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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生物: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2023-04-2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大洋生物新增募集资金账户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415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
商财通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 28.85 元,共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275.00 万元,扣除部分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2,547.17
万元后,主承销商财通证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400078637330)人民币 17,868.12 万元、中国
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350678629813)人民币 16,980.26 万元和浙江建德
农 村 商 业银 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大洋 支 行 (账 号 为: 201000258447151 )人 民 币
5,879.45 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
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458.14 万元(含本公司已自行
支付的承销 及保荐费 用人民 币 188.68 万元 )后,公 司本次 募集资金 净额为
38,269.6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20]33130001
号)。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
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福建舜
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公司与子公司福建舜跃及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财通证券共同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四方监管协议》,将“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鉴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2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三氟
乙酰系列产品项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备注

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     400078637330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     350678629813        募集资金专户            -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                                          已于 2020 年 12
                       201000258447151       募集资金专户
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                                            月 29 日销户
  中国银行邵武支行       407879908200          专项账户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
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公司签订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仅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仅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洋生物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大洋生物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磊                吕德利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