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Zip Code:100027 电话/Tel:86-010-50867666 传真/Fax:86-010-65527227 电子邮箱/E-mail:kangda@kangdalawyers.com 北京 天津 上海 深圳 广州 西安 沈阳 南京 杭州 海口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康达股发字[2019]第 0139-3 号 二○二○年三月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目 录 一、对发行人本次首发的主体资格的补充核查...................................................... 10 二、对发行人本次首发实质性条件的补充核查...................................................... 10 三、对发行人的业务的补充核查.............................................................................. 16 四、对关联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补充核查.................................................. 16 五、对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补充核查...................................................................... 27 六、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29 七、对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的补充核查.......................................................... 33 八、对发行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补充核查.................................................. 35 九、对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劳动用工的补充核查.......... 35 十、对以下事项的补充核查:(1)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拟上市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完整披露关联方;(2)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 生的必要性、占同类交易的比例、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定价依据;(3)报告期内 与关联方拆借资金的实际用途、公司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发行人对向关联方 实施资金拆借等非经营性资金使用行为的内部控制措施和执行情况;(4)报告期 内是否存在关联企业注销或对外转让的情形,股权转受让方基本情况,注销或对 外转让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存续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影响 发行人董监高任职资格;(5)公司董事、高管叶树华及原监事张勇强通过湖南鹏 运发货运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运输服务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形式、原因及合理 性,与陈立元之间的关系,相关合作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行 为。 ........................................................................................................................ 38 十一、对以下事项的补充核查:(1)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经审慎 核查并完整地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 部关联企业;(2)上述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 竞争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 业竞争;(3)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 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4)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 似业务的情形,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59 十二、对以下事项的补充核查:(1)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 5-1-4-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源和金额等;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2)报告期内是否受到环保行政处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并说 明: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 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公司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有 关公司环保的媒体报道。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总体是否符 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97 十三、对以下事项的补充核查:(1)租用集体土地并在其上修建建筑是否符合土 地管理法等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2)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未 批先建的法律后果,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 上述瑕疵房产、土地对发行人经营的重要程度,如果搬迁对发行人经营和财务的 具体影响。................................................................................................................ 106 十四、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以下事项的补充核查:(1)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形成原因,如足额缴纳对 经营业绩的影响,并揭示相关风险、披露应对方案;(2)是否存在因违反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 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是否符合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是否 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111 十五、对以下事项的补充核查:(1)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情况(包括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主要股东、主营业务、经营状况、对其销售产品种类、金额及占比等、 占客户采购的同类产品的比例),与发行人的业务由来及合作情况,报告期内变 动(包括新增客户、减少客户、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发行人是 否对前五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结合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说明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相关的信 息披露是否充分;与报告期前五大客户目前的在手订单情况;(2)报告期内上述 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与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有无交易、资金往来。........................ 116 十六、对以下事项的补充核查:(1)疫情对发行人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 响程度,包括:具体影响面,停工及开工复工程度,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 是否存在障碍,预计一季度及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情况及是否有重大 变化,相应期间预计营业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情况与上年同期 5-1-4-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相比是否有重大变化,发行人管理层的自我评估及依据。(2)如新冠肺炎疫情对 发行人有较大或重大影响,该影响是否为暂时性或阶段性,是否已采取必要的解 决措施,未来期间是否能够逆转并恢复正常状态,是否会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 生重大负面影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 123 十七、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28 十八、结论................................................................................................................ 128 5-1-4-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 涵义: 简称 - 含义 本所/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公司/金富科技 指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富有限 指 东莞市金富实业有限公司,金富科技的前身 湖南金富 指 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 迁西金富 指 迁西县金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倍升投资 指 东莞倍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盖投资 指 东莞金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创投 指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红土创投 指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金富包装 指 东莞金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祖裕物业 指 东莞市祖裕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祖裕实业 指 惠州市祖裕实业有限公司 奇美制品厂 指 东莞市虎门奇美塑料制品厂 金富物业 指 金富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富恒物业 指 富恒物业有限公司 金瑞五金 指 东莞市金瑞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龙浩资产 指 东莞市龙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百顺得 指 惠州市百顺得实业有限公司 汪之洋 指 珠海汪之洋饮料有限公司 金瑞集装箱 指 东莞市金瑞集装箱有限公司 瀚高实业 指 东莞市瀚高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金慧投资 指 东莞市金慧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金瑞精密 指 东莞市金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经邦投资 指 上海经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运发 指 湖南鹏运发货运有限公司 金富制品厂 指 东莞市虎门金富塑胶制品厂 金煜投资 指 东莞市金煜投资管理企业(普通合伙) 5-1-4-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和分公司) 华润怡宝 指 及其运营的其他华润怡宝品牌关联企业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可口可乐 指 太古公司与可口可乐的合资公司以及可口可乐(中国)投 资有限公司(含上述公司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 景田(深圳)食品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和 景田 指 分公司) 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和分公 达能 指 司) 惠州宝柏包装有限公司,全球软包装业巨头安姆科 惠州宝柏 指 (Amcor)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 泰国 GC 指 GC Marketing Solutions Company Limited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华普天健 容诚会计师 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近三年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A股 指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 首发、本次发行 指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章程》 指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199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公司法》 指 会第六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 《证券法》 指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 199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5-1-4-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 年 5 月 17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80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 过,自 2006 年 5 月 18 日起施行。根据 2018 年 6 月 6 日中 《首发管理办法》 指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1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 定》修正,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起施行)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 《编报规则》 指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证 监 发 [2001]37 号)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法律意见书》 指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发字[2019]第 0139 号)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指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康达股发 字[2019]第 0139-1 号)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指 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康达股发字[2019]第 0139-2 号)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指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康达股发 字[2019]第 0139-3 号)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康达股发字[2019] 第 0140 号)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 指 (申报稿)》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 《审计报告》 指 [2020]518Z0008 号”《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2020]518Z000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 5-1-4-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0]518Z0008 号”《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 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5-1-4-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康达股发字[2019]第 0139-3 号 致: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参与发行人本 次首发工作,并分别于 2019 年 6 月、2019 年 9 月、2019 年 12 月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审核要求,发行人将补充上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据此,本所律师对与发行人首发相关事宜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的认定是以现行 有效的(或事实发生时施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政府主管部 门做出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 的文书,以及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且经该机构确认后的材料 为依据做出判断;对于不是从上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虽为律师从上 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但未取得上述公共机构确认的材料,本所律师已 经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仅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 对其他业务事项仅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计、资 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从会计师 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的 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5-1-4-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接受本所律师查验的相关方已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 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 之任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构成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补充,仅供发行人为本次首发 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首发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请文件一起上报。 本所律师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在查 验相关材料和事实的基础上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5-1-4-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正 文 一、 对发行人本次首发的主体资格的补充核查 如《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发行人系由金富有 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前身金富有限成立于 2001 年 1 月 20 日,现持有东莞市工商局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441900726525623G),住所为东莞市沙田镇稔洲村永茂村民小组; 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陈珊 珊;注册资本为 19,500 万元;营业期限为长期。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 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发行人应予终止的情形,即未出现以下情 形: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三)因发行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六)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 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 院解散公司。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已持续经营 3 年以上,具备申请首发的主体资格。 二、 对发行人本次首发实质性条件的补充核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5-1-4-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的规定,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补充核查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 十六条的规定。 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 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若干职能部门,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 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 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等情形;不 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的情形,或其他可能 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良好, 不存在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情况,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4、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 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5、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 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 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二)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如《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首发管理办 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规范运行 5-1-4-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 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若干职能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经本所及中信证券等中介机构的辅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3、如《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变化”所述,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根据本所 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所能作出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 效率与效果,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首发管 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 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土地、税收、环保、海关方面的法律、行政 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 5-1-4-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 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和审议程序。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为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 条的规定。 7、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首发 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 1、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 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 规定。 2、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在 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内部控制,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根据本所律师作为 非财务专业人员所能作出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 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 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 条的规定。 4、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根据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 员所能作出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 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 5-1-4-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并未随意变更,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 十四条的规定。 5、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完整披 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了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 五条的规定。 6、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的下列条件: (1)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2,308,592.46 元、81,015,269.45 元 及 101,045,329.09 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 3,000 万元,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 及 2019 年 度 的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 497,947,182.93 元 、 568,397,310.67 元 及 598,163,664.03 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3 亿元,符合 《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19,500 万元,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 于 20%,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 定。 7、根据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 5-1-4-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 规定。 8、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 大或有事项,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存 在《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0、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首发管 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下列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其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 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 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 件。 5-1-4-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三、 对发行人的业务的补充核查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出具之日,发行人子公司已更新的资质、许可、认证如下: 湖南金富持有 SGS 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颁发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证书》证 书编号:CN16/30381),经认证,湖南金富的食品安全体系符合 ISO 22000:2005, ISO/TS22002-4 2013 和 FSSC22000 标准,所涉及的活动范围覆盖食品包装用聚 乙烯(PE)塑料防盗瓶盖的制造,食品行业类别 I,有效期自 2019 年 8 月 30 日 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并须经过符合要求的监督审核保持有效。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就其从事的业务取得必要的经营许可或资 质证明,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三)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未在 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亦未在中国境外设立 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四)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的主营业务收 入均达到或超过营业总收入的 98%,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五)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 对关联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补充核查 (一)对发行人关联方的补充核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的期间内,涉及变 化的发行人关联方主要如下: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姓名 关联关系 投资/任职情况 5-1-4-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投资/任职单位 持股比例 担任职务 金瑞五金 74.222% 董事长 龙浩资产 90% 执行董事 金瑞五金全资 执行董 金瑞集装箱 孙公司 事、经理 陈金龙 陈金培之胞弟 金瑞五金全资 执行董 瀚高实业 子公司 事、经理 执行事务 金慧投资 1% 合伙人 金瑞五金持股 金瑞精密 —— 69.4%子公司 刘海慧 陈金培之弟媳 金瑞五金 18.56% 董事 执行董 祖裕物业 —— 事、经理 陈锦女 陈金培之胞妹 祖裕实业 —— 监事 百顺得 —— 监事 金富包装(已注销) —— 总经理 执行董 祖裕实业 —— 事、经理 陈锦莲 陈金培之胞妹 执行董 百顺得 —— 事、经理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与金富 其他投资/任职情况 姓 科技关 投资/任职单 出资 担任职 名 经营范围 联关系 位 比例 务 陈 婉 董事 经邦投资 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 董事 如 马 董事 东莞市红土创 基金管理、高新产业项目投资、创业投资、为创 —— 董事、 5-1-4-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楠 新创业产业母 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实业投资。 