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9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 所交 易系 统进 行网 络投 票的 具体 时间 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 星期 一 )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 一)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 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 22 号。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19,988,20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3137%。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19,988,2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313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4,940,6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2344%。 9、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代 表董事会汇报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 职。 2.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9,988,20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监事会主 席代表监事会汇报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 2.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9,185,6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5.9848%;反对 802,5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2.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9,988,20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 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中汇会审[2023]364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根据经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进行决算并予以汇 报。 2.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9,988,20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以持续稳定发展为目标,以提升竞争能力为重点,以 2023 年经营计划为依据,以经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编制了 2023 年财务 预算报告。 2.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9,988,20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 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勤勉尽责、严格依据现行 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合 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 85.00 万元。 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988,20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40,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3]3648 号),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8,754.04 万元,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 0.00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6,408.67 万元,减去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3,432.00 万元,因吸收合并子公司减少未分配利润 6.26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 31,724.45 万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6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2,0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披露之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 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988,20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40,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和《高管年薪考核办法》相关考核兑现, 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情况进行了确认。 8.01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 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988,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40,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02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988,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40,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03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会主席席建良 2022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988,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40,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04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刘畅 2022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988,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40,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05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职工监事李卫红 2022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988,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40,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1.议案内容: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 2023 年度拟从银行融资金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以下文中金额均以人 民币计算且均含本数)。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 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 质押等方式。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30,000.00 万元。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融资及担保 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度融资及担保事项前有效。 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988,20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40,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青、张子夜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 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