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大洋生物: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4-2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进
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止。目前,公司持续督导期限已满,
保荐机构现将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                 章启诚
联系人                     吕德利
联系电话                   0571-87130315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顾磊、吕德利
联系电话                   0571-87130315
本项目持续督导期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3017
注册资本                             60,000,000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                           陈阳贵
实际控制人                           陈阳贵、陈旭君
联系人                               徐旭平
联系电话                             0571-641568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时间                     2020 年 10 月 26 日
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5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28.85元,
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75.00万元,扣除部分券 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2,547.17万元后,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汇入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400078637330)人民币17,868.12
万元、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350678629813)人民币16,980.26万元和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账号为:201000258447151)人
民币5,879.45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
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58.14万元(含公司已自
行支付的承销 及保荐费 用人民币188.68万元) 后,公司 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38,269.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0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20]33130001
号)。

    五、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
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建立情况,查询募集资金专户;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
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
                            (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
                                 2021 年 11 月 11 日,大洋生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
                            于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99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警示函认定,大洋生物存在“招股说明书募投项
                            目开工时间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 存在较大差异未及时披露,且披露的延期公告仍不准确”和
证监局和证券交易 所对保荐 “公司存在用印审批、项目变更授权审批、三会记录不规范
机构或其保荐的发 行人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等情形”等三项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条,《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
                            四条和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一条,《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第三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六条、第三
                            十条的规定。
                                 大洋生物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对
                            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制订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
                            认真整改,并发布了整改报告公告。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报告事项                             说明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 支付 发行 费用 的自 筹资 金, 置换 总额 为人 民币
           21,045,529.57 元。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
           了《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20]33130018 号)。保荐机构就此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对子公司增资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含氟精细化
           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3 年 10 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
           施的核查意见》。
               (3)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的
           募 集 资金 使用 ,将 原计 划用 于该 项 目募 集资 金人 民币
           17,598.22 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结算费后的
           净额 55.59 万元、现金管理收益 562.36 万元)用于投资新建
           “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
           就此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报告事项                            说明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①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
           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
           内有效。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 2020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
               ②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
           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 1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
           内有效。
               ③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含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 25,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含
           15,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使用期限及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④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继续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
           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 23,0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含 15,000.00 万元)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报告事项                                  说明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历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上述
                        历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
                        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
                        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截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募投项目“年产 2.5 万吨碳酸
                        钾和 1.5 万吨碳酸氢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为满足项目生产周转需要,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拟将尚未使用的结余募集资金 1,604.91 万元转为永久
                        流动资金。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对大洋生物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及时告知保荐代
表人;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
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督导工作;为保荐
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三会”资料
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
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余额为21,645.68万元(含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19,900.00万元)。因截至持续督导
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顾 磊               吕德利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章启诚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