经理 基金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 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 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 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受托资产管 深圳市红土智 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能股权投资管 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 —— 总经理 理有限公司 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 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通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 售;网络及其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 深圳市网信联 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进准字第 动通信技术股 [2001]2153 号文经营),通信及网络技术的信息 —— 董事 份有限公司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通信及相关设备的工程 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和上门维修(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东莞红土股权 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 投资管理有限 —— 经理 资;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咨询 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 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销售、设计及技术开 深圳市海目星 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设备租赁及上门 激光智能装备 维修、上门安装;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 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激光设 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 5-1-4-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的生产 家居新材料的设计、研发、销售;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深圳拓奇智造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室内外装 家居新材料股 饰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设计;平面及立 —— 董事 份有限公司 体设计,网页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技 术服务与技术咨询;智能网络控制系统设备的设 计及安装;网络系统工程的设计与安装;自有物 业租赁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 董事、 红土创投 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 —— 经理 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深圳市创新投 创业投资顾问,企业投资管理咨询,企业资产重 资管理顾问有 —— 总经理 组,兼并收购顾问服务,企业现财顾问服务 限公司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 惠州红土创业 董事、 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 —— 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东莞红土创业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 投资管理有限 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 —— 经理 公司 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 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 惠州红土投资 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 —— 经理 管理有限公司 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研发、销售:声学与多媒体技术及产品,短距离 无线通信产品,精密电子产品模具,消费类电子 佳禾智能科技 产品,电脑周边产品,与以上产品相关的嵌入式 —— 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软件的开发、销售;及以上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水贝文化传媒 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广 —— 董事 (深圳)股份 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 5-1-4-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有限公司 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文 化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文化活动策划; 平面设计;企业形象广告策划;会议策划;展览 展示策划;橱窗展示装饰设计;珠宝摄影;广告 发布数字终端的研发、设计及销售;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转让自行开发的技 术成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信息咨询;动产、不 动产和无形资产的拍卖(凭许可证经营,不含罚 没物资、文物及其他国家特别规定的物品);票 务代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 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 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红土智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 能股权投资基 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不得从事信托、金融 —— 总经理 金合伙企业 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有限合伙)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 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 深圳市红土光 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 明创业投资基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 —— 总经理 金合伙企业 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 (有限合伙)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 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东莞红土创业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依法须经 投资基金合伙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 总经理 企业(有限合 动) 伙)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 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 深创投 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 —— 副总裁 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 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 5-1-4-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 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 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 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 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 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 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 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 深圳市红土岳 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 执行合 川股权投资基 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 伙事务 金合伙企业 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 人 (有限合伙) 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 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 经营) 研发、生产、销售:橡塑新材料、橡塑降解材料、 改性塑料;设计、制造、销售:橡塑产品、鞋材 及成品鞋;研发、生产、销售:金属铸件、五金 罗 独立董 广东国立科技 制品及配件、模具、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贸易经 独立董 智 —— 事 股份有限公司 纪与品牌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 事 雄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实业投资;供应 链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五金模具、模具零配件、测试 治具、非标设备、自动生产线、气动元件、测试 孙 深圳市强瑞精 仪器的销售。(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独立董 独立董 民 密技术股份有 院决定禁止和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电气传 —— 事 事 方 限公司 动产品、变频器、伺服驱动器和系统、电梯驱动 及工业自动化产品、新能源产品、混合动力汽车 驱动系统、太阳能光伏逆变器、风电整机控制系 5-1-4-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统、智能配电控制设备、工业数控设备、雕刻机、 商用自动化设备、数控系统及软件的研发、设计、 系统集成、销售和技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经 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许可经营项目是:五 金模具、模具零配件、测试治具、非标设备、自 动生产线、气动元件、测试仪器的电气传动产品、 变频器、伺服驱动器、电梯驱动及工业自动化产 品、太阳能光伏逆变器、智能配电控制设备、工 业数控设备、雕刻机、商用自动化设备的生产 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与顾问;企业管 东莞市威沃得 理咨询;企业策划;财务咨询与顾问;经济信息 执行董 投资管理有限 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工商代理 50% 事、经 公司 登记;财税代理;品牌营销策划;商标代理;资 理 产托管 李 独立董 东莞市骏越集 集群企业住所托管;企业工商登记及年报申报代 平 事 群注册托管有 理、代理记账、税务代理、有关企业会计、税务、 40% 监事 限公司 审计业务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有关会计的咨询服务、企业会计顾问、税务咨询 东莞市骏越会 及代理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计服务有限公 20% 监事 服务、代理记账服务、税收筹划、代办企业登记、 司 代办税务登记、商标注册代理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其他投资/任职情况 姓名 关联关系 投资/任职 出资 担任职 经营范围 单位 比例 务 机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上海钰赐机 公司董事罗周 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及配件、模具、汽摩 执行董 罗庆 械科技有限 100% 彬胞兄 配件、船舶配件、纺机配件、环保设备、 事 公司 电梯配件、不锈钢制品、管道配件、阀门、 5-1-4-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轴承(以上除特种设备)设计、加工及销 售;健身器材开发及销售;五金交电、仪 器仪表、计量器具、金属材料销售 金属切削机床、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机 电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通讯设备、 模具研发、制造及销售;输送设备及五金 配件的生产;机电产品、橡塑制品(国家 安徽昶星机 相关产业政策禁止投资的除外)、金属材 执行董 械智能科技 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五金 80% 事兼总 有限公司 交电的销售;汽车、摩托车配件制造及销 经理 售;机械、新材料、电子专业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罗庆担 罗 任执行 公司董事罗周 上海熠罗精 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金属制品、 合计 庆、 董事; 彬胞兄、胞兄 密机械有限 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电气设备、不锈钢 持有 徐五 徐五妹 配偶 公司 制品、汽摩配件、模具的销售。 100% 妹 担任监 事 徐五 公司董事罗周 上海益星模 模具设计、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五 执行董 75% 妹 彬胞兄配偶 具有限公司 金建材批发、零售。 事 东莞市金谷 执行董 酒业有限公 零售:预包装食品。 50% 事、经 司 理 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生产、 执行董 东莞市旗峰 销售:纸类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 事、经 黄惠 公司董事陈婉 纸业有限公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 50% 理 锋 如胞妹配偶 司 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莞市金富 执行董 产销:桶装、瓶装饮用水。(凭有效许可 山泉饮品有 40% 事、经 证经营) 限公司 理 5-1-4-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东莞市南城 许可经营项目:零售:预包装食品。(取 瑞联粮油商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100% 经营者 店 东莞市南城 零售:保健食品,副食品。(凭有效许可 新盈科保健 100% 经营者 证经营) 食品经营部 东莞市道滘 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公司董事、副 100% 经营者 叶树 忠和餐饮店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总经理叶树华 芬 东莞市虎门 零售:时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胞弟 100% 经营者 芬芬时装店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 惠东县多祝 黄晓 罗智雄配偶胞 镇千年龟柑 种植、销售:柑桔 100% 经营者 生 兄 桔种植场 3、其他关联方 (1)鹏运发(原名湖南鹏运发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为陈立元、陈鹏 程、曾素连,陈鹏程、曾素连为陈立元亲属,该公司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该公司为发行人提供的部分运输服务由发行人董事、高管叶树华及原监事张 勇强参与提供,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该公司认定为关联方。 (2)汪之洋 汪之洋成立于 2002 年 5 月 20 日,现持有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工商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38587557F),住所为珠海市旅游路 2928 号 1 栋、3 栋 1 层、2 层,法定代表人为张云源,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瓶(罐)装纯净 水、天然净水、蒸馏水的生产、销售;食品用塑料容器的生产、销售;电子产品、 机油、化妆品、塑料及制品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控股股东陈金培持有汪之洋 21.25%股权。 (3)上海锡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锡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5 日,现持有崇明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5-1-4-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91310230341973943Q),住所为上海市崇明县新村乡耀洲路 741 号 3 幢 567 室(上 海新村经济小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商务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控股股东陈金培持 有上海锡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的财产份额。 (4)东莞市易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市易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现持有东莞市工 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2JED62),住所为 东莞市道滘镇昌平万道路 2 号华科城创新岛产业孵化园 29 栋 1、2 层 9-10 号, 法定代表人为刘日升,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产销、安装、维修:非标自动 化设备、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机械零部件加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 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董事的刘日升 持有东莞市易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80%股权。 (5)东莞市虎门麋鹿餐饮店 东莞市虎门麋鹿餐饮店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现持有东莞市工商局核发 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53UNK7XD),住所为广东省 东莞市虎门镇连升路 44 号 1356 室,经营者为杨敏玲,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陈珊珊胞弟陈祖泽持有该企业 30%权益。 (6)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 切的其他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 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前述人员控制、共同 控制、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也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4、发行人曾经存在的主要关联方 (1)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任职的董事、监事 序号 关联方姓名 曾经的关联关系 任职时间 1 刘日升 曾任发行人董事 2016.5-2018.7 2 张勇强 曾任发行人监事 2016.5-2017.5 3 游建强 曾任发行人监事 2016.5-2017.5 5-1-4-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4 廖新桃 曾任发行人监事 2016.5-2017.5 5 黄国荣 曾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2016.5-2017.11 (2)发行人曾经存在的关联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曾经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金培曾间接持有该企 1 金富包装 业 100%股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金培曾控制的企业, 2 金富公司(JIN FU COMPANY) 持股比例为 100%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婉如设立的个体工商 3 金富制品厂 户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金培之胞弟陈金龙实 4 金煜投资 际控制的企业 5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马楠担任董事的企业 6 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马楠担任董事的企业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 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罗周彬 7 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曾任职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罗周彬 8 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 曾任职董事的企业 发行人独立董事罗智雄曾任副总经理的企 9 广东意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 10 高安意高再生资源热力发电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罗智雄曾任董事的企业 和力共创(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发行人董事马楠曾持有 50%财产份额且担 11 合伙)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马楠曾持有 40%财产份额且担 12 东莞昭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13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马楠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李平曾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 14 东莞市伟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 15 东莞市厚街骏越企业登记代理服务部 发行人董事李平曾经营的企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珊珊原配偶冯永乐控 16 东莞市沙田永利洗藕场 制的企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珊珊原配偶的胞姐冯 17 东莞市沙田永莲洗藕场 燕文控制的企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珊珊原配偶的父亲冯 18 东莞市沙田富裕农副产品加工厂 木根控制的企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珊珊原配偶的胞姐冯 19 东莞市沙田利丰粮油店 燕文控制的企业 (二)对发行人关联交易的补充核查 5-1-4-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新增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方担保 单位:万元 是否履行完 担保方 担保金额 债权确定期限 毕(截至 担保类型 2019. 12.31) 陈珊珊、迁西金富 10,000.00 2019.2.14-2022.2.13 否 保证 陈珊珊、陈金培、 3,000.00 2019.12.24-2020.12.23 否 保证 湖南金富、迁西金富 (2)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年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517.80 注:关键管理人员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关联交易真实、有效、合法、合规,不存在显失 公平或者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行人已对 有关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 大隐瞒。 五、 对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补充核查 (一)发行人拥有的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的境内专利如下表: 序 授权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取得方式 法律状态 号 公告日 一种超轻量型 ZL2018218 专利权 1 金富科技 实用新型 2019.10.22 原始取得 且密封性好的 18184.2 维持 5-1-4-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运动盖 一种蜂蜜瓶盖 ZL2018221 专利权 2 金富科技 实用新型 2019.10.22 原始取得 及其蜂蜜瓶子 52899.5 维持 一种防滑性好 ZL2019200 专利权 3 金富科技 实用新型 2019.11.8 原始取得 且美观的盖子 54248.4 维持 一种便于冲配 ZL2019201 专利权 4 金富科技 实用新型 2019.11.8 原始取得 的饮料瓶 68690.X 维持 一种用于冲配 ZL2019201 专利权 5 金富科技 饮料的便携式 实用新型 2019.11.8 原始取得 71128.2 维持 粉末盛装容器 一种密封效果 ZL2019200 专利权 6 金富科技 实用新型 2019.11.22 原始取得 好的瓶盖 50228.X 维持 一种防滑效果 ZL2019200 专利权 7 金富科技 实用新型 2019.11.22 原始取得 好的瓶盖 53271.1 维持 一种密封性好 ZL2019200 专利权 8 金富科技 且外形美观的 实用新型 2019.11.22 原始取得 54283.6 维持 盖子 一种气密性好 ZL2019202 专利权 9 金富科技 的直扣式压塑 实用新型 2019.12.3 原始取得 86412.4 维持 盖 一种防滑性好 ZL2019200 专利权 10 金富科技 且密封性好的 实用新型 2020.1.10 原始取得 50226.0 维持 盖子 一种密封性好 ZL2019200 专利权 11 金富科技 且防滑效果好 实用新型 2020.1.10 原始取得 54250.1 维持 的盖子 一种医疗用一 ZL2019202 专利权 12 金富科技 次性使用的吸 实用新型 2020.1.10 原始取得 86411.X 维持 氧瓶 一种耐低温矿 ZL2016112 专利权 13 湖南金富 泉水瓶盖的制 发明专利 2020.1.10 原始取得 69707.8 维持 备方法 (二)发行人拥有的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出具之日,发行人更新取得的境内商标如下表: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证书号 核定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5-1-4-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0.12.14- 1 金富科技 7750059 第7类 继受取得 2030.12.13 (三)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上述专利所 有权等知识产权的财产产权是真实、合法的,产权界定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 潜在纠纷。 (四)发行人的物业租赁情况 序号 出租方 地址 用途 租赁期限 面积(㎡) 租金(元/月) 东莞市豪兴物 沙田镇穗丰年村 2019.12.16- 1 业管理有限公 穗丰年南路 45 仓库 7,300 161,768 2020.12.15 司 号 1 号楼 1 楼 (五)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对其拥有所有权 或使用权的主要财产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未设置其他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亦 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六、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 1、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协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协议如下: 序号 购方名称 供方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内容 金额 1 湖南金富 泰国 GC 1192009573 HDPE 965,250.00 美元 2 金富科技 泰国 GC 1192009574 HDPE 965,250.00 美元 3 金富科技 泰国 GC 1192009575 HDPE 989,381.25 美元 4 金富科技 泰国 GC 1192009576 HDPE 941,118.75 美元 5 金富科技 泰国 GC 1192009577 HDPE 1,013,512.50 美元 6 金富科技 泰国 GC 1192009579 HDPE 868,725.00 美元 7 金富科技 泰国 GC 1192009580 HDPE 1,061,775.00 美元 8 湖南金富 泰国 GC 1202000001 HDPE 984,307.50 美元 5-1-4-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购方名称 供方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内容 金额 9 金富科技 泰国 GC 1202000002 HDPE 1,173,942.00 美元 10 金富科技 泰国 GC 1202000003 HDPE 1,197,900.00 美元 11 金富科技 泰国 GC 1202000004 HDPE 1,221,858.00 美元 12 金富科技 泰国 GC 1202000005 HDPE 1,245,816.00 美元 13 金富科技 泰国 GC 1202001359 HDPE 950,400.00 美元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编号为 1192009573-1192009577 的 5 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已报关。 2、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框架协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合同签订方 合同相对方 合同标的 金额(元) 协议有效期 松下万宝(广州) 2020.1.1- 1 金富科技 接线柱胶盖 7,572,000 压缩机有限公司 2020.12.31 华润怡宝饮料(南 2020.1.1- 2 金富科技 塑料防盗瓶盖 9,864,200 宁)有限公司 2020.6.30 3、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融资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借款额度 序号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期限 借款利率 担保方式 (万元) 中国建设银 HTZ440770 行股份有限 2019.12.17- 贷款基础利率 质押担保、保 1 000LDZJ20 金富科技 2,000 公司东莞市 2020.12.16 +0.2% 证担保 1900320 分行 5-1-4-3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借款额度 序号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期限 借款利率 担保方式 (万元) 按照合同签订 中国农业银 日前一日的 1 4401012019 行股份有限 2019.12.16- 年期贷款基础 2 湖南金富 1,750 质押担保 0013936 公司东莞虎 2020.12.15 利率+0.2%确 门支行 定,直到借款 到期日 按照合同签订 中国农业银 日前一日的 1 质押担保、保 4401012020 行股份有限 2020.1.10- 年期贷款基础 3 金富科技 1,000 证担保、抵押 0000746 公司东莞虎 2021.1.9 利率+0.2%确 担保 门支行 定,直到借款 到期日 按照合同签订 中国农业银 日前一日的 1 质押担保、保 4401012020 行股份有限 2020.1.10- 年期贷款基础 4 金富科技 1,000 证担保、抵押 0000761 公司东莞虎 2021.1.9 利率+0.2%确 担保 门支行 定,直到借款 到期日 招商银行股 769XY2019 2019.12.24- 5 金富科技 份有限公司 3,000 —— 保证担保 032690 2020.12.23 东莞分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的贸易融资合同情况如下: 序 借款 融资额度/ 担保方 贷款人 合同编号 融资期限 号 人 融资金额 式 保证担 金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保、抵押 1 44060120190000804 945,202.5 美元 2019.12.25-2020.3.24 科技 公司东莞虎门支行 担保、质 押担保 保证担 金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保、抵押 2 44060120190000759 994,207.5 美元 2019.12.11-2020.3.10 科技 公司东莞虎门支行 担保、质 押担保 5-1-4-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4、正在履行的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的工程施工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合同编号 工程内容 金额 迁西金富瓶盖生产 湖北工建集团第三 基地项目—车间、 1 迁西金富 JFTS-020 2,758 万元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仓库、综合楼及警 卫室建筑工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重大合同的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有效,在当事人 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不存在潜在风险。 (二)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1、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余额(元) 占比(%) 性质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 1 630,000.00 35.66 保证金 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豪兴物业管理有限 2 400,000.00 22.65 保证金 公司 广东晟麟展览展示工程有 3 300,000.00 16.98 保证金 限公司 4 出口退税 29,174.38 1.65 出口退税 东莞市百业国际物流有限 5 10,000.00 0.57 保证金 公司 2、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不存在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其他应付款、其它应 收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真实有效。 5-1-4-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七、 对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的补充核查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如下表: 税种 计税依据 法定税率 增值税 应税销售收入 13%、16%、17% 企业所得税(注)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 5%、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流转税 2% 注:发行人所得税税率为 15%,子公司湖南金富、迁西金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二)税收优惠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 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644003795),有效期为三年,期间执行 15%的所得税税率。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要求。 (三)根据税收征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最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出具的《涉税征信情况》(东税电征信 [2020]101 号),经核查,未发现发行人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2020 年 1 月 13 日,国家税务总局宁乡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出具《证明》,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发现湖南金富因违法违规行为 受到税收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0 年 1 月 2 日,国家税务总局迁西县税务局出具《证明》,迁西金富在 2018 年 6 月成立至 2020 年 1 月 1 日期间无欠税。 