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