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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
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
内容进行了规范。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
业会计准则”)。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
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
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
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
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
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
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
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
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
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
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
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
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
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
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
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
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
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
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
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
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
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
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
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
关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