5-1-4-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四)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各项财政补贴如下表: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 本期计入损 本期计入损益 补助项目 列报项目 益的金额 的列报项目 工业发展资金 递延收益 200,000.00 其他收益 2015 年度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应 递延收益 145,315.20 其他收益 用项目(第六批)资金 宁乡县 2016 年第二批装备补贴 递延收益 120,411.11 其他收益 2018 自动化智能化改造补助 递延收益 84,085.46 其他收益 2019 自动化智能化一期改造补助 递延收益 28,126.35 其他收益 2019 自动化智能化二期改造补助 递延收益 22,695.24 其他收益 宁乡县 2016 年第四季度(第一批)装备补 递延收益 74,198.17 其他收益 贴项目资金 市倍增企业融资租赁贴息项目资金补助 递延收益 25,152.52 财务费用 宁乡县 2016 年第三季度装备补贴 递延收益 51,968.42 其他收益 宁乡县 2015 年第二批装备补贴 递延收益 42,972.41 其他收益 宁乡县 2016 年第四季度(第二批)和 2017 递延收益 39,225.00 其他收益 年第一批装备补贴 2017 年度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 递延收益 32,610.66 其他收益 2018 年科技沙田奖励奖金 递延收益 2,096.31 其他收益 其他补助 递延收益 3,360.00 其他收益 合计 872,216.85 --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本期计入损益的 本期计入损益 补助项目 金额 的列报项目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补助 2,133,000.00 营业外收入 亩平税收十强补贴 200,000.00 其他收益 5-1-4-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 176,600.00 其他收益 2019 年第二批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149,454.19 营业外收入 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 131,800.00 其他收益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8 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60,000.00 其他收益 补贴 清洁生产补助资金 50,000.00 其他收益 其他补助 65,800.00 其他收益 合计 2,966,654.19 -- 经对发行人 2019 年度份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的政府拨款部门出具的文件依 据、入账单据等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八、 对发行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补充核查 (一)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 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经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主要股东书面承诺,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主要股东均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经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 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工商、税务、环保、新闻出版局等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情 形。 九、 对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劳动用工的补充核查 (一)环境保护 5-1-4-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2020 年 1 月 16 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1 月 15 日,金富科技不存在环境行政处罚记录。 2、2020 年 1 月 3 日,宁乡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区分局出具《证明》,证明湖 南金富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出具证明期间不存在因违规排放污染物等违反环 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3、2020 年 1 月 2 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县分局出具《证明》,证明迁 西金富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设立起至出具证明期间,不存在因违规排放污染物等 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产品质量、技术 1、2020 年 1 月 15 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结 果告知书》,发行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发现公 司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 2、2020 年 2 月 18 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根据该证明, 自 2018 年起至 2019 年期间,未发现湖南金富存在行政处罚记录。 3、2020 年 1 月 2 日,迁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根据该证明, 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起至出具证明期间,未发现迁西金富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 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安全生产 1、2020 年 2 月 25 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根据该证明,金富 科技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该 局行政处罚。 2、2020 年 1 月 3 日,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 监督处出具《证明》,根据该证明,湖南金富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出具证明期 间,生产运营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该机关处罚的情形。 (四)劳动用工 1、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5-1-4-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下: 险种 员工人数(人) 缴纳人数(人) 养老保险 538 506 医疗保险 538 519 工伤保险 538 521 失业保险 538 508 生育保险 412 391 注:上表中各期缴纳人数不包含各期最后一个月离职,未及时办理退保手续的人员。根 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湖南省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因此上 表在统计 2019 年末生育保险缴纳情况时湖南金富未计入。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未缴纳社保的原因主要如下:(1)部分试用期员工未缴纳 社保;(2)部分员工已达到退休年龄,无需购买社会保险;(3)部分员工已在其 户口所在地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4)部分原国 企下岗员工社保已买断。 2、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 员工人数(人) 缴纳人数(人) 住房公积金 538 531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主要如下:(1)部分员工入职时 间较短,公司暂未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2)部分员工对使用住房公积 金购买商品房意愿低,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 3、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取得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 证明公司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存在违反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取得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 证明公司不存在住房公积金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1-4-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0 年 1 月 2 日,湖南金富取得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分局 出具的《证明》,证明湖南金富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出具证明期间不存在因违 反国家劳动、社会保险及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0 年 1 月 9 日,湖南金富取得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证明湖南金富不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因住房公积金问题 而受到行政处罚。 2020 年 1 月 2 日,迁西金富取得迁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 明》,证明迁西金富设立至出具证明期间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 章行为而被该局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 对以下事项的补充核查:(1)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拟上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完整披露关联方;(2)报告期内 关联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占同类交易的比例、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定价依据; (3)报告期内与关联方拆借资金的实际用途、公司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发 行人对向关联方实施资金拆借等非经营性资金使用行为的内部控制措施和执行 情况;(4)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企业注销或对外转让的情形,股权转受让方 基本情况,注销或对外转让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存续期间是否存在重 大违法违规,是否影响发行人董监高任职资格;(5)公司董事、高管叶树华及 原监事张勇强通过湖南鹏运发货运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运输服务的基本情 况、采取的形式、原因及合理性,与陈立元之间的关系,相关合作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回复意见: (一)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拟上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完整披露关联方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关联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陈金培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陈金培、陈婉如、 5-1-4-3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陈珊珊,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 (1)陈金培,直接持有公司 137,265,8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70.3927%; (2)陈婉如,直接持有公司 30,15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5.4615%。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1)祖裕实业 祖裕实业成立于 2018 年 7 月 9 日,现持有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工商局核发 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MA51YP5107),住所为博罗县湖 镇镇和睦村委会湖洋背小组湖洋背果园,法定代表人为陈锦莲,企业类型为有限 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 发经营;实业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策划及信息咨询;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至长期。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祖裕实业的股东、出资额及出 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金培 80 80 2 陈婉如 20 20 合计 100 100 (2)百顺得 百顺得成立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现持有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工商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MA51WP771C),住所为博罗县湖 镇镇和睦村委会洋背小组湖洋背果园,法定代表人为陈锦莲,企业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 生态旅游开发经营;农业科技开发;花卉、林木培育及种植;养老养生项目开发; 餐饮服务;游客住宿;销售:蔬果、谷物、中草药、花卉、林木、酒、农副产品、 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至长期。 5-1-4-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百顺得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 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金培 80 80 2 陈婉如 20 20 合计 100 100 (3)祖裕物业 祖裕物业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2 日,现持有广东省东莞市工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38078411E),住所为东莞市虎门镇博涌 社区博美龙底工业二路 10 号 1 栋二楼,法定代表人为陈锦女,企业类型为有限 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经营范围为“物业投资、 房产租赁”,营业期限至长期。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祖裕物业的股东、出资额及出 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金培 7 70 2 陈婉如 3 30 合计 10 100 (4)奇美制品厂 奇美制品厂成立于 1993 年 12 月 24 日,现持有广东省东莞市工商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41900X31623542P,住所为东莞市虎门 镇博美龙底工业 2 路 10 号禾朔工业园 1 栋 3 楼,经营者为陈金培,企业类型为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产销:塑料绳、塑料袋;自有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金富物业 金富物业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根据香港法律在香港成立,现持有《公司注册 证书》 No:1952357),成立时名称为 GOLDEN PROPERTIES CONSULTANT CO., LIMITED。 5-1-4-4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6)富恒物业 富恒物业于 1998 年 4 月 9 日根据香港法律在香港成立,现持有《公司注册 证书》(No:0641754),成立时名称为 COMING CHANCE LIMITED(即才駿有 限公司),现公司名称为 FULL HARVEST PROPERTIES CO., LIMITED (即富恒 物业)。 (7)金盖投资 金盖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董 事长陈珊珊,且陈珊珊持有金盖投资 8%财产份额(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 告》“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二)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8)倍升投资 倍升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董 事长陈珊珊,且陈珊珊持有倍升投资 8%财产份额(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 告“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二)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4、持有金富科技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投资/任职情况 姓名 关联关系 投资/任职单位 持股比例 担任职务 金瑞五金 74.222% 董事长 龙浩资产 90% 执行董事 金瑞五金全资 执行董 金瑞集装箱 孙公司 事、经理 陈金龙 陈金培之胞弟 金瑞五金全资 执行董 瀚高实业 子公司 事、经理 执行事务 金慧投资 1% 合伙人 金瑞五金持股 金瑞精密 —— 69.4%子公司 刘海慧 陈金培之弟媳 金瑞五金 18.56% 董事 执行董 陈锦女 陈金培之胞妹 祖裕物业 —— 事、经理 5-1-4-4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祖裕实业 —— 监事 百顺得 —— 监事 金富包装(已注销) —— 总经理 执行董 祖裕实业 —— 事、经理 陈锦莲 陈金培之胞妹 执行董 百顺得 —— 事、经理 5、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董事为陈婉如、陈珊珊、叶树华、马楠、罗周彬、李永明、李平、 罗智雄、孙民方,监事为张铭聪、游静波、欧敬昌,高级管理人员为陈珊珊、叶 树华、马炜、罗周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详见《律师工 作报告》正文之“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6、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与金富 其他投资/任职情况 姓 科技关 投资/任职单 出资 担任职 名 经营范围 联关系 位 比例 务 陈 婉 董事 经邦投资 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 董事 如 东莞市红土创 新创业产业母 基金管理、高新产业项目投资、创业投资、为创 董事、 —— 基金投资管理 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实业投资。 经理 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 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 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 马 董事 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受托资产管 楠 深圳市红土智 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能股权投资管 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 —— 总经理 理有限公司 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 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5-1-4-4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通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 售;网络及其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 深圳市网信联 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进准字第 动通信技术股 [2001]2153 号文经营),通信及网络技术的信息 —— 董事 份有限公司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通信及相关设备的工程 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和上门维修(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东莞红土股权 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 投资管理有限 —— 经理 资;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咨询 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 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销售、设计及技术开 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设备租赁及上门 深圳市海目星 维修、上门安装;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激光智能装备 —— 董事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 股份有限公司 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激光设 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 的生产 家居新材料的设计、研发、销售;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深圳拓奇智造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室内外装 家居新材料股 饰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设计;平面及立 —— 董事 份有限公司 体设计,网页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技 术服务与技术咨询;智能网络控制系统设备的设 计及安装;网络系统工程的设计与安装;自有物 业租赁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 董事、 红土创投 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 —— 经理 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深圳市创新投 创业投资顾问,企业投资管理咨询,企业资产重 资管理顾问有 —— 总经理 组,兼并收购顾问服务,企业现财顾问服务 限公司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 惠州红土创业 董事、 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 —— 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东莞红土创业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 投资管理有限 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 —— 经理 公司 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 5-1-4-4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 惠州红土投资 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 —— 经理 管理有限公司 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研发、销售:声学与多媒体技术及产品,短距离 无线通信产品,精密电子产品模具,消费类电子 佳禾智能科技 产品,电脑周边产品,与以上产品相关的嵌入式 —— 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软件的开发、销售;及以上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广 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 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文 化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文化活动策划; 平面设计;企业形象广告策划;会议策划;展览 展示策划;橱窗展示装饰设计;珠宝摄影;广告 水贝文化传媒 发布数字终端的研发、设计及销售;计算机软件、 (深圳)股份 —— 董事 计算机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转让自行开发的技 有限公司 术成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信息咨询;动产、不 动产和无形资产的拍卖(凭许可证经营,不含罚 没物资、文物及其他国家特别规定的物品);票 务代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 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 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红土智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 能股权投资基 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不得从事信托、金融 —— 总经理 金合伙企业 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有限合伙)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 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 深圳市红土光 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 明创业投资基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 —— 总经理 金合伙企业 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 (有限合伙)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 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东莞红土创业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依法须经 投资基金合伙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 总经理 企业(有限合 动) 伙)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 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 深创投 —— 副总裁 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 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 5-1-4-4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 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 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 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 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 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 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 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 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 深圳市红土岳 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 川股权投资基 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执行合 —— 伙事务 金合伙企业 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 人 (有限合伙) 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 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 经营) 研发、生产、销售:橡塑新材料、橡塑降解材料、 改性塑料;设计、制造、销售:橡塑产品、鞋材 及成品鞋;研发、生产、销售:金属铸件、五金 罗 广东国立科技 制品及配件、模具、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贸易经 独立董 独立董 智 —— 事 股份有限公司 纪与品牌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 事 雄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实业投资;供应 链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1-4-4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一般经营项目是:五金模具、模具零配件、测试 治具、非标设备、自动生产线、气动元件、测试 仪器的销售。(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和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电气传 动产品、变频器、伺服驱动器和系统、电梯驱动 及工业自动化产品、新能源产品、混合动力汽车 驱动系统、太阳能光伏逆变器、风电整机控制系 统、智能配电控制设备、工业数控设备、雕刻机、 孙 深圳市强瑞精 独立董 商用自动化设备、数控系统及软件的研发、设计、 独立董 民 密技术股份有 —— 事 系统集成、销售和技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规 事 方 限公司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经 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许可经营项目是:五 金模具、模具零配件、测试治具、非标设备、自 动生产线、气动元件、测试仪器的电气传动产品、 变频器、伺服驱动器、电梯驱动及工业自动化产 品、太阳能光伏逆变器、智能配电控制设备、工 业数控设备、雕刻机、商用自动化设备的生产 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与顾问;企业管 东莞市威沃得 理咨询;企业策划;财务咨询与顾问;经济信息 执行董 投资管理有限 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工商代理 50% 事、经 公司 登记;财税代理;品牌营销策划;商标代理;资 理 产托管 李 独立董 东莞市骏越集 集群企业住所托管;企业工商登记及年报申报代 平 事 群注册托管有 理、代理记账、税务代理、有关企业会计、税务、 40% 监事 限公司 审计业务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有关会计的咨询服务、企业会计顾问、税务咨询 东莞市骏越会 及代理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计服务有限公 20% 监事 服务、代理记账服务、税收筹划、代办企业登记、 司 代办税务登记、商标注册代理 机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机械设备及配件、模具、汽摩配件、船舶配 上海钰赐机械 件、纺机配件、环保设备、电梯配件、不锈钢制 执行董 100% 科技有限公司 品、管道配件、阀门、轴承(以上除特种设备) 事 设计、加工及销售;健身器材开发及销售;五金 公司董 交电、仪器仪表、计量器具、金属材料销售 罗 事罗周 金属切削机床、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机电设备、 庆 彬胞兄 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通讯设备、模具研发、制 安徽昶星机械 造及销售;输送设备及五金配件的生产;机电产 执行董 智能科技有限 品、橡塑制品(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禁止投资的除 80% 事兼总 公司 外)、金属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 经理 五金交电的销售;汽车、摩托车配件制造及销售; 机械、新材料、电子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5-1-4-4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罗 罗庆担 公司董 庆 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电子产 任执行 事罗周 上海熠罗精密 合计 、 董事; 彬 胞 品、五金交电、电气设备、不锈钢制品、汽摩配 持有 徐 机械有限公司 徐五妹 兄、胞 件、模具的销售。 100% 五 担任监 兄配偶 妹 事 公司董 徐 上海益星模具 模具设计、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五金建材 事罗周 执行董 五 75% 彬胞兄 有限公司 批发、零售。 事 妹 配偶 东莞市金谷酒 执行董 零售:预包装食品。 50% 事、经 业有限公司 理 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生产、销售: 执行董 纸类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 事、经 东莞市旗峰纸 理 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 50% 业有限公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公司董 黄 动) 事陈婉 惠 东莞市金富山 如胞妹 执行董 锋 配偶 泉饮品有限公 产销:桶装、瓶装饮用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40% 事、经 司 理 东莞市南城瑞 许可经营项目:零售:预包装食品。(取得许可 100% 经营者 联粮油商店 后方可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东莞市南城新 盈科保健食品 零售:保健食品,副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100% 经营者 经营部 公司董 东莞市道滘忠 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叶 事、副 100% 经营者 和餐饮店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树 总经理 东莞市虎门芬 零售:时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芬 叶树华 100% 经营者 胞弟 芬时装店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独 黄 立董事 惠东县多祝镇 晓 罗智雄 千年龟柑桔种 种植、销售:柑桔 100% 经营者 生 配偶胞 植场 兄 7、其他主要关联方 (1)鹏运发(原名湖南鹏运发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为陈立元、陈鹏 程、曾素连,陈鹏程、曾素连为陈立元亲属,该公司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该公司为发行人提供的部分运输服务由发行人董事、高管叶树华及原监事张 勇强参与提供,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该公司认定为关联方。 5-1-4-4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汪之洋 汪之洋成立于 2002 年 5 月 20 日,现持有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工商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38587557F),住所为珠海市旅游路 2928 号 1 栋、3 栋 1 层、2 层,法定代表人为张云源,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瓶(罐)装纯净 水、天然净水、蒸馏水的生产、销售;食品用塑料容器的生产、销售;电子产品、 机油、化妆品、塑料及制品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控股股东陈金培持有汪之洋 21.25%股权。 (3)上海锡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锡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5 日,现持有崇明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10230341973943Q),住所为上海市崇明县新村乡耀洲路 741 号 3 幢 567 室(上 海新村经济小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商务咨询。(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控股股东陈金培持 有上海锡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的财产份额。 (4)东莞市易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市易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现持有东莞市工 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2JED62),住所为 东莞市道滘镇昌平万道路 2 号华科城创新岛产业孵化园 29 栋 1、2 层 9-10 号, 法定代表人为刘日升,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产销、安装、维修:非标自动 化设备、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机械零部件加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 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董事的刘日 升持有东莞市易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80%股权。 (5)东莞市虎门麋鹿餐饮店 东莞市虎门麋鹿餐饮店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现持有东莞市工商局核发 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53UNK7XD),住所为广东省 东莞市虎门镇连升路 44 号 1356 室,经营者为杨敏玲,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 5-1-4-4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陈珊珊胞弟陈祖泽持有该企业 30%权益。 (6)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 切的其他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 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前述人员控制、共同 控制、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也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8、发行人曾经存在的主要关联方 (1)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任职的董事、监事 序号 关联方姓名 曾经的关联关系 任职时间 1 刘日升 曾任发行人董事 2016.5-2018.7 2 张勇强 曾任发行人监事 2016.5-2017.5 3 游建强 曾任发行人监事 2016.5-2017.5 4 廖新桃 曾任发行人监事 2016.5-2017.5 5 黄国荣 曾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2016.5-2017.11 (2)发行人曾经存在的关联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曾经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金培曾间接持有该企业 1 金富包装 100%股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金培曾控制的企业,持股比 2 金富公司(JIN FU COMPANY) 例为 100% 3 金富制品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婉如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金培之胞弟陈金龙实际控 4 金煜投资 制的企业 5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马楠担任董事的企业 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6 发行人董事马楠担任董事的企业 司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现更 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罗周彬曾任 7 名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 职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企业 司) 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罗周彬曾任 8 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 职董事的企业 9 广东意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罗智雄曾任副总经理的企业 高安意高再生资源热力发电有限 10 发行人独立董事罗智雄曾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 11 和力共创(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 发行人董事马楠曾持有 50%财产份额且担任执 5-1-4-4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限合伙) 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东莞昭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发行人董事马楠曾持有 40%财产份额且担任执 12 合伙) 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13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马楠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14 东莞市伟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李平曾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东莞市厚街骏越企业登记代理服 15 发行人董事李平曾经营的企业 务部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珊珊原配偶冯永乐控制的 16 东莞市沙田永利洗藕场 企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珊珊原配偶的胞姐冯燕文 17 东莞市沙田永莲洗藕场 控制的企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珊珊原配偶的父亲冯木根 18 东莞市沙田富裕农副产品加工厂 控制的企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珊珊原配偶的胞姐冯燕文 19 东莞市沙田利丰粮油店 控制的企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拟上 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完整披露关联方,不存在遗漏情况。 (二)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占同类交易的比例、所履行的决 策程序及定价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联交易内 占营业 关联方 占同类交 占营业收入 占同类交易 占营业收入 占同类交 容 金额 收入的 金额 金额 易的比重 的比重 的比重 的比重 易的比重 比重 汪之洋 销售瓶盖 - - - - - - 28.00 0.06% 0.06% 销售包装物 金瑞五金 - - - 0.39 0.001% 0.20% 0.42 0.001% 0.28% 等 合计 - - - 0.39 0.001% - 28.42 0.06% - ①汪之洋 汪之洋是饮用水灌装生产及销售公司,在瓶装饮用水的灌装过程中需要使用 5-1-4-5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瓶盖,与发行人的业务存在合作机会,因此发行人于2017年向其销售少量瓶盖, 销售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与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相当,交 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报告期内,该关联交易占当期瓶盖销 售的比例较小。2017年上述关联交易金额28.00万元,交易金额较小,自2018年 起,发行人已停止与汪之洋的关联交易。 ②金瑞五金 金瑞五金主要从事铜管件、钢管镀铜件、冲压件、储液器等产品的研发、生 产以及销售。2017年至2018年,公司向金瑞五金销售少量二手编织袋及吹风枪等, 该编织袋原主要用于包装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吹风枪为原废旧品,金瑞五金采 购二手编织袋主要用于存放生产废料、铜屑,采购吹风枪主要用于生产过程中清 除金属碎屑,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关联交易具有必要 性。报告期内,该关联交易占当期废料销售收入的比例较少。2017年至2018年上 述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0.42万元和0.39万元,交易金额较小,自2019年起,发行 人已停止与金瑞五金的关联交易。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联交易 占同类 关联方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 占同类交 占营业成 占同类交 内容 金额 交易的 金额 金额 本的比重 本的比重 易的比重 本的比重 易的比重 比重 汪之洋 采购水 - - - - - - 0.71 0.002% 19.91% 合计 - - - - - - 0.71 0.002% ① 汪之洋 汪之洋系饮用水灌装生产及销售公司,公司2017年向汪之洋采购了少量饮用 瓶装水,用于日常饮用水及公司展会用水,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 易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2017年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为0.71万元,交易金额较小, 自2018年起,发行人已停止与汪之洋的关联交易。 (3)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劳动报酬 5-1-4-5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517.80 492.11 510.92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依据发行人《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确定并实施。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拆借 公司报告期内向关联方借入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关联方 累计发生额 2019 年 - - 2018 年 - - 2017 年 陈金培 3.28 2016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培借予公司 3,105.50 万元,报告期内 2017 年借 予公司 3.28 万元,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提并支付利息。上述款项及利息已 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前结清。上述资金拆借系基于对公司生产经营支持需要,具 有合理性。自 2018 年起,公司未发生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情形。 (2)关联方担保 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为发行人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是 担保金 序 否已经 合同编号或名称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额(万 担保债权确定期间 号 履行完 元) 毕 东银(08)2013 年最高权 1 陈金培 金富科技 600.00 2013.12.20-2019.12.19 是 质字第 000033 号 东银(08)2013 年最高保 陈金培、 2 金富科技 600.00 2013.12.20-2019.12.19 是 字第 000055 号 陈锦莲 金富科 3 [2014]0059-8400-ZG003 陈婉如 技、金富 250.00 2014.1.1-2018.12.31 是 包装 4 44100720140000276 陈金培 金富科技 1,028.50 2014.4.11-2018.10.11 是 5-1-4-5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担保是 担保金 序 否已经 合同编号或名称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额(万 担保债权确定期间 号 履行完 元) 毕 5 2015-8800-8400-001 陈婉如 金富科技 1,060.00 2015.1.1-2017.12.31 是 6 [2015]8800-8400-006 陈婉如 金富科技 1,060.00 2015.1.1-2018.12.31 是 7 [2015]0059-8400-ZG004 陈婉如 金富科技 1,000.00 2015.1.1-2020.12.31 否 8 44100720150000022 陈金培 金富科技 1,060.00 2015.1.13-2018.1.5 是 9 44100720150000068 陈金培 金富科技 1,060.00 2015.1.30-2018.1.29 是 10 IFELC15D042869-G-02 金富科 陈金培 技、湖南 5,500.00 2015.11.19-2018.11.19 是 11 IFELC15D042869-O-05 金富 金富包 12 IFELC15D042869-U-01 湖南金富 2,000.00 2015.11.19-2018.11.19 是 装 金富包 13 IFELC15D042867-U-01 金富科技 3,500.00 2015.11.19-2018.11.19 是 装 金富包 14 IFELC16D048AMV-U-02 金富科技 1,900.00 2016.6.3-2019.6.3 是 装 金富包 15 IFELC16D04R695-U-02 湖南金富 1,000.00 2016.5.27-2019.5.27 是 装 16 44100720160000068 陈金培 湖南金富 850.00 2016.1.28-2018.1.27 是 17 44100720160000069 陈金培 湖南金富 850.00 2016.1.28-2018.1.27 是 18 [2016]0059-8400-ZG002 陈婉如 金富科技 500.00 2016.2.24-2021.12.31 否 华银(2016)莞额保字(二 陈金培、 19 金富科技 2,400.00 2016.3.21-2017.3.21 是 部)第 0011 号 陈婉如 20 [2016]8800-8400-030 陈婉如 金富科技 1,060.00 2016.4.1-2021.12.31 否 陈金培、 湖南金富 2,000.00 2015.11.19-2018.11.19 是 陈婉如 陈金培、 金富科技 3,500.00 2015.11.19-2018.11.19 是 陈婉如 21 同意函(注) 陈金培、 湖南金富 1,000.00 2016.5.27-2019.5.27 是 陈婉如 陈金培、 金富科技 1,900.00 2016.6.3-2019.6.3 是 陈婉如 22 [2016]ZRRBZ-010 陈金培 金富科技 5,000.00 2016.11.29-2017.2.28 是 23 [2016]ZRRBZ-009 陈婉如 金富科技 5,000.00 2016.11.29-2017.2.28 是 24 44100420160006689 陈金培 湖南金富 1,954.49 2016.12.28-2017.12.27 是 25 [2017]ZGBZJZY0059-004 陈金培 金富科技 5,000.00 2017.3.22-2017.6.2 是 26 [2017]ZGBZJZY0059-003 陈婉如 金富科技 5,000.00 2017.3.22-2017.6.2 是 华银(2017)莞额保字(二 陈金培、 27 金富科技 3,000.00 2017.6.27-2018.6.27 是 部)第 0025 号 陈婉如 陈金培、 28 2017 年沙保字第 6011 号 金富科技 5,000.00 2017.7.17-2027.7.17 否 陈婉如 5-1-4-5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担保是 担保金 序 否已经 合同编号或名称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额(万 担保债权确定期间 号 履行完 元) 毕 29 2017-8800-8110-145 陈金培 金富科技 9,000.00 2017.8.25-2022.8.24 否 30 2017-8800-8110-146 陈婉如 金富科技 9,000.00 2017.8.25-2022.8.24 否 陈金培、 陈婉如、 湖南金 31 44100520170003904 金富科技 5,000.00 2017.11.30-2020.11.29 否 富、金盖 投资、倍 升投资 32 44100620170006492 陈婉如 金富科技 5,000.00 2017.11.30-2022.11.29 否 33 44100720170001037 陈金培 湖南金富 1,954.49 2017.12.26-2020.12.25 否 34 2018 年沙保字第 6018 号 陈珊珊 金富科技 4,900.00 2018.12.12-2028.12.12 否 35 44100720180001266 陈婉如 金富科技 2,520.69 2018.12.29-2021.12.28 否 迁西金 36 44100520190001080 富、陈珊 金富科技 10,000.00 2019.2.14-2022.2.13 否 珊 陈珊珊、 陈金培、 37 769XY2019032690 湖南金 金富科技 3,000.00 2019.12.24-2020.12.23 否 富、迁西 金富 注:“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是指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是否履行完毕。该同意函 主要内容系陈金培与陈婉如同意就金富有限及湖南金富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租 赁合同提供担保。 上述关联担保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的担保,该等担保系 为满足发行人流动资金贷款等需求而做出,均为无偿,是关联方支持发行人生产 经营发展的行为,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3)关联方代收代付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 关联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容 垫付房产税、 祖裕物业 - - 9.36 土地使用税 由于公司已于2012年搬迁至东莞市沙田镇稔洲村进行生产经营,原位于东莞 市虎门镇博涌社区的生产经营土地及房屋已无实际使用需要,因此公司于2015 5-1-4-5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年将土地及房产转让给祖裕物业,祖裕物业已于2016年5月11日取得土地证,但 由于房产未及时过户成功,导致祖裕物业无法向税务局缴纳相关税款,为保证税 款的及时缴纳,由发行人代为缴纳。基于上述背景,该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自 2018年起,发行人已停止为祖裕物业代垫税款,上述代垫款项均已及时收回。 (4)关联方委托贷款 实际控制人陈金培于2016年8月1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 支行提交一般委托贷款业务申请书,向湖南金富支付借款2,000.00万元,借款期 间为2016年8月3日至2019年8月2日,此委托贷款及利息已于2018年6月22日提前 还清。该借款主要系实际控制人陈金培借予湖南金富生产经营所需,为扩大生产 经营,湖南金富于2016年与萨克米集团签订合同采购两台压盖机及模具等相关配 套生产设备,资金需求较大,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因此该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2019年4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公司2016年至2018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的议案》及《关于接受实际控制 人为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发行人 2016年度至2018年度期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最近三年的关 联交易事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是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 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 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 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6年至2018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的议案》,对2016年至2018年的关联交易 进行了确认,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 议案》。 (三)与关联方拆借资金的实际用途、公司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发行 人对向关联方实施资金拆借等非经营性资金使用行为的内部控制措施和执行情 况 1、与关联方拆借资金的实际用途 5-1-4-5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16年至2017年,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培共计借予公司3,108.78万元,主要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包括购买设备、原材料等。 2、公司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的议案》,对上述关联资金拆 借进行了审议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出具《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确认的议案》,对上述关联方拆借资金进行了确认。 3、发行人对向关联方实施资金拆借等非经营性资金使用行为的内部控制措 施和执行情况 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以及回避制 度等做了详尽的规定,并明确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制度。 公司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对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关联交易的结算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责任、责任追究与处罚作了详细规定,以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 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该类资金占用行为。同时,公司制定了《内部控 制制度-资金》,从资金业务岗位的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控制、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对公司资金管理做了详尽的规定,以加强公司对资金的内 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该制度明确了公司不得签发、 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核 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此外,公司还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容诚会计师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518Z0006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该报 告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结论性评价意见为:金富科技于2019年12月31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5-1-4-5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已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前结清,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股东大会对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进行确认,自 2018 年起公司未再与 关联方发生资金拆借等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四)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企业注销或对外转让的情形,股权转受让方 基本情况,注销或对外转让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存续期间是否存在重 大违法违规,是否影响发行人董监高任职资格 1、报告期内关联企业的注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 3 家关联企业被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序 注销企业名称 注销时间 资产去向 业务去向 人员去向 号 部 分 自 2014 主要资产 2014 年开始 年开始由发 2017 年 11 1. 金富包装 转让给发 逐渐由发行 行人承接,剩 月 27 日 行人 人承接 余部分正常 离职 2019 年 3 无实际经营 2. 金富制品厂 无资产 无员工 月 25 日 业务 主要资产 由东莞市骏 由东莞市骏 东莞市伟诚咨询服务有 2017 年 3 3. 由各股东 业会计师事 业会计师事 限公司 月1日 分配 务所承接 务所承接 注:金富制品厂于 2009 年 2 月因未按规定申报个体工商户验照被吊销营业执照。 2、报告期内关联企业的转让情况 2018 年 4 月,陈金培将其所持金富公司(JIN FU COMPANY)股权转让给 香港居民范镇才(身份证号:Z5075***),金富公司(JIN FU COMPANY)转让 前除持有金富包装股权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亦无员工;转让前其主要资产 为中港车牌一副,由受让方承接。 3、存续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影响发行人董监高任职资格 根据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李平提供的文件、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 述报告期内注销或对外转让的关联企业中,金富包装于 2010 年 11 月被广东省东 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罚金 150 万元,并没收违法 所得 221 万元;金富制品厂曾于 2009 年 2 月因未按规定申报个体工商户验照被 5-1-4-5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吊销营业执照,至 2014 年 2 月已满五年。除此之外,上述企业在存续期间不存 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上述事宜未导致发行人董监高出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会影响发行人董 监高的任职资格。 (五)公司董事、高管叶树华及原监事张勇强通过湖南鹏运发货运有限公 司为发行人提供运输服务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形式、原因及合理性,与陈立元 之间的关系,相关合作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1、陈立元与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陈立元在 2005 年起已开始为发行人提供运输服务;除了上述业务联系外, 陈立元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系,陈立元从未在发行人处任职、领薪,在发行人 处未有任何形式的持股,与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和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叶树华、张勇强参与运输服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叶树华和张勇强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起即在公司任职,2008 年起,随着发行 人业务不断发展,运输需求上升,叶树华、张勇强基于个人意愿提出希望参与为 发行人提供运输服务。 由于早期发行人规范意识不强以及对叶树华、张勇强的信任,叶树华、张勇 强从 2008 年起参与为公司提供运输服务,报告期内,叶树华、张勇强不再参与 为发行人提供运输服务。 3、报告期内叶树华及张勇强通过鹏运发为发行人提供运输服务的基本情况、 采取的形式,相关合作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1)基本情况、采取的形式 2016 年,发行人与鹏运发存在关联运输交易,发行人以公允价格委托鹏运 发承担发行人货物的运输服务,并向鹏运发支付运输服务费。自 2017 年起,鹏 运发不再为发行人提供运输服务,叶树华与张勇强二人亦不再参与为发行人提供 运输服务。 鹏运发承担了发行人从广东东莞、湖南宁乡发出的部分货物的运输,其中从 5-1-4-5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东莞发出货物的运输由鹏运发委托叶树华、张勇强、陈立元实际承担运输服务。 (2)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鹏运发股东为陈立元、陈鹏程、曾素连三人,陈鹏程、曾素连为陈立元亲属, 叶树华、张勇强未参与投资鹏运发。 鹏运发委托叶树华、张勇强、陈立元承担的从东莞发出的货物运输服务的成 本费用由叶树华、张勇强、陈立元三人平均承担,包括购置相关运输车辆的资金 亦由三人平均承担;相关的收益由三人平均享有。 鹏运发承担的湖南宁乡发出的货物运输服务的成本费用由鹏运发及其股东 承担,相关的收益亦由鹏运发及其股东享有。 (3)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鹏运发承担湖南宁乡发出货物的收益由陈立元及其家人享有,未流向发行 人、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叶树华、张勇强从鹏运发获得的运输服务收益为其投资购买车辆并承担运输 相关费用的收益,该等收益由两人实际拥有,未流向发行人、发行人的客户或供 应商、发行人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 对以下事项的补充核查:(1)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 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2)上述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 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 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3)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 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 独立性;(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与 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回复意见: (一)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 5-1-4-5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调查表及书面确认、关联方的工商登记档 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网站信息,报告期 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其 主营业务/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实际经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备注 营业务 陈金培持有 70%股权,陈婉如持有 1. 祖裕物业 房产出租 – 30%股权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陈珊珊担任 2. 金盖投资 员工持股平台 – 执行事务合伙人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陈珊珊担任 3. 倍升投资 员工持股平台 – 执行事务合伙人 4. 奇美制品厂 陈金培持有 100%股权 房产出租 – 陈金培持有 80%股权,陈婉如持有 5. 百顺得 无实际经营业务 – 20%股权 陈金培持有 80%股权,陈婉如持有 6. 祖裕实业 无实际经营业务 – 20%股权 7. 金富物业 陈金培持有 100%股权 无实际经营业务 – 8. 富恒物业 陈金培持有 100%股权 房屋中介 – 金富公司(JIN 已于 2018 9. FU 陈金培曾控制的企业 境外投资平台 年 4 月 25 COMPANY) 日转让 已于 2019 10. 金富制品厂 陈婉如曾控制的企业 无实际经营业务 年 3 月 25 日注销 注销前主要从事塑 料 包 装 用 品 的 研 已于 2017 11. 金富包装 陈金培曾控制的企业 发、生产和销售, 年 11 月 27 2016 年起至注销前 日注销 已无实际经营业务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人员控制或曾控制的企业 5-1-4-6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主营业务/实际经营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备注 业务 陈金培之胞弟陈金龙持股 74.22%,任 五金制品生产与销 1 金瑞五金 – 董事长 售 陈金培之胞弟陈金龙持股 90%,任执 2 龙浩资产 资产、投资管理 – 行董事 集装箱、设备箱、房 屋箱、钢铁结构及零 金瑞五金全资孙公司,陈金培之胞弟 3 金瑞集装箱 部件、挂车的设计、 – 陈金龙任执行董事、经理 制造、销售、租赁、 维修 金瑞五金全资子公司,陈金培之胞弟 投资持股金瑞集装 4 瀚高实业 – 陈金龙执行董事、经理 箱 精密金属制品、电子 产品、电池配件、马 5 金瑞精密 金瑞五金持股 69.4%子公司 达制品、模具及零配 – 件的研发、生产、销 售 陈金培之弟媳刘海慧持有 30.3%份额, 陈金培之胞弟陈金龙持有 1%份额,陈 金瑞五金的员工持 6 金慧投资 – 金龙任普通合伙人,执行全部合伙事 股平台 务 已于 报告期内无实际经 2016 7 金煜投资 陈金培之胞弟陈金龙曾控制的企业 营业务,已于 2016 年6月 年 6 月注销 注销 东莞市沙田永 8 陈珊珊原配偶冯永乐控制的企业 洗藕 – 利洗藕场 东莞市沙田富 陈珊珊原配偶的父亲冯木根控制的企 报告期内无实际经 9 裕农副产品加 – 业 营业务 工厂 东莞市沙田永 10 陈珊珊原配偶姐姐冯燕文控制的企业 洗藕 – 莲洗藕场 东莞市沙田利 11 陈珊珊原配偶姐姐冯燕文控制的企业 粮油销售 – 丰粮油店 12 东莞市金谷酒 陈婉如胞妹的配偶黄惠锋控制的企业 酒类销售 – 5-1-4-6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旗峰纸 纸板、纸箱的生产与 13 陈婉如胞妹的配偶黄惠锋控制的企业 – 业有限公司 销售 东莞市金富山 桶装水的生产与销 14 泉饮品有限公 陈婉如胞妹的配偶黄惠锋控制的企业 – 售 司 东莞市南城瑞 15 陈婉如胞妹的配偶黄惠锋控制的企业 粮油销售 – 联粮油商店 东莞市南城新 报告期内无实际经 16 盈科保健食品 陈婉如胞妹的配偶黄惠锋控制的企业 – 营业务 经营部 综上,本所律师在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 (二)上述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 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 竞争 上述关联企业的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业务如下: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实际经营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务 物业投资、房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 1 祖裕物业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房产出租 经营活动)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 2 金盖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员工持股平台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 3 倍升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员工持股平台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销:塑料绳、塑料袋;自有物业租 4 奇美制品厂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房产出租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1-4-6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实业投资;生态旅游开发经营;农业 科技开发;花卉、林木培育及种植; 养老养生项目开发;餐饮服务;游客 5 百顺得 住宿;销售:蔬果、谷物、中草药、 无实际经营业务 花卉、林木、酒、农副产品、预包装 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房地产 项目开发策划及信息咨询;物业租赁; 6 祖裕实业 无实际经营业务 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金富物业 CORP(无业务限制) 房屋中介 8 富恒物业 PROPERTY AGENCY(房屋中介) 无实际经营 金富公司(JIN 唯一业务为投资金富包 9 FU TRADING(贸易) 装,已于 2018 年 4 月对 COMPANY) 外转让 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业 10 金富制品厂 加工、产销:塑料 务,已于 2019 年 3 月注 销 生产和销售纸包装材料(不含印刷)、 报告期内已无实际经营 模具(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 11 金富包装 业务,于 2017 年 11 月 业除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 注销 规定办理)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人员控制或曾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实际经营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务 产销:五金制品、电子产品;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规定 1 金瑞五金 五金制品生产与销售 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 管理、商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2 龙浩资产 资产、投资管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设计、制造、销售、租赁、维修:集装 集装箱、设备箱、房屋 3 金瑞集装箱 箱、设备箱、活动房屋、钢铁结构及零 箱 、 钢 铁 结 构 及 零 部 5-1-4-6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部件、挂车(不含机动车维修)、通用 件、挂车的设计、制造、 机械设备、专用机械设备;货物或技术 销售、租赁、维修 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 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实业投资,集装箱研发、生产、销售。 