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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生物: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我们认真审议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
的,关联交易内容与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相关交易
有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
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2、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
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
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表决。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
生的,该等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过程公平、合
理,且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
案。

    2、关于 2023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主要投资
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交易成
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投资
风险。本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
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报告。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基本
达到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的内部控制目标;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
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按照相关内控制度
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5、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无实际对外担保发生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子公司恒洋化工、浙江舜跃、福建舜跃实际担保余额 2,00.00 万元,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和披露程序,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对外提供担
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发
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得到有效落实。

    6、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汇所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职,
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
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拟续聘中汇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满足股东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8、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
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激励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情况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9、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
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是为了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
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在融资及担保期内有能力
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不会对公司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融资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仅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1、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2.5 万吨碳酸钾和 1.5 万吨碳酸氢
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 2.5 万吨碳酸钾和 1.5 万吨碳酸氢钾项目”
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下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秋燕______________曾爱民_______________姜晏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