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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生物:财通证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4-2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
保荐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或“公
下简称“保荐机构”或“财通证券”)
                                       司”)
                                       联系方式:0571-87130315 联系地址:浙江省
保荐代表人姓名:顾磊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
                                       东楼
                                       联系方式:0571-87821317 联系地址:浙江省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德利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
                                       东楼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0 月 31 日
                                                 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授课的方式对培训
                                                 对象进行了培训,培训涉及的法规主要
                                                 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信披办法》”)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等,针对 2021 年 5 月 1 日施行的新《信
                                                 披办法》展开了详细的解读,并结合案
                                                 例对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
                                                 露将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深度阐释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无                          不适用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施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股份限制及锁定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稳定股价的措施          是                     不适用
及承诺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填补被摊薄即期          是                     不适用
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招股书内容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关于履行公开承          是                     不适用
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6、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避免同业竞争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7、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减少和避免关联          是                     不适用
交易的承诺
8、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因信息披露重大
                                    是                     不适用
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
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无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磊                 吕德利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