4 瀚高实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投资持股金瑞集装箱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研发、生产、销售:精密金属制品、塑 胶制品、电子产品、电池配件(不含危 险化学品)、马达制品、模具及零配件、 精密金属制品、电子产 通用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加工:五金 品、电池配件、马达制 5 金瑞精密 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 品、模具及零配件的研 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发、生产、销售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实业投资。 金瑞五金的员工持股 6 金慧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平台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 7 金煜投资 企业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实业投资。 业务,已于 2016 年 6 月注销 东莞市沙田永 清洗莲藕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8 洗藕 利洗藕场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莞市沙田富 农副产品加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 9 裕农副产品加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业务 工厂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莞市沙田永 10 清洗莲藕服务;销售:莲藕。 洗藕 莲洗藕场 零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 东莞市沙田利 11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粮油销售 丰粮油店 活动) 东莞市金谷酒 12 零售:预包装食品。 酒类销售 业有限公司 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生 东莞市旗峰纸 产、销售:纸类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 纸板、纸箱的生产与销 13 业有限公司 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 售 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5-1-4-6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东莞市金富山 产销:桶装、瓶装饮用水。(凭有效许 14 泉饮品有限公 桶装水的生产与销售 可证经营) 司 许可经营项目:零售:预包装食品。(取 东莞市南城瑞 15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 粮油销售 联粮油商店 无 东莞市南城新 零售:保健食品,副食品。(凭有效许 报 告 期 内 无 实 际 经 营 16 盈科保健食品 可证经营) 业务 经营部 根据上述关联企业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财务报表、主要客户 及供应商名单及业务合同/订单、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书面确认 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对于上述关联企业同业竞争的认定,本所律师不仅从 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上进行分析,而且遵循“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则,从关联企业的历史沿革、人员、资产情况、业务情况、生产工艺、 制造流程、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市场差别等方面进行判断,充分考虑对发行人独 立性的影响。 上述关联企业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分析详见下述本题回复之 “(三)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 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 争风险,不存在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的情形,不存在仅以经营 区域、细分产品/服务、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 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上述企业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 商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曾控制的企 业的历史沿革与发行人的关系 5-1-4-6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上述企业的基本信息及历史沿 革如下: (1)祖裕物业 企业名称 东莞市祖裕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338078411E 法定代表人 陈锦女 住所 东莞市虎门镇博涌社区博美龙底工业二路 10 号 1 栋二楼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 万元 物业投资、房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04-02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陈金培持有 70%股权,陈婉如持有 30%股权 董监高 执行董事兼经理陈锦女,监事陈婉如 该企业自 2015 年 4 月设立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间, 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2)金盖投资 企业名称 东莞金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UHWY242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珊珊 住所 东莞市沙田镇阇西沿河路 28 号海旭商务大厦 7 楼 702 室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总额 750 万元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10-12 至无固定期限 陈婉如持有 45.23%财产份额,陈珊珊持有 8%财产份额,其余股 股权结构 权激励员工持有 46.77%财产份额 该企业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主要历史沿革如下: ①2015 年 10 月 12 日,金盖投资设立 5-1-4-6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15 年 9 月 9 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发粤莞内名称预核【2015】第 1500492034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陈金培、陈婉如共投资 400 万元设立的 企业名称为“东莞金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保留期至 2016 年 9 月 9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金盖投资合伙人签署《东莞金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 2015 年 10 月 12 日 , 东 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1900MA4UHWY242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金盖投资的设立。 金盖投资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金培 4 1 2 陈婉如 396 99 合计 400 100 ②2016 年 8 月,注册资本变更 2016 年 8 月 17 日,金盖投资合伙人通过决议,同意金盖投资注册资本由 400 万元增加至 75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中由陈金培认缴出资 3.5 万元,陈婉如认缴 出资 346.5 万元。 2016 年 8 月 17 日,金盖投资合伙人签署《东莞金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 2016 年 8 月 18 日 , 东 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1900MA4UHWY242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金盖投资此次变更。 此次变更后,金盖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金培 7.5 1 2 陈婉如 742.5 99 合计 750.0 100 ③2017 年 12 月,合伙人变更 5-1-4-6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17 年 12 月 26 日,金盖投资合伙人召开会议并一致同意陈金培将其持有 的金盖投资 7.5 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陈婉如,陈婉如将其持有的金盖投资 410.8 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 44 名激励员工;陈珊珊为普通合伙人,其他人为有限合伙 人;由于陈金培退出合伙企业,不再委托陈金培执行合伙事务,同意委托陈珊珊 执行合伙事务。 同日,金盖投资合伙人签署《东莞金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17 年 12 月 27 日 , 东 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1900MA4UHWY242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金盖投资此次变更。 此次变更后,金盖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婉如 339.2 45.23 2 陈珊珊 60.0 8.00 3 其余股权激励员工 350.8 46.77 合计 750.0 100.00 (3)倍升投资 企业名称 东莞倍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UHWY40P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珊珊 住所 东莞市沙田镇阇西沿河路 28 号海旭商务大厦 7 楼 701 室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总额 750 万元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10-12 至无固定期限 陈婉如持有 87.32%财产份额,陈珊珊持有 8%财产份额,其余股 股权结构 权激励员工持有 4.68%财产份额 该企业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主要历史沿革如下: ①2015 年 10 月 12 日,倍升投资设立 2015 年 9 月 14 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发粤莞内名称预核【2015】第 1500498259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陈金培、陈婉如共投资 400 万元设立的 5-1-4-6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企业名称为“东莞倍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保留期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倍升投资合伙人签署《东莞倍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 2015 年 10 月 12 日 , 东 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1900MA4UHWY40P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倍升投资的设立。 倍升投资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金培 4 1 2 陈婉如 396 99 合计 400 100 ②2016 年 8 月,注册资本变更 2016 年 8 月 17 日,倍升投资合伙人通过决议,同意倍升投资注册资本由 400 万元增加至 75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中由陈金培认缴出资 3.5 万元,陈婉如认缴 出资 346.5 万元。 2016 年 8 月 17 日,倍升投资合伙人签署《东莞倍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 2016 年 8 月 18 日 , 东 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1900MA4UHWY40P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倍升投资此次变更。 此次变更后,倍升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金培 7.5 1 2 陈婉如 742.5 99 合计 750.0 100 ③2017 年 12 月,合伙人变更 2017 年 12 月 26 日,倍升投资合伙人召开会议并一致同意陈金培将其持有 的倍升投资 7.5 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陈婉如,陈婉如将其持有的倍升投资 96.1 万 5-1-4-6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元财产份额转让给 41 名激励员工;陈珊珊为普通合伙人,其他人为有限合伙人; 由于陈金培退出合伙企业,不再委托陈金培执行合伙事务,同意委托陈珊珊执行 合伙事务。 同日,倍升投资合伙人签署《东莞倍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17 年 12 月 27 日 , 东 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1900MA4UHWY40P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倍升投资此次变更。 此次变更后,倍升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婉如 653.9 87.19 2 陈珊珊 60.0 8.00 3 其余股权激励员工 36.1 4.81 合计 750.0 100.00 ④2018 年 10 月,合伙人变更 2018 年 8 月 29 日,倍升投资合伙人召开会议并一致同意陈波将其持有的倍 升投资 1 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陈婉如,并退出合伙企业。 同日,倍升投资合伙人签署《东莞倍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18 年 10 月 23 日 , 东 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1900MA4UHWY40P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倍升投资此次变更。 此次变更后,倍升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婉如 654.9 87.32 2 陈珊珊 60.0 8.00 3 其余股权激励员工 35.1 4.68 合计 750.0 100.00 (4)奇美制品厂 企业名称 东莞市虎门奇美塑料制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900X31623542P 5-1-4-7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经营者 陈金培 住所 东莞市虎门镇博美龙底工业 2 路 10 号禾朔工业园 1 栋 3 楼 类型 个体工商户 产销:塑料绳、塑料袋;自有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陈金培持有 100%股权 该企业自 1993 年 12 月设立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间, 经营者为陈金培。 (5)百顺得 企业名称 惠州市百顺得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2MA51WP771C 法定代表人 陈锦莲 住所 博罗县湖镇镇和睦村委会洋背小组湖洋背果园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业投资;生态旅游开发经营;农业科技开发;花卉、林木培育 及种植;养老养生项目开发;餐饮服务;游客住宿;销售:蔬果、 经营范围 谷物、中草药、花卉、林木、酒、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8-06-25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陈金培持有 80%股权,陈婉如持有 20%股权 董监高 执行董事兼经理陈锦莲,监事陈锦女 该企业自 2018 年 6 月设立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间, 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且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6)祖裕实业 企业名称 惠州市祖裕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2MA51YP5107 法定代表人 陈锦莲 住所 博罗县湖镇镇和睦村委会洋背小组湖洋背果园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策划及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 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5-1-4-7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8-07-09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陈金培持有 80%股权,陈婉如持有 20%股权 董监高 执行董事兼经理陈锦莲,监事陈锦女 该企业自 2018 年 7 月设立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间, 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且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7)金富物业 企业名称 金富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号 1952357 成立时间 2013 年 8 月 13 日 住所 香港跑马地成和道 2 号及 4 号一层 注册资本 20,000 港元 业务性质 CORP(无业务限制) 股权结构 陈金培持有 100%股权 该企业自 2013 年 8 月设立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间, 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8)富恒物业 企业名称 富恒物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 0641754 成立时间 1998 年 4 月 9 日 住所 香港跑马地成和道 2 号及 4 号地下 B 铺 注册资本 100,000 港元 业务性质 PROPERTY AGENCY(房产中介) 股权结构 陈金培持有 100%股权 该企业于 1998 年 4 月设立时,股东为贾钧鹏、刘志江、黄锦良三人,分别 持有富恒物业 82%、15%、3%股权;2016 年 6 月 27 日,贾钧鹏、刘志江、黄锦 良分别将其所持富恒物业 82%、15%、3%股权转让给陈金培。 (9)金富公司(JIN FU COMPANY) 企业名称 金富公司(JIN FU COMPANY) 5-1-4-7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RM D 3/F ON HO INDUSTRIAL BLDG 17-19 SHING WAN 住所 ROAD TAI WAI SHATIN NT 成立时间 2003 年 12 月 业务性质 TRADING 2003 年 12 月设立至 2018 年 4 月期间股东为陈金培,后于 2018 股权结构 年 4 月转让予范镇才 该企业于 2003 年 12 月由陈金培出资设立,2018 年 4 月对外转让予范镇才。 (10)金富制品厂 金富制品厂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东莞市虎门金富塑胶制品厂 注册号 441900303003184 经营者 陈婉如 住所 东莞市虎门博冲博美工业区 类型 个体工商户 加工、产销:塑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活动) 股权结构 陈婉如持有 100%股权 该企业自 1997 年 6 月设立起至 2019 年 3 月注销期间,经营者为陈婉如。 (11)金富包装 金富包装注销前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东莞金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94681679E 法定代表人 陈锦女 住所 东莞市沙田镇稔洲村委会水上村民小组 540 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800 万港元 生产和销售纸包装材料(不含印刷)、模具(涉限涉证及涉国家 经营范围 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经营期限 2006-11-22 至 2018-11-22,已于 2017 年 11 月注销 股权结构 金富公司(JIN FU COMPANY)持有 100%股权 董监高 陈金培任董事长、陈锦女任总经理、陈珊珊、陈婉如任董事 金富包装设立至注销期间,股东均为陈金培控制的金富公司(JIN FU 5-1-4-7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COMPANY)。该企业主要历史沿革详见《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第二题之“(一) 金富包装的历史沿革”。 (12)金瑞五金 企业名称 东莞市金瑞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783054703 法定代表人 陈金龙 住所 东莞市道滘镇南城豪迈路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4,615.3846 万元 产销:五金制品、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法 经营范围 律、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 2005-06-28 至无固定期限 陈金龙持有 74.22%股份,刘海慧持有 18.56%股份,东莞市金慧 股权结构 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7.22%股份 陈金龙任董事长、刘海慧任董事、潘国华任董事、总经理、王绪 洲任董事、副总经理、陈敬威任董事、谢第勤任董事、副总经理、 董监高 王庆友任董事、黄传军任监事会主席、叶任航任监事、文双玉任 职工代表监事、赖治刚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武术任财务 总监 该企业主要历史沿革如下: ①2005 年 6 月,金瑞五金设立 2005 年 3 月 10 日,金瑞五金股东签署《东莞市金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章程》。 2005 年 6 月 15 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发粤莞名称预核内字[2005]第 0500384919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陈金龙、沙瑞香共投资 50 万元设立的企 业名称为“东莞市金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2005 年 6 月 10 日,东莞市众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莞众验字(2005) 第 N4071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05 年 6 月 9 日止,金瑞五金已收到全体 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5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5 年 6 月 28 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发注册号为 4419002340174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核准了金瑞五金的设立。 金瑞五金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5-1-4-7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金龙 25 50 2 沙瑞香 25 50 合计 50 100 ②2006 年 9 月,股东变更 2006 年 8 月 23 日,金瑞五金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沙瑞香将其持有 金瑞五金 50%股权以 25 万元价格转让给刘海慧。同日,金瑞五金通过新的公司 章程。 2006 年 8 月 23 日,刘海慧与沙瑞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沙瑞香将其持 有金瑞五金 50%的股权以 25 万元转让给刘海慧。 2006 年 9 月 6 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发注册号为 4419002340174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核准了金瑞五金的此次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瑞五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金龙 25 50 2 刘海慧 25 50 合计 50 100 ③2014 年 6 月,注册资本变更 2014 年 6 月 23 日,金瑞五金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 50 万元增加到 3,000 万元,其中陈金龙增资 2,375 万元,刘海慧增资 575 万元。同 日,金瑞五金通过了章程修正案。 2014 年 7 月 8 日,广东中诚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诚安泰验字 (2014)第 1601044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14 年 7 月 7 日止,金瑞五金已 收到陈金龙、刘海慧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2,950 万元,均为货 币出资。 2014 年 6 月 30 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发注册号为 441900000424309 的《营业 执照》,核准了金瑞五金的此次变更。 5-1-4-7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瑞五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金龙 2,400 80 2 刘海慧 600 20 合计 3,000 100 ④2016 年 3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6 年 2 月 1 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发粤莞名称变核内字[2016]第 1600057713 号《企业名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金瑞五金企业名称变更为“东莞市金瑞五 金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保留期至 2016 年 8 月 1 日。 2016 年 2 月 5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审字 [2016]050062 号《审计报告》,确认金瑞五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 面净资产值为 46,744,642.18 元。 2016 年 2 月 15 日,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羊城评字 [2016]第 XHMQY005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金瑞五金净资产评估值为 4,986.17 万元。 2016 年 2 月 15 日,金瑞五金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确定金瑞五金整体变 更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由全体二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审计后的账 面 净 资 产 46,744,642.18 元 折 合 成 股 本 总 额 30,000,000.00 股 , 注 册 资 本 30,000,000.00 元,剩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以其持有的股权所对应的账 面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不变。 2016 年 2 月 15 日,金瑞五金原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6 年 2 月 25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 (2016)050009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6 年 2 月 25 日止,金瑞五金已经 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叁仟万元整。 2016 年 3 月 2 日,金瑞五金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 东审议通过按金瑞五金净资产折合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6 年 3 月 18 日 , 东 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了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5-1-4-7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914419007783054703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金瑞五金的此次变更。 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金瑞五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金龙 2,400 80 2 刘海慧 600 20 合计 3,000 100 ⑤2016 年 4 月,注册资本变更 2016 年 4 月 5 日,金瑞五金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 司注册资本由 30,000,000.00 元增加至 42,820,513.00 元,增资价格为 1.56 元/股。 新增加股份由陈金龙认购 10,256,410 股,由刘海慧认购 2,564,103 股,同时通过 了章程修正案。 2016 年 4 月 12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 (2016)050020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16 年 4 月 12 日止,金瑞五金已收 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12,820,513 元。其中陈金龙实际缴 纳出资额为 16,000,000.00 元,超出认缴注册资本部分 5,743,590.00 元计入资本公 积 。 刘 海 慧 实 际 缴 纳 出 资 额 为 4,000,000.00 元 , 超 出 认 缴 注 册 资 本 部 分 1,435,89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 年 4 月 14 日 , 东 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了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19007783054703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金瑞五金的此次变更。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瑞五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金龙 3,425.6410 80 2 刘海慧 856.4103 20 合计 4,282.0513 100 ⑥2016 年 5 月,注册资本变更 2016 年 5 月 23 日,金瑞五金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金 慧投资向金瑞五金投资 750 万元,其中 3,333,333 元为注册资本,其余 4,166,667 5-1-4-7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金瑞五金注册资本为 46,153,846 元,同时通过了新的 公司章程。 2016 年 5 月 26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 (2016)050024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16 年 5 月 26 日止,金瑞五金已收 到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3,333,333 元,股东全部以货币 出资。金慧投资实际缴纳出资额为 7,500,000 元,超出认缴注册资本部分 4,166,667 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 46,153,846 元,实收资本 46,153,846 元。 2016 年 5 月 31 日 , 东 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了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19007783054703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金瑞五金的此次变更。 本次增资完毕后,金瑞五金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金龙 3,425.6410 74.22 2 刘海慧 856.4103 18.56 3 金慧投资 333.3333 7.22 合计 4,615.3846 100 (13)龙浩资产 企业名称 东莞市龙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UJ2KB85 法定代表人 陈金龙 住所 东莞市道滘镇南城村豪迈路 88 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服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10-19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陈金龙持有 90%股权,刘海慧持有 10%股权 董监高 执行董事陈金龙,经理汤卫东,监事刘海惠 该企业自 2015 年 10 月成立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间,股 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14)金瑞集装箱 5-1-4-7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企业名称 东莞市金瑞集装箱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X2YP23N 法定代表人 陈金龙 住所 东莞市道滘镇大鱼沙路北环西路昌海科技园工业区厂房 A 栋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设计、制造、销售、租赁、维修:集装箱、设备箱、活动房屋、钢 铁结构及零部件、挂车(不含机动车维修)、通用机械设备、专 经营范围 用机械设备;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 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经营期限 2017-09-05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东莞市瀚高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董监高 陈金龙任经理、执行董事,黄传军任监事 该企业自 2017 年 9 月设立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间, 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原名为广东轻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后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名称变更为金瑞集装箱。 (15)瀚高实业 企业名称 东莞市瀚高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WY70LX7 法定代表人 陈金龙 住所 东莞市道滘镇南城豪迈路 88 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实业投资,集装箱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08-07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金瑞五金持有 100%股权 董监高 执行董事兼经理陈金龙,监事黄传军 该企业主要历史沿革如下: ①2017 年 8 月,瀚高实业设立 5-1-4-7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17 年 7 月 18 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发了粤名称预核内冠字【2017】第 1700044831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设立名称为“东莞市瀚高实 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8 日,瀚高实业全体股东签署了《东莞市瀚高实业投资有限公 司章程》。 2017 年 8 月 7 日,东莞市工商局向瀚高实业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MA4WY70LX7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瀚高实业的设立。 设立时,瀚高实业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瑞五金 765 51 2 荣永喜 735 49 合计 1,500 100 ②2018 年 10 月,股东股权转让 2018 年 9 月 20 日,瀚高实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荣永喜将其 持有的 49%股权(出资额 735 万元)以 135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金瑞五金,同意公 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同时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8 年 9 月 20 日,荣永喜与金瑞五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8 年 10 月 10 日,东莞市工商局向瀚高实业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MA4WY70LX7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本次工商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瀚高实业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瑞五金 1,500 100 合计 1,500 100 (16)金瑞精密 企业名称 东莞市金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UH4005B 法定代表人 潘国华 5-1-4-8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住所 东莞市道滘镇九曲村大众路 2 号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研发、生产、销售:精密金属制品、塑胶制品、电子产品、电池 配件(不含危险化学品)、马达制品、模具及零配件、通用机械 经营范围 设备、金属材料;加工:五金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 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09-07 至无固定期限 金瑞五金持有 69.40%股权,吴德开持有 25.60%股权,梁建东持 股权结构 有 5%股权 董监高 吴德开任经理、潘国华任执行董事、梁建东任监事 该企业主要历史沿革如下: ①2015 年 9 月,金瑞精密设立 2015 年 8 月 27 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发了粤莞内名称预核【2015】第 1500469725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设立名称为“东莞市德开五金 制品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金瑞精密全体股东签署了《东莞市德开五金制品有限公 司章程》。 2015 年 9 月 7 日,东莞市工商局向金瑞精密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MA4UH4005B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金瑞精密的设立。 设立时,金瑞精密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梁建东 51 51 2 吴德开 49 49 合计 100 100 ②2016 年 4 月,注册资本变更 2016 年 4 月 5 日,金瑞精密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 变更为 500 万元,其中梁建东以货币出资 372 万元,总认缴出资 372 万元,在 2016 年 10 月 31 日前缴足,吴德开以货币出资 128 万元,总认缴出资 128 万元, 在 2016 年 10 月 31 日前缴足,同时通过了金瑞精密章程修正案。 5-1-4-8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16 年 4 月 12 日,东莞市工商局向金瑞精密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MA4UH4005B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本次工商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金瑞精密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梁建东 372 74.4 2 吴德开 128 25.6 合计 500 100.0 ③2017 年 8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7 月 20 日,金瑞精密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梁建东将其持有 的 69.4%股权转让给东莞市创胜管业有限公司,同意变更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 任公司,同时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7 年 7 月 20 日,梁建东与东莞市创胜管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 同》。 2017 年 8 月 22 日,东莞市工商局向金瑞精密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MA4UH4005B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本次工商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瑞精密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梁建东 25 5.0 2 吴德开 128 25.6 3 东莞市创胜管业有限公司 347 69.4 合计 500 100.0 ④2018 年 8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7 月 30 日,金瑞精密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东莞市创胜管业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69.4%股权转让给金瑞五金,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 权,同时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8 年 8 月 1 日,东莞市创胜管业有限公司与金瑞五金签订了《股权转让 协议》。 5-1-4-8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18 年 8 月 13 日,东莞市工商局向金瑞精密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MA4UH4005B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本次工商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瑞精密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梁建东 25 5.0 2 吴德开 128 25.6 3 金瑞五金 347 69.4 合计 500 100.0 ⑤2018 年 9 月,名称变更 2018 年 9 月 3 日,金瑞精密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 “东莞市金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同时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8 年 9 月 30 日,东莞市工商局向金瑞精密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MA4UH4005B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本次工商变更。 (17)金慧投资 企业名称 东莞市金慧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UJ5K30R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金龙 住所 东莞市道滘镇南城村豪迈路 88 号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总额 750 万元 企业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10-19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刘海慧持有 30.3%财产份额,陈金龙持有 1%财产份额 该企业主要历史沿革如下: ①2015 年 10 月,金慧投资设立 2015 年 9 月 18 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发粤莞内名称预核[2015]第 1500509528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陈金龙、刘海慧共投资 750 万元设立的 5-1-4-8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企业名称为“东莞市金慧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保留期至 2016 年 9 月 18 日。 2015 年 10 月 14 日,金慧投资合伙人签署《东莞市金慧投资管理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 2015 年 10 月 19 日 , 东 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1900MA4UJ5K30R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金慧投资的设立。 金慧投资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金龙 600 80 2 刘海慧 150 20 合计 750 100 ②2016 年 3 月,合伙人变更 2016 年 2 月 28 日,金慧投资合伙人召开会议并一致同意陈金龙将金慧投资 35.8%财产份额共 268.5 万元转让给刘海慧,将 43.2%财产份额共 324 万元转让 给 18 名股权激励员工。 同日,金慧投资合伙人签署了《东莞市金慧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协议》。 2016 年 3 月 15 日 , 东 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1900MA4UJ5K30R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金慧投资的此次变更。 本次变更后,金慧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海慧 418.5 55.8 2 陈金龙 7.5 1.0 3 其余股权激励员工 324.0 43.2 合计 750.0 100.0 ③2016 年 6 月,合伙人变更 5-1-4-8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16 年 5 月 30 日,金慧投资合伙人召开会议并一致同意李爱顺将金慧投资 0.4%财产份额共 3 万元转让给刘海慧。 同日,金慧投资合伙人签署了《东莞市金慧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协议》。 2016 年 6 月 7 日 , 东 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1900MA4UJ5K30R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金慧投资的此次变更。 本次变更后,金慧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海慧 421.5 56.2 2 陈金龙 7.5 1.0 3 其余股权激励员工 321.0 42.8 合计 750.0 100.0 ④2016 年 11 月,合伙人变更 2016 年 10 月 21 日,金慧投资合伙人召开会议并一致同意刘海慧将金慧投 资 26.7%财产份额共 200.25 万元转让给潘国华。 同日,金慧投资合伙人签署了《东莞市金慧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协议》。 2016 年 11 月 1 日 , 东 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1900MA4UJ5K30R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金慧投资的此次变更。 本次变更后,金慧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海慧 221.25 29.5 2 陈金龙 7.50 1.0 3 其余股权激励员工 521.25 69.5 合计 750.00 100.0 ⑤2017 年 10 月,合伙人变更 5-1-4-8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17 年 10 月 16 日,金慧投资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一致同意丁爱雪将持 有的金慧投资 0.4%财产份额共 3 万元转让给刘海慧。 同日,金慧投资合伙人签署了《东莞市金慧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协议》。 2017 年 10 月 23 日 , 东 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1900MA4UJ5K30R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金慧投资的此次变更。 本次变更后,金慧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海慧 224.25 29.9 2 陈金龙 7.50 1.0 3 其余股权激励员工 518.25 69.1 合计 750.00 100.0 ⑥2018 年 9 月,合伙人变更 2018 年 9 月 19 日,金慧投资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一致同意杜彩红将持有 的金慧投资 0.4%财产份额共 3 万元转让给刘海慧。同日,金慧投资合伙人签署 了《东莞市金慧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18 年 9 月 26 日 , 东 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1900MA4UJ5K30R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金慧投资的此次变更。 本次变更后,金慧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海慧 227.25 30.3 2 陈金龙 7.50 1.0 3 其余股权激励员工 515.25 68.7 合计 750.00 100.0 (18)金煜投资 金煜投资注销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东莞市金煜投资管理企业(普通合伙) 5-1-4-8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注册号 441900002601630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金龙 住所 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26 楼 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实业投资 股权结构 陈金龙持有 90%财产份额,叶惠青持有 10%财产份额 该企业于 2015 年 8 月由陈金龙和叶慧青设立,于 2016 年 6 月注销。 (19)东莞市沙田永利洗藕场 企业名称 东莞市沙田永利洗藕场 注册号 441900601530902 经营者 冯永乐 住所 东莞市沙田镇穗丰年村裕隆组 类型 个体工商户 清洗莲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冯永乐持有 100%股权 该企业自 2008 年 7 月设立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间, 经营者为冯永乐。 (20)东莞市沙田富裕农副产品加工厂 企业名称 东莞市沙田富裕农副产品加工厂 注册号 441900314001174 经营者 冯木根 住所 东莞市沙田镇大泥金和村 类型 个体工商户 经营范围 农副产品加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 冯木根持有 100%股权 该企业自 2003 年 7 月设立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间, 经营者为冯木根。 (21)东莞市沙田永莲洗藕场 企业名称 东莞市沙田永莲洗藕场 5-1-4-8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900L84571929E 经营者 冯燕文 住所 东莞市沙田镇民田村官洲小组 类型 个体工商户 经营范围 清洗莲藕服务;销售:莲藕。 股权结构 冯燕文持有 100%股权 该企业自 2015 年 4 月设立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间, 经营者为冯燕文。 (22)东莞市沙田利丰粮油店 企业名称 东莞市沙田利丰粮油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900L84571929E 经营者 冯燕文 住所 东莞市沙田镇民田村官洲小组 类型 个体工商户 零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冯燕文持有 100%股权 该企业自 2017 年 5 月设立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间, 经营者为冯燕文。 (23)东莞市金谷酒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东莞市金谷酒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6752272112 法定代表人 黄惠锋 住所 东莞市莞城东城西路 82 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30 万元 经营范围 零售:预包装食品。 经营期限 2008 年 6 月 2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黄惠锋持股 50%,黄容娣持股 50% 董监高 执行董事、总经理黄惠锋,监事黄容娣 5-1-4-8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该企业自 2008 年 6 月设立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间, 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24)东莞市旗峰纸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东莞市旗峰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L060645349 法定代表人 黄惠锋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粤晖路 5 号 102 室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生产、销售:纸类制品;货 经营范围 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除外)。 经营期限 2004 年 3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黄惠锋持有 50%股权,黄容娣持有 50%股权 董监高 执行董事兼经理黄惠锋,监事黄容娣 该企业自 2004 年 3 月设立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间, 股东未发生变化。该企业主要历史沿革如下: ①2004 年 3 月,东莞市旗峰纸业有限公司设立 2004 年 2 月 19 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发东莞市名称预核私字[2004]第 20040732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黄容娣、黄惠锋共投资 50 万元设立的企 业名称为“东莞市旗峰纸业有限公司”。 2004 年 2 月 25 日,东莞市旗峰纸业有限公司股东签署《东莞市旗峰纸业有 限公司章程》。 2004 年 2 月 25 日,东莞市正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东正所验字(2004) 0188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04 年 2 月 25 日止,东莞市旗峰纸业有限公司 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5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4 年 3 月 15 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发注册号为 4419002018839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核准了东莞市旗峰纸业有限公司的设立。 东莞市旗峰纸业有限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5-1-4-8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黄惠锋 25 50 2 黄容娣 25 50 合计 50 100 ②2014 年 10 月,注册资本变更 2014年9月24日,东莞市旗峰纸业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注 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其中黄惠锋认缴出资475万元,黄容娣认缴出 资475万元,以上认缴出资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于2034年10月1日前缴足。同日, 东莞市旗峰纸业有限公司通过了章程修正案。 2014年10月20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发注册号为441900001556097的《营业执 照》,核准了东莞市旗峰纸业有限公司的此次变更。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莞市旗峰纸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黄惠锋 500 50 2 黄容娣 500 50 合计 1,000 100 (25)东莞市金富山泉饮品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东莞市金富山泉饮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663312056J 法定代表人 黄惠锋 住所 东莞市东城区同沙大桥村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50 万元 经营范围 产销:桶装、瓶装饮用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 2007 年 6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黄惠锋持股 40%,黄容娣持股 40%,胡永恒持股 20% 董监高 执行董事、总经理黄惠锋,监事黄容娣 该企业自 2007 年 6 月设立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间, 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5-1-4-9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6)东莞市南城瑞联粮油商店 企业名称 东莞市南城瑞联粮油商店 注册号 441900601579804 经营者 黄惠锋 住所 东莞市南城区宏远工业区沿河路 A 铺 17 号 类型 个体工商户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零售:预包装食品。(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黄惠锋持有 100%股权 该企业自 1997 年 5 月设立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间, 经营者为黄惠锋。 (27)东莞市南城新盈科保健食品经营部 企业名称 东莞市南城新盈科保健食品经营部 注册号 441900306002952 经营者 黄惠锋 住所 东莞市南城区宏远宏景中心 A10 铺位 类型 个体工商户 经营范围 零售:保健食品,副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 黄惠锋持有 100%股权 该企业自 2004 年 3 月设立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间, 经营者为黄惠锋。 基于上述,除金盖投资、倍升投资作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外,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历史沿革独立于发行 人。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方面与上述企业之间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其他关 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资产、 人员、业务和技术与发行人的关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资产、人 员、业务和技术情况如下: 5-1-4-9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资产 人员 业务 技术 除发行人董 事陈婉如在 该公司担任 1 祖裕物业 土地及房产 监事,与发行 房产出租 不涉及技术 人不存在其 他人员共用 情况 除持有发行人 持有发行人 未聘请专职 2 金盖投资 股份外,无其 不涉及技术 股份 人员 他业务 除持有发行人 持有发行人 未聘请专职 3 倍升投资 股份外,无其 不涉及技术 股份 人员 他业务 与发行人不 4 奇美制品厂 土地及房产 存在人员共 房产出租 不涉及技术 用情况 与发行人不 尚未实际开展 5 百顺得 未持有资产 存在人员共 不涉及技术 业务 用情况 与发行人不 尚未实际开展 6 祖裕实业 未持有资产 存在人员共 不涉及技术 业务 用情况 主要从事房 与发行人不 屋中介业务, 无实际经营业 7 金富物业 存在人员共 不涉及技术 主要资产为 务 用情况 银行存款 主要从事房 与发行人不 屋中介业务, 8 富恒物业 存在人员共 房屋中介 不涉及技术 主要资产为 用情况 银行存款 原主要资产 为持有金富 与发行人不 原除持有金富 金富公司(JIN FU 9 包装股权,于 存在人员共 包装股权外, 不涉及技术 COMPANY) 2018 年 4 月对 用情况 无其他业务 外转让 报告期内已 报告期内已 报告期内已无 报告期内已无 无生产经营, 无生产经营, 生产经营,于 生产经营,于 10 金富制品厂 于 2019 年 3 于 2019 年 3 2019 年 3 月注 2019 年 3 月注 月注销,注销 月注销 销 销 前无员工 报告期内已 报告期内已 无生产经营, 报告期内已无 报告期内已无 无生产经营, 于 2017 年 11 生产经营,于 生产经营,于 11 金富包装 于 2017 年 11 月注销,注销 2017 年 11 月注 2017 年 11 月注 月注销 前陈珊珊、陈 销 销 婉如任董事 主要持有与 与发行人不 五金制品生产 主要持有无五 12 金瑞五金 五金制品生 存在人员共 与销售 金制品相关的 5-1-4-9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资产 人员 业务 技术 产相关的生 用情况 专利技术 产设备、土地 房产等 与发行人不 主要资产为 13 龙浩资产 存在人员共 股权投资 不涉及技术 货币资金 用情况 主要持有与 集装箱、设备 主要享有与集 集装箱、设备 与发行人不 箱、房屋箱、 装箱、设备箱 14 金瑞集装箱 箱等设计、制 存在人员共 钢铁结构及零 等设计、制造 造相关的资 用情况 部件、挂车的 相关的技术 产 设计、制造 与发行人不 持有金瑞集 主要持有金瑞 15 瀚高实业 存在人员共 不涉及技术 装箱的股权 集装箱股权 用情况 持有精密金 精密金属制 主要享有精密 属制品、电子 品、电子产品、 金属制品、电 产品、电池配 与发行人不 电池配件、马 子产品、电池 16 金瑞精密 件、马达制 存在人员共 达制品、模具 配件、马达制 品、模具及零 用情况 及零配件的研 品、模具及零 配件的生产 发、生产、销 配件相关的技 相关的资产 售 术 与发行人不 除持有金瑞五 持有的金瑞 17 金慧投资 存在人员共 金股份外,无 不涉及技术 五金的股份 用情况 其他业务 报告期内无 报告期内无 报告期内无实 报告期内无实 实际经营业 实际经营业 际经营业务, 际经营业务, 务 , 于 2016 务 , 于 2016 于 2016 年 6 月 于 2016 年 6 月 18 金煜投资 年 6 月注销 年 6 月注销, 注销 注销 注销前无员 工 主要持有与 与发行人不 东莞市沙田永利洗 经营洗藕业 19 存在人员共 洗藕 不涉及技术 藕场 务相关的资 用情况 产 东莞市沙田富裕农 无实际生产 无实际生产 无实际生产经 无实际生产经 20 副产品加工厂 经营 经营 营 营 主要持有与 与发行人不 东莞市沙田永莲洗 经营洗藕业 21 存在人员共 洗藕 不涉及技术 藕场 务相关的资 用情况 产 主要持有与 与发行人不 东莞市沙田利丰粮 经营粮油销 22 存在人员共 粮油销售 不涉及技术 油店 售相关的资 用情况 产 主要持有酒 与发行人不 东莞市金谷酒业有 23 类销售相关 存在人员共 酒类销售 不涉及技术 限公司 的资产 用情况 24 东莞市旗峰纸业有 主要持有生 与发行人不 纸板、纸箱的 享有纸板纸箱 5-1-4-9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资产 人员 业务 技术 限公司 产纸板纸箱 存在人员共 生产与销售 生产的相关技 的设备及厂 用情况 术 房等资产 主要持有灌 与发行人不 东莞市金富山泉饮 桶装水的灌装 享有桶装水灌 25 装生产线等 存在人员共 品有限公司 与销售 装的相关技术 设备资产 用情况 主要持有粮 与发行人不 东莞市南城瑞联粮 26 油销售相关 存在人员共 粮油销售 不涉及技术 油商店 的资产 用情况 无实际经营, 东莞市南城新盈科 与发行人不 27 无实际经营 无实际经营 无实际经营 保健食品经营部 存在人员共 用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相 互独立,不存在资产、人员、技术共用或混同情形;业务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同 或相似的情形。 3、上述企业的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 性 上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中: (1)祖裕物业、奇美制品厂、金富物业、富恒物业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或 房产中介,其主要客户为租户或业主,不涉及主营业务层面的供应商; (2)金盖投资、倍升投资、龙浩资产、瀚高实业、金慧投资、金富公司(JIN FU COMPANY)的主营业务系作为持股平台或投资平台持有其他公司股权,不 涉及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 (3)百顺得、祖裕实业、金富制品厂、金富包装、金煜投资、东莞市沙田 富裕农副产品加工厂、东莞市南城新盈科保健食品经营部报告期内均无实际经营 业务,不存在客户与供应商; (4)东莞市沙田永利洗藕场、东莞市沙田永莲洗藕场、东莞市南城瑞联粮 油商店、东莞市沙田利丰粮油店、东莞市金谷酒业有限公司主要面向散户销售相 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且与发行人业务明显不同; 5-1-4-9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5)东莞市金富山泉饮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桶装水的灌装与销售,主要供 应商为盖子、桶、胶带供应商,主要客户为各水店;东莞市旗峰纸业有限公司主 要从事纸板、纸箱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供应商为原纸制造厂商,主要客户为纸箱 厂、鞋厂、五金厂等厂商。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业务不同,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 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相互独立,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叠情况; (6)金瑞五金主要从事空调压缩机管件以及精密冲压相关产品的研发、生 产与销售,主要客户系各空调压缩机生产厂商,主要供应商系各类铜管、不锈钢 制造商,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如下: 公司名称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 松下万宝(广州)压缩机有限公 司、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广 佛山市兆熙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佛山太 东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 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湖钢贸易 精达信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 有限公司、东莞市创胜管业有限公司、 金瑞五金 顺德区朴田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美 常州市鹏达精密钢管有限公司、佛山市 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美芝精 华鸿铜管有限公司、广东精艺销售有限 密制造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系企业 公司、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东莞 (集团)、中山市伟琪电器有限公 市博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司、佛山市力琪制冷配件有限公司 注:上述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与供应商统计口径为金瑞五金及其下属子公司金瑞集装 箱、金瑞精密的合并口径。以下金瑞五金与客户及供应商的交易额数据未经审计。 金瑞五金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前五大供应商与发行人的供应商不存在重 叠情况,部分非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的供应商存在重叠情况;金瑞五金及其子公 司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中,松下万宝(广州)压缩机有限公司亦是发行人的 客户,除此之外,金瑞五金及其子公司的部分非主要客户与发行人的客户存在重 叠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① 客户重叠情况 2017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向松下万宝(广州)压缩机有限公司销售金额 分别为 606.63 万元、517.26 万元和 327.4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0.84%、1.22%、0.91%和 0.55%,占比较低,主要销售产品为接线柱胶盖。2017 年至 2019 年,金瑞五金向松下万宝(广州)压缩机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分别为 4,647.08 万元、4,362.18 万元和 3,448.5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5-1-4-9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5.04%、22.48%和 19.84%,主要销售产品为排气管、吸气管、连接管、消音盖、 托架等。除上述情况外,金瑞五金向 TCL 瑞智(惠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瑞 智(九江)精密机电有限公司和瑞智(青岛)精密机电有限公司销售了排气管、 钢连接管、锥形管等产品,交易金额较低,占当期营业收入均低于 3%;发行人 向上述企业销售了开关盖、线接头盖等产品,交易金额较低,占当期营业收入均 低于 1%。 上述重叠客户均为发行人及金瑞五金所属行业的下游客户,由发行人或金瑞 五金分别独立开发并合作,不存在发行人与金瑞五金共用销售渠道的情形。发行 人及金瑞五金与上述客户的交易均系根据自身业务实际需求真实发生,且定价均 系按照市场价格进行。 综上所述,金瑞五金向上述重叠客户销售的产品与发行人销售的产品不同, 发行人向上述企业销售金额较小,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且均系根据自身业务情 况真实发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② 供应商重叠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金瑞五金及其子公司向相同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该 等供应商分为两类:一类系知识产权服务、ISO 认证审核服务及机械润滑油等供 应商,包括东莞市华南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 东莞市东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发行人向上述供应商采购金额较低,且上述供 应商提供的系同类的偶发性采购,与发行人主要业务无密切关系;一类系纸箱、 热封膜等包装物供应商,主要包括东莞市恒益纸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梅林包装 材料有限公司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类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525.44 万元、 540.02 万元和 570.70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原材料采购金额比例均低于 3%。上述 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不会导致发行人与上述关联企业构成同业竞争关系或对发行 人的采购渠道独立性造成影响。 因此,发行人与关联企业在采购和销售方面保持独立,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金 瑞五金及其子公司存在客户或供应商重叠情况,但与该等客户、供应商之间的交 易行为均系根据自身业务情况进行的面向市场的独立采购与销售,不存在影响发 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5-1-4-9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 商等方面不会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与发 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如上所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 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十二、 对以下事项的补充核查:(1)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 资金来源和金额等;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 保要求;(2)报告期内是否受到环保行政处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 核查并说明: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公司排污达 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公司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 环保事件,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报道。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生产 经营总体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意见: (一)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等;公司生产 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1、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金额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募投项目环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3 个募投项目,所采取 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1)建设期采取的环保措施 建设期污染物分 主要保护措施 项目 析 废气 废水 噪声 固体废物 塑料瓶盖 主要产生 少 量的 打 开 门 生活污水经污水 合理安排时 加强管理, 生产基地 施工扬尘、噪声、 窗 以 利 格栅池去除固形 间,严格遵 回收利用 5-1-4-9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扩建项目 施工废水、建筑垃 于通风 物沉淀处理达到 守建筑施工 或集中处 圾,但影响为短期 相应排放标准限 的有关规定 理 或不会对 环 境造 值后排入市政污 及要求 成影响 水管网 主要为厂 房 以及 生活污水经污水 其他生产、运营配 合理安排时 饮料塑料 格栅池去除固形 加强管理, 套基础设 施 的装 打 开 门 间,严格遵 防盗瓶盖 物沉淀处理达到 回收利用 修,将产生少量废 窗 以 利 守建筑施工 生产线技 相应排放标准限 或集中处 水、粉尘和渣土, 于通风 的有关规定 改项目 值后排入市政污 理 以及施工 设 备作 及要求 水管网 业噪声 生活污水经污 主要产生 少 量的 水格栅池去除 合理安排时 施工扬尘、噪声, 加强管理, 打开门 固形物沉淀处 间,严格遵守 研发中心 施工废水、建筑垃 回收利用 窗以利 理达到相应排 建筑施工的 建设项目 圾,但影响为短期 或集中处 于通风 放标准限值后 有关规定及 或不会对 环 境造 理 排入市政污水 要求 成影响 管网 (2)运营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污染物分 主要保护措施 项目 析 废气 废水 噪声 固体废物 废水主要为职工 生活污水;废气主 生活污水经处理 要为注塑、压塑工 后排放市政截污 序对塑胶粒进行 经处理 管网,印刷工序 选用高效率、 交 专 业 公 塑料瓶盖 加热熔融产生的 后通过 废气预处理水喷 低噪声设备, 司 或 有 资 生产基地 非甲烷总烃;印刷 20m 排 淋装置产生的废 设备安装减 质单位处 扩建项目 工序使用 UV 油墨 气筒高 水交有资质单位 震消声装置 理 挥发产生的非甲 空排放 回收处理,循环 烷总烃;噪声源主 冷却水循环使 要生产线设备运 用,不外排 行过程中产生的 5-1-4-9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噪声;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 废物为生产过程 产生的塑胶边角 料、不合格品、废 油墨罐、废活性 炭、废灯管以及日 常生活垃圾 废水主要为员工 生活污水、少量印 刷工序废气预处 理水喷淋装置产 生的废水及注塑、 压塑工序产生的 生活污水经处理 冷却水;废气产生 后排放市政截污 于各生产工序环 经处理 管网,印刷工序 饮料塑料 选用高效率、 交 专 业 公 节和员工厨房生 后通过 废气预处理水喷 防盗瓶盖 低噪声设备, 司 或 有 资 产中;噪声主要来 20m 排 淋装置产生的废 生产线技 设备安装减 质单位处 自生产过程中普 气筒高 水交有资质单位 改项目 震消声装置 理 通加工机械、通风 空排放 回收处理,循环 机、冷却塔及空压 冷却水循环使 机等机械设备产 用,不外排 生的噪声;固体废 弃物主要为一般 固体废物、员工生 活垃圾、危险固体 废物 废水主要为员工 生活污水经处理 经处理 生活污水、少量印 后排放市政截污 选用高效率、 交 专 业 公 后通过 研发中心 刷工序废气预处 管网,印刷工序 低噪声设备, 司 或 有 资 20m 排 建设项目 理水喷淋装置产 废气预处理水喷 设备安装减 质单位处 气筒高 生的废水及注塑、 淋装置产生的废 震消声装置 理 空排放 压塑工序产生的 水交有资质单位 5-1-4-9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冷却水;废气产生 回收处理,循环 主要为注塑、压塑 冷却水循环使 工序产生的非甲 用,不外排 烷总烃、注塑、印 刷工序产生的总 VOCs 气体;噪声 主要来自生产过 程中普通加工机 械、通风机、冷却 塔及空压机等机 械设备产生的噪 声;固体废弃物主 要为一般固体废 物、员工生活垃 圾、危险固体废物 (3)资金来源和金额 项目 资金来源及金额 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 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环保工程金额为 400 万元 建项目 饮料塑料防盗瓶盖生 该项目不会新增污染物排放,原来环保设施可满足,因此无需 产线技改项目 增加环保投入 该项目不会新增污染物排放,原来环保设施可满足,因此无需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增加环保投入 2、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塑料防盗瓶盖等塑料包装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 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橡胶和塑料 制品业(分类代码:C29)。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公 司所处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5-1-4-10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认证证书,发行人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取得《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符合 GB/T 24001-2016/ISO14001:2015 标准。发 行人子公司湖南金富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 管理体系符合 GB/T 24001-2016/ISO14001:2015 标准。发行人子公司湖南金富 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取得宁乡县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环境管理与 保护体系,配备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及不定期对环境保护内控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同时,为了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目标,公司将环境保护责任纳入公 司与子公司的考核体系,并在日常经营管理职责中,明确了公司及子公司、部门 的环境保护目标及主要职责。根据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公司配备了环境保护设 备,并通过委托第三方监测结合的方式对环境进行检测。公司重视污水、废气及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如发现环 保设施未有效运行情况时,将及时调查处理。 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3 月 8 日、2019 年 7 月 10 日、2020 年 1 月 16 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截至 2020 年 1 月 15 日不存在环境处罚记录;根据 宁乡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区分局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及 2020 年 1 月 3 日出具的证明, 湖南金富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出具证明期间不存在因违规排放污染物等违反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迁西县分局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及 2020 年 1 月 2 日出具的证明,迁西金富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设立起至出具证明期间不存在因违规排放污染物等违反环境保护相关 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募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 况如下: ①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2019 年 5 月 17 日,宁乡市环境保护局向湖南金富出具宁环经复[2019]13 号 《关于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生态保护和环境防治措施等。 5-1-4-10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②饮料塑料防盗瓶盖生产线技改项目 2019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饮料塑料防盗瓶盖生产线技改项目完成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备案,备案号为 201944190100019481。 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9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备案,备 案号为 201944190100019473。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取得了必要的环境保护评 价批复或备案文件,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二)报告期内是否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 是否履行环评手续,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公司是 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报道;发行人 生产经营总体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要求 1、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而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公司排污达标检测 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已建 项目及在建项目均已履行了相关的环评/环评验收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环评验收文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状态 项目环评文件 号 件 《关于东莞市金 《关于东莞市金富实业 富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 建设项目竣工环 1 建设项目 金富有限 已建项目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 境保护验收意见 环建[2012]11906 号) 的函》【东环建(沙 虎)[2014]173 号】 5-1-4-10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金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改扩 建)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 见》; 《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 (2)《关于金富科 改扩建 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 2 金富科技 已建项目 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 (改扩建)项目噪 环建[2017]11605 号) 声、固体废物污染 防治设施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意见 的 函 》( 东 环 建 [2018]7720 号) (1)《金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 次扩建)(一期) 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意见》; (2)《关于金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扩建)扩 《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 建项目固体废物 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 第二次 污染防治设施竣 3 金富科技 已建项目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扩建项目 工环境保护验收 复》(东环建[2019]7018 意见的函》(东环 号) 建[2018])9474 号; (3)《金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 次扩建)(二期) 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意见》; (4)关于金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5-1-4-10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第二次扩建)项 目固体废物污染 防治设施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意见 的函(东环建 [2019]22320 号) 《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 《金富科技股份 限公司(第三次扩建)项 第三次 有限公司(第三次 4 金富科技 在建项目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扩建项目 扩建)项目竣工环 复》(东环建[2019]22802 境保护验收意见》 号) 《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次扩建)项 第四次扩 5 金富科技 在建项目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 建项目 复》(东环建[2020]1992 号) 《关于湖南金富 《关于湖南金富包装有 包装有限公司建 年产 PE 限公司年产 PE 瓶盖 30 设瓶盖生产基地 6 瓶盖 30 湖南金富 已建项目 亿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项目竣工环境保 亿只项目 表的批复》(宁环复 护验收的意见》 [2014]7 号) (宁环经验 [2015]2 号) 《关于湖南金富包装有 《湖南金富包装 年产 63 限公司年产 63 亿个 PE 有限公司年产 63 亿个 PE 7 湖南金富 已建项目 瓶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亿个 PE 瓶盖扩建 瓶盖扩建 报告表的批复》(宁环经 项目竣工环境保 项目 复[2018]54 号) 护验收意见》 瓶盖生 迁环表[2019]42 号审批 8 产基地项 迁西金富 在建项目 -- 意见 目 5-1-4-10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建项目均已履行了相关环评及验 收手续。 (2)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于报告期内出具的《检测报告》,发行人及湖 南金富排污监测情况如下: 1)发行人 ①广东正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4 日出具编号为(粤 SC) 1801WS009 的《环境检测报告》,其检测结果显示金富科技注塑、压塑工序废气 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印刷工序废气达到 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厂界噪声达 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排放限值。 ② 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出具编号为 HJ201806093 的《检测报告》,其检测结果显示金富科技废水处理、废气排放、噪声控制等均 达标。 ③ 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出具编号为 HJ201903100 的《检测报告》,其检测结果显示金富科技废水处理、废气排放、噪声控制等均 达标。 2)湖南金富 ①湖南精科检测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出具编号为 JK1707006 的《检 测报告》,其检测结果显示湖南金富废水处理、废气排放、噪声控制等均符合国 家相应标准。 ②湖南华中宏泰检测评价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8 日出具宏泰环测字[2018] 第 0353 号《检测报告》,其检测结果显示湖南金富废水处理、废气排放、噪声控 制等均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③湖南华中宏泰检测评价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出具宏泰环测字[2019] 第 0526 号《检测报告》,其检测结果显示湖南金富废水处理、废气排放、噪声控 制等均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5-1-4-10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沙田虎门港分局、宁乡县环境保护局自 2017 年 1 月至出 具证明期间对发行人及湖南金富的厂区的现场检查次数合计 3 次,现场检查主要 包括项目的合法性、三废处理及运行情况、三废及废水达标排放情况等内容。根 据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沙田虎门港分局与宁乡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2017 年 1 月至出具证明期间,发行人及湖南金富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3、公司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 报道;发行人生产经营总体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要求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及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 访谈环保主管部门及网络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有关公司 环保的媒体报道,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总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十三、 对以下事项的补充核查:(1)租用集体土地并在其上修建建筑是否 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2)未取得土地使用 权证、未批先建的法律后果,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3)上述瑕疵房产、土地对发行人经营的重要程度,如果搬迁对发行人 经营和财务的具体影响。 回复意见: (一)租用集体土地并在其上修建建筑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规的规定, 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 1、租用集体土地并在其上修建建筑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2016 年 5 月 31 日与东 莞臻鸿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关于东莞臻鸿五金塑胶 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金富实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东 莞臻鸿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将租赁的面积约 2,500 平方米的土地转租给发行人。东 莞臻鸿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将土地转租给发行人已取得东莞市沙田镇横流股份经 济联合社的同意。发行人在承租的集体建设用地上修建了建筑物用于存放生产备 件、冷水机组等易于搬迁的辅助设备。 5-1-4-10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风险 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及《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租、转租; 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2/3 以上成员或者 2/3 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租的,当事 人双方应按规定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和领取相 关权属证明。 发行人租赁的上述集体土地属于可以出租、转租的土地;但当事人未就前述 集体建设用地转租事宜取得相关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村民会议 2/3 以上成 员或者 2/3 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取得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的土地登记文件,存在法律瑕疵。发行人后续能否以承租方式持续使用该等集体 建设用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在租赁集体土地上建筑房产但未履行报批报 建手续,该建筑物存在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被责令拆除或受到处罚的风险。 2019 年 4 月 9 日,东莞市沙田镇横流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声明与承诺》: 该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东莞市沙田镇横流社区居民委员会知悉并同意发 行人承租该土地,并承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不会向法院起诉主张租赁合同无效 或以其他方式提前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 发行人已经取得上述租赁地块所属的土地、规划、房管和消防主管部门出具 的证明,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金培、陈婉如、陈珊珊亦已出具《承诺》,承诺如在使 用该土地过程中,若仓库、配电房等建筑设施被主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要求 拆除或因使用该地块受到任何处罚,其将承担发行人因拆迁及新建而产生的全部 费用,并承担发行人全部的罚款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损失,保证发行人利益不受损 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依照广东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承租上述集体土地并修建建筑物的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修建的建筑 物存在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被责令拆除或受到处罚的风险,但发行人已采取有效 的应对及解决措施,且取得上述租赁地块所属的土地、规划、房管等主管部门出 5-1-4-10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具的无行政处罚记录证明,该等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或本次上市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未批先建的法律后果,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 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子公司湖南金富在综合楼外侧约 4.2 亩土地上建有 建筑面积为 9,176.5 平方米的成品仓库,湖南金富已就该土地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乡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了 相关协议并支付了 63 万元履约保证金,但该土地尚未履行招拍挂程序并签署相 关土地出让合同。该仓库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截至目前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产权存 在瑕疵。 湖南金富因产能扩大需要增加仓库,因此与宁乡经开区管委会商谈购买该地 块用于建设仓库。湖南金富与宁乡经开区管委会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签署了《东 莞市金富实业有限公司饮料配套产品生产基地项目落户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 发区补充协议三》,约定湖南金富向宁乡经开区管委会新购地 4.2 亩,在协议签 署后十个工作日内,湖南金富向宁乡经开区管委会支付 63 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该新增项目用地摘牌时,宁乡经开区管委会再将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湖南金 富用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宁乡经开区管委会承诺在 2017 年 10 月 31 日前将土 地使用权证办至湖南金富名下,但因该土地涉及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及用地指标, 一直未能办理招拍挂流程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目前正在办理用地审批程序,以 便尽快启动该土地的招拍挂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 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 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 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 5-1-4-10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关规定,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30 元以下。基于前述法律规定,湖南 金富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2019 年 3 月 7 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证明》, 证明湖南金富自 2013 年 10 月 30 日设立起至出具证明期间,未受过其作出的行 政处罚。 2019 年 8 月 2 日及 2020 年 1 月 9 日,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证 明湖南金富自 2013 年 10 月 30 日设立起至出具证明期间,在国土资源管理和城 乡规划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其现有使用的厂房及仓库等建筑不存在因违法 行为导致可能被拆除的情形,亦未受过该局及该局附属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金培、陈婉如、陈珊珊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发 行人子公司湖南金富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即开工建设仓库,若该仓库被主管部门 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要求拆除或因使用该仓库受到任何处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 金培、陈婉如、陈珊珊将承担湖南金富仓库拆迁的全部费用,并承担湖南金富全 部的罚款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损失。 湖南金富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情况下即开工建设仓库,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但 报告期内湖南金富不存在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且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已 出具《证明》,证明湖南金富建设的厂房和仓库不存在因违法行为导致可能被拆 除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兜底承诺,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湖南金富未批先建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 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上述瑕疵房产、土地对发行人经营的重要程度,如果搬迁对发行人 经营和财务的具体影响 1、金富科技在向东莞臻鸿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租赁的土地上修建了建筑物用 于存放生产备件、冷水机组等易于搬迁的辅助设备,不属于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 场所。该等租赁土地占发行人全部土地面积的比例及其地上建筑物占公司全部房 产面积的比例均低于 5%。 5-1-4-10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湖南金富在瑕疵土地上建有建筑面积为 9,176.5 平方米的成品仓库,该成品 仓库用于存放公司存货,不作为生产车间使用,不属于核心生产经营场所。 上述瑕疵资产均不影响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且目前未被当地国土规划 主管部门列入拆迁范围。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书面说明,针对上述瑕疵资产问题,其已采取 如下措施予以应对: (1)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019 年 8 月 2 日及 2020 年 1 月 9 日,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证 明湖南金富自 2013 年 10 月 30 日设立起至出具证明期间,在国土资源管理和城 乡规划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其现有使用的厂房及仓库等建筑不存在因违法 行为导致可能被拆除的情形,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针对上述瑕疵资产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如在 使用该土地过程中,若前述仓库等建筑被主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要求拆除或 因使用该地块受到任何处罚,其将承担公司该等建筑拆迁及新建的全部费用,并 承担公司全部的罚款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损失,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3)提前制定拆迁预案 发行人已提前制定了拆迁预案,以确保如果存在搬迁需要,可快速进行搬迁, 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 3、如需搬迁,预计将产生费用约 202.34 万元,主要包括租赁仓库费用、人 工费、材料费及运输费等,预计搬迁费用占发行人 2019 年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1.63%,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影响较小。搬迁费用及损失预估情况如下: (1)租赁仓库费用 预估金额:176.19 万元/年。 (2)人工费、材料费及运输费 预估金额:约 26.15 万元。 5-1-4-1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综上,虽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瑕疵资产,但发行人已通过提前制定拆迁 预案、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的方式予以应对,且搬迁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和财务状 况影响较小。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该等瑕疵资产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四、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以下事项的补充核查:(1)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形成原因,如足 额缴纳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并揭示相关风险、披露应对方案;(2)是否存在因 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 法行为:(3)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是否符合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 法律法规,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回复意见: (一)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的情形,如存在请 披露具体情况、形成原因,如足额缴纳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并揭示相关风险、 披露应对方案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1)社会保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员工 缴纳 缴纳比 员工 缴纳 缴纳比 员工 缴纳 缴纳比 人数 人数 例(%) 人数 人数 例(%) 人数 人数 例(%) 养老 538 506 94.05 523 474 90.63 496 382 77.02 保险 医疗 538 519 96.47 523 484 92.54 496 396 79.84 保险 工伤 538 521 96.84 523 508 97.13 496 482 97.18 保险 失业 538 508 94.42 523 474 90.63 496 382 77.02 保险 生育 412 391 94.90 523 475 90.82 496 386 77.82 保险 5-1-4-1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主要原 因为: 1)新入职员工。由于公司属于制造业,生产人员占比较高,入职时间短的 员工流动性较大,因此公司一般在入职次月开始为其购买所有社会保险; 2)退休返聘。部分员工系退休返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 3)因参与新农合、在户籍地缴纳等原因自愿放弃购买。部分员工为农村户 口,参与当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部分员工为异地 户口,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了社会保险;部分员工因缴纳意愿不强等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购买; 4)部分员工尚在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由于原单位尚未停保,暂无法为其购 买。 (2)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19.12.31 2018.12. 31 2017.12.31 员工总人数 538 523 496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 531 407 27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如下: ①1名员工入职时间较短,公司暂未为其办理公积金缴纳手续;②3名员工自 愿放弃公积金缴纳,因此公司未为该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③2人系退休返 聘;④1人在其他公司缴纳。上述自愿放弃公积金缴纳的员工已签署自愿放弃声 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除上表所述情况外,公司及子公司已为全部符合条件 的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2、足额缴纳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应风险及应对方案 对于上述应缴未缴的情形,如足额缴纳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5-1-4-1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 25.54 77.72 77.91 金额 应缴未缴的公积金金 13.83 30.27 38.17 额 小计 39.37 108.00 116.09 当期净利润 10,376.79 8,485.91 5,230.86 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 0.38% 1.27% 2.22% 报告期内,发行人尚未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存在应缴未 缴的情形,但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和比例整 体呈上升趋势,且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的情况对发行人业绩 的影响较小。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发行人被认定存在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 积金情形,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关补缴、处罚的款项,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 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员工关于国家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 制度相关知识的普及与宣传,鼓励员工积极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要求 新入职员工也严格遵守国家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相关规定,为其及时缴纳社会保 险及住房公积金。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客观上存在少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的 风险,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保证发行人不会因上述补缴事宜使公司 遭受或有损失,且上述补缴金额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因此上述补缴事宜不会对 发行人净利润造成不利影响,该事项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是否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 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 育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手续。 报告期各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及形成原因如上表所 述。 5-1-4-1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取得了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经本所律 师对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的访谈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相 关劳动、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主管部门 内容 发行人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东 东莞市人力资源 莞市不存在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 和社会保障局 发行人 罚的记录 东莞市住房公积 发行人在 2014 年 5 月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发行人在东莞市 金管理中心 不存在住房公积金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宁乡市人力资源 湖南金富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 和社会保障局经 存在因违反国家劳动、社会保险及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而受 湖南 开区分局 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金富 湖南金富自 2018 年 12 月起至 2019 年 12 月期间不存在违反 长沙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因住房公积金问题而受 管理中心 到行政处罚 迁西 迁西县人力资源 迁西金富自设立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劳 金富 和社会保障局 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此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 况分别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任何社会保障相关法 律法规执行情况受到追溯,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任何利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 出权利要求且该等要求获得主管部门支持,其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关补缴、处罚 的款项,利益相关方的赔偿或补偿款项,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所支付 的相关费用,以保证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的情形,但报告期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并未 存在相关行政处罚的记录,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已承 诺补偿发行人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受到的损失;同时根据测 算,发行人可能产生的相关补缴金额及占净利润比例均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的持 续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5-1-4-1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三)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是否符合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 规定等法律法规,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提供的员工名册以及抽查发 行人员工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务合同以及对发行人人力资源负责人的访 谈,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劳务派遣情形。 发行人与除退休返聘人员以外的员工均签署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样本内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且 发行人制定了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 全 国 法 院 被 执 行 人 信 息 查 询 系 统 ( 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 、 全 国 法 院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查 询 系 统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公开渠道核查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其员工之间不存在未结劳动仲裁、 诉讼,发行人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良好。 根据劳动主管部门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于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劳动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劳动派遣情形,报告期内用工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1-4-1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十五、 对以下事项的补充核查:(1)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情况(包括成 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股东、主营业务、经营状况、对其销售产品种类、金 额及占比等、占客户采购的同类产品的比例),与发行人的业务由来及合作情 况,报告期内变动(包括新增客户、减少客户、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 性;说明发行人是否对前五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结合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说明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 在不确定性,相关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与报告期前五大客户目前的在手订单 情况;(2)报告期内上述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有无交易、 资金往来。 回复意见: (一)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股东、 主营业务、经营状况、对其销售产品种类、金额及占比等、占客户采购的同类 产品的比例),与发行人的业务由来及合作情况;报告期内变动(包括新增客户、 减少客户、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发行人是否对前五大客户存 在重大依赖,结合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说明发行人与前 五大客户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相关的信息披露是否充 分;与报告期前五大客户目前的在手订单情况 1、前五大客户情况、业务由来及合作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期前五大客户主要情况如下: 5-1-4-1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销售产品 占客户同类产 开始合作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要股东 主营业务 经营情况 业务由来 合作情况 种类 品比例 时间 塑料防盗 华润怡宝饮 主营“怡宝” 华润怡宝饮料(中国) 2018 年营业收 瓶盖、提 合作稳定、无 同品类第一大 1996-08-01 5,000 万元 料(中国)投 牌系列包装 商务谈判 2001 年 有限公司 入 104.35 亿元 手、其他产 法律纠纷 供应商 资有限公司 水 品 深圳市丹村 生产经营包 塑料防盗 合作稳定、无 80%,第一大 景田 1992-12-08 800 万元 食品饮料有 -- 商务谈判 2001 年 装饮用水 瓶盖 法律纠纷 瓶盖供应商 限公司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 252,485.54 中粮饮料有 1999-10-08 限公司 万港元 限公司 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 太古股份有 生产、配送、 2018 年可口可 1987-07-07 730 万美元 司 限公司 推广和销售 乐公司营业总 塑料防盗 合作稳定、无 前三大水盖供 商务谈判 2010 年 澳门饮料有 可口可乐系 收入 318.56 亿 瓶盖 法律纠纷 应商 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 7,838 万港 限公司;珠海 列产品 美元 1985-01-01 限公司 元 功控集团有 限公司 DANONE 专业特殊营 WATERS 养、饮用水和 2018 年达能集 5,200 万美 塑料防盗 合作稳定、无 同品类第一大 达能 2000-01-31 CHINA 饮料、基础乳 团净销售收入 商务谈判 2003 年 元 HOLDING 瓶盖 法律纠纷 供应商 制品和植物 247 亿欧元 PTE.LTD. 基产品 食品、日用 安姆科(中 品、个人卫生 1471.48 万 年销售额约 10 合作稳定、无 同品类前三大 惠州宝柏 1992-04-23 国)投资有限 用品等领域 其他产品 商务谈判 2007 年 美元 亿元 法律纠纷 供应商 公司 用的各类软 包装生产 5-1-4-1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结构保持稳定,无新增、减少前五大客户的情形, 销售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客户名称 收入同期 收入同期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增减 增减 华润怡宝 29,723.78 2,744.70 26,979.08 1,233.51 25,745.57 景田 17,307.27 2,164.33 15,142.94 1,419.55 13,723.39 可口可乐 4,122.53 -414.05 4,536.58 531.19 4,005.39 达能 3,253.82 -925.65 4,179.47 2,603.67 1,575.80 惠州宝柏 1,111.86 372.29 739.57 -88.32 827.89 合计 55,519.25 3,941.61 51,577.64 5,699.60 45,878.04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超过 90%,报告期内 公司来自于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分别为 45,878.04 万元、51,577.64 万元及 55,519.25 万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12.42%、7.64%,发行人与前 五大客户合作稳定,报告期内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金额保持持续增 长。 前五大客户当中华润怡宝、可口可乐经营情况稳定,发行人与华润怡宝的销 售金额稳中有增,与可口可乐的销售金额略有波动,景田在国内包装饮用水市场 占有率由 2016 年的第六名上升至 2018 年第三名,市场份额实现较快增长,公司 与景田销售数量、交易金额也呈现较快的增长趋势,由于达能 38mm 饮料瓶盖的 需求较大,2017 年至 2018 年公司向达能的销售金额保持较快增长,2019 年初达 能停止生产和销售益力瓶装水使得 2019 年度公司来自达能的销售收入金额有所 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惠州宝柏的交易金额有所波动,主要原因为惠州宝柏由 于市场竞争变化对公司产品需求变动产生的影响。 3、是否存在重大客户依赖及交易持续性分析 (1)下游企业注重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公司客户开发周期较长 5-1-4-1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公司通过商务谈判的方式与主要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公司开发客户一般需要 通过客户的现场供应商考核并成功进入其供应商名录后,再经过商务谈判建立正 式合作关系,开发过程要求严苛,时间跨度较大。以公司新开发客户、知名乳制 品制造企业蒙牛乳业为例,2018 年 5 月发行人与蒙牛开始接触,经过严格的供 应商考核、录入后,通过商务谈判最终于 2019 年 6 月签署购销合同,历时超过 一年,下游饮料行业知名客户新增供应商考核周期较长。 由于下游饮料行业知名客户对食品安全、质量稳定的严格要求,下游行业客 户选择瓶盖供应商具有如下特点: ① 华润怡宝、景田、可口可乐和达能作为食品饮料行业领先企业,对食品 包装产品的要求属于行业较高水准,其供应商准入考核非常严格,新增供应商周 期较长,且更换供应商会影响其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并增加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② 饮料企业在选择塑料防盗瓶盖供应商时,考虑到塑料瓶盖直接与内容物 接触的情况,并且采购塑料防盗瓶盖成本在客户产品成本中占比较低,客户对于 瓶盖成本的敏感性较低,更加关注供应商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因此会选择能提 供安全、稳定、批量供货的供应商。 ③ 由于瓶盖生产涉及到技术水平较高、前期投入较大、周期较长,公司主 要客户短期内无自行生产瓶盖计划。 综上所述,对于食品饮料行业的知名企业,双方合作关系一旦确定往往具有 较强的稳定性,下游客户一般情况下不会考虑更换瓶盖供应商。 (2)公司与主要客户形成了稳定的相互依托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销售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 同比增长率 同比增长率 销售数量(万个) (万个) (万个) 华润怡宝 751,594.61 13.34% 663,143.50 8.60% 610,644.13 景田 498,685.69 12.58% 442,949.80 13.02% 391,906.46 可口可乐 130,588.65 -6.19% 139,212.60 8.78% 127,980.40 达能 51,480.90 -27.55% 71,057.90 134.51% 30,300.67 惠州宝柏 3,791.53 75.40% 2,161.70 -23.81% 2,837.21 5-1-4-1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合计 1,436,141.38 8.92% 1,318,525.50 13.31% 1,163,668.87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客户合计销售数量逐年增加,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合作 稳定。 ① 合作历史较长,合作基础稳固 公司与华润怡宝、景田合作至今已近二十年,与达能、可口可乐、惠州宝柏 合作已超过九年,通过多年合作,公司已成为该等客户重要的塑料瓶盖供应商。 公司与前五大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合作基础稳固,未来发展前 景良好。 ② 公司为其主要客户重要供应商 根据主要客户走访,公司为华润怡宝、景田、达能第一大瓶盖供应商,为可 口可乐、惠州宝柏重要供应商,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充足供应及质量保障对主要 客户生产经营具有重要意义,关系其产品的正常生产销售及质量安全。 ③ 贴近客户布局,形成紧密合作关系 公司通过设立位于广东东莞、湖南宁乡的生产基地,以及未来投产的河北迁 西生产基地,采取贴近主要客户的生产布局可以最大程度降低运输费用进而降低 产品成本,实现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双赢,同时提高了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反应能力 进而形成了紧密合作的关系。 ④ 紧跟客户发展需求,实现共同发展 公司根据瓶盖产品在客户灌装线上的使用记录及客户反馈,对瓶盖产品的品 质状况及适机性能不断进行优化设计及研发,降低客户灌装不良率,同时顺应行 业发展趋势对现有产品进行轻量化改造降低单位成本,通过引进瓶盖输送系统提 高客户灌装效率,为公司和客户带来经济效益。 经过长期合作,公司和主要客户目前已经形成紧密的相互依托关系。 (3)我国包装饮用水市场前景良好,主要客户未来需求可观 公司下游行业主要为包装饮用水行业,属于快速消费品行业。快消品又称快 速消费品,指使用寿命较短,消费速度较快的消费品,主要包括个人护理品、家 庭护理品、包装食品饮料以及烟酒。相较于耐用消费品使用寿命较长、可以多次 5-1-4-1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使用的特征,快速消费品购买频次高,需求量较大且行业周期性较弱,需求相对 稳定。2018 年快消品消费在中国居民消费的比重约为 34.6%,是居民消费金额中 占比最大的项目,快消品在居民消费中具有重要地位。2018 年中国社会消费品 零售销售额达到 38.1 万亿元,快消品销售额增长率达到 5.2%。 根据欧睿国际统计数据,2018 年我国瓶装水行业规模为 1,830.9 亿元,同比 增长 9.5%,近五年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为 11.5%。预测销量增速将保持在 6%-7% 左右。虽然近年我国人均瓶装水销售额及销量均呈现稳步增长趋势,但目前我国 瓶装水人均消费仍远低于世界其他国家,未来瓶装水销量存在较大提升空间。随 着居民健康观念不断增强,旅游等消费场景的增加,自动售货机、便利店等新型 渠道的拓展和普及都将进一步驱动瓶装水销量增长,国内瓶装水市场发展前景良 好。 我国包装饮用水市场具有明显的集中度高、寡头垄断的特点,并形成了以大 型企业为主导的行业格局。根据尼尔森市场调研数据,2018 年中国包装饮用水 市场占有率情况为农夫山泉以 28.3%市场份额稳居第一,华润怡宝以 22.9%位居 第二,景田以 10.40%位列第三位,可口可乐占比 7.40%排名第四,康师傅、娃 哈哈依次紧随其后,分别位列第五、第六位,份额为 6.80%、6.70%。下游龙头 企业借助其形成的水源、品牌、渠道等优势,在消费升级需求扩张、快速消费品 销售额不断增加的趋势下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对塑料防盗瓶盖等塑料包装 材料需求也有望保持稳定增长。 综上,公司重视新客户、新产品的开发,与现有主要客户合作良好、相互依 托,与少数大客户的合作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盈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公司主营业务的具 体情况”之“(四)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中补充披露与前 五大客户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的说明,相关的信息披露充 分。 4、与报告期前五大客户目前的在手订单情况 公司的销售主要通过与核心客户签订半年/年度销售合同或长期合作协议, 同时在合同或相关合作协议的框架下,客户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前或定期 5-1-4-1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向公司下订单;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合同为意向合作协议,并未约定具体采购 数量、金额,仅约定了意向性采购金额。 报告期前五大客户中,仅华润怡宝与发行人签订的半年度销售合同中约定 了意向采购金额和数量,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正 在履行的华润怡宝销售合同具体如下: 数量 金额 销售方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签署日期 有效期 (万个) (万元) 塑料防盗 金富科 瓶盖、提 技、湖南 华润怡宝 45,726.27 1,743.17 2020.1.1 2020.1.1-2020.6.30 手、其他产 金富 品 注:实际购货、结算数量以每月订单为准;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部分合同尚在签署过 程中。 (二)报告期内上述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有无交易、 资金往来 经本所律师通过网络核查上述客户工商登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信息;随本次发行中介机构一同实地走 访并访谈公司上述客户,并取得其关于与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与承诺》;复核公司银行对账 单等方式进行核查。上述客户除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外,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无 其他交易及资金往来;上述客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 资金往来。 5-1-4-1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十六、 对以下事项的补充核查:(1)疫情对发行人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的影响程度,包括:具体影响面,停工及开工复工程度,日常订单或重大合 同的履行是否存在障碍,预计一季度及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情况及 是否有重大变化,相应期间预计营业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情 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是否有重大变化,发行人管理层的自我评估及依据。(2)如 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有较大或重大影响,该影响是否为暂时性或阶段性,是 否已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未来期间是否能够逆转并恢复正常状态,是否会对 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是否 有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意见: (一)疫情对发行人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包括:具体影 响面,停工及开工复工程度,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障碍,预计 一季度及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情况及是否有重大变化,相应期间预 计营业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是否有重大 变化,发行人管理层的自我评估及依据 1、疫情对发行人近期生产经营的影响 (1)疫情对发行人生产活动的影响 发行人及子公司湖南金富已根据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复工,截至 2020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湖南金富已复工员工人 数合计 400 名,占 2019 年末公司员工总数的 74.35%;发行人注塑生产线已全部 开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开工的压塑生产线合计 19 条,占全部压塑生产线的 63.33%,其他生产线按计划将于近期陆续恢复生产。 瓶盖部、塑胶部、品管部与仓储部均已复工并能够保障根据目前生产需求调 试生产设备,完成产品质量检测以及入库储存等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 80%以上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压塑工艺生产的产品,2020 年一季度与上半年,压塑产品产能、产量预计情况与 2019 年同期数据比对如下 表: 5-1-4-1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第一季度 2020 年半年度 第一季度 半年度 项目 与 2019 年 与 2019 年 数量 数量 同期增减比 数量(万个) 同期增减比 数量(万个) (万个) (万个) 例 例 预计 375,465.60 16.30% 322,848.00 863,798.40 6.36% 812,131.20 产能 预计 187,869.49 -38.28% 304,375.82 620,441.55 -13.90% 720,570.39 产量 注:预计产能: 2020 年 1 月-6 月预计产能按正常情况下投产天数测算。 预计产量:2020 年 1-2 月产量为实际产出数量,2020 年 3 月产量系基于目前产线恢复 投产情况测算,2020 年 4-6 月产量按 2019 年产能利用率预测。 从上表可知,发行人 2020 年一季度及上半年产能比去年同期有增长,但受 疫情影响,发行人第一季度预计产量较上年同期减少约 38.28%,受第一季度产 量下降影响,2020 年上半年预计产量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13.90%。受疫情影响, 发行人预计产量有所下降,但由于每年第四季度为公司销售淡季,公司在销售淡 季仍持续生产,因此在 2020 年春节前公司已储备充足的库存商品,2019 年末公 司塑料防盗瓶盖期末库存 275,786.53 万个,因此预计公司产量能满足 2020 年上 半年的销售需求。 (2)疫情对发行人销售活动的影响 公司与华润怡宝、景田、可口可乐、达能等国内知名的饮料制造企业建立了 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与主要客户均合作超过十年,主要客户合作稳定且沟 通顺畅,客户营销活动较少,疫情对公司客户开发、市场营销等影响有限。 由于发行人淡季持续生产,在春节前已储备充足的库存商品,可以保证短期 内产品的充足供应,同时,发行人目前生产活动恢复良好,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发行人 自复工以来每 3 日日均出货量如下图: 单位:万个 5-1-4-1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注:以上日均出货量口径为每三天平均出货量。 发行人自复工以来,产品出库量整体呈上升趋势,正逐步向正常水平恢复。 发行人管理层对 2020 年上半年销售量进行预测,其中 2020 年 1-2 月预测销 售量按实际销售情况计算;2020 年 3-6 月,结合报告期平均销售量的增长率情况, 预测销售量同比增长 10%;考虑到疫情影响,结合 3 月实际产品出库情况,预计 3 月实现销售预算量的 70.00%,4 月为 80.00%,5 月起实现原定销售预算量,具 体如下表: 单位:万个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第一季度 2020 年半年度 第一季度 半年度 项目 与 2019 年同 与 2019 年同 数量(万个) 数量(万个)数量(万个) 数量(万个) 期增减比例 期增减比例 预计销售量 242,038.00 -29.04% 341,075.39 696,813.84 -10.80% 781,143.47 受疫情影响,2020 年上半年预计销售量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10.80%。 (3)疫情对公司采购的影响 1)公司原材料供应稳定 从采购方面看,公司上游行业为石化行业,截至目前,公司的主要原材料 HDPE 供应商泰国 GC 和韩华道达尔均能正常供应原材料;公司的主要原材料色 母主要向国内供应商采购,目前市场供应充足。 2)公司采取积极的备货政策,原材料备货充足 为了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公司在每年末的销售淡季均采取积极的备货政 5-1-4-1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策,目前公司原材料储备充足,可以保证公司生产的顺利进行,短期内公司的生 产经营不受影响。 2、对发行人 2020 年一季度和半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出库数量的增长趋势以及对未来市场判断,发 行人管理层认为,如果中国国内疫情能够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控制,预计疫情对发 行人一季度和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不影响发行人长期 发展趋势及行业地位,具体测算如下: (1)主要测算假设和方法 1)在全国疫情结束前,发行人的生产场所未发生疫情而导致停产停工的情 形,生产经营逐渐恢复至正常水平; 2)发行人管理层对 2020 年上半年销售量进行预测,其中 2020 年 1-2 月预 测销售量按实际销售情况计算;2020 年 3-6 月,结合报告期平均销售量的增长率 情况,预测销售量同比增长 10%;考虑到疫情影响,结合 3 月实际产品出库情况, 预计 3 月实现销售预算量的 70.00%,4 月为 80.00%,5 月起实现原定销售预算 量; 3)综合考虑产品销售价格和原材料采购价格影响,假设 2020 年上半年毛利 率与 2019 年上半年毛利率保持一致; 4)税金及附加随收入变动比例保持不变; 5)发行人管理层按照 2019 年上半年期间费用水平对 2020 年上半年期间费 用进行预计,其中主要变动如下:预计职工薪酬增长率为 3%;运输费用随销量 变动,参照 2019 年度单位运价确定运输费用;中介费增长率为 10%; 6)减值损失:假定其他应收款及存货等损失不变,应收账款坏账根据收入 变动,并结合应收账款周转率进行测算; 7)假设疫情结束后,居民消费习惯及水平不发生变化,第二季度仍为销售 旺季;对客户的信用政策维持不变,应收款项与 2019 年同期保持相当水平; 8)企业所得税方面相关政策保持不变; 9)发行人未收到大额政府补助或未发生重大灾害性事故。 5-1-4-1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测算结果 根据上述假设,预测结果及同期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第一季度 2020 年半年度 项目 第一季度 半年度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营业收入 9,115.40 -32.23% 13,450.49 26,242.73 -17.19% 31,690.44 净利润 973.20 -41.50% 1,663.70 3,418.56 -25.15% 4,566.95 扣非后净利 953.24 -42.53% 1,658.82 3,378.66 -25.84% 4,556.16 润 3、发行人管理层的自我评估及依据 发行人管理层认为:(1)预计疫情对发行人 2020 年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2)疫情对发行人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构成实质障碍;(3) 疫情对发行人 2020 年一季度和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 不影响发行人长期发展趋势及行业地位。 发行人管理层做出上述评估的依据是:(1)公司生产复工进展顺利,大部分 产线恢复生产;(2)公司采购活动正常,原材料储备充足;(3)自 2020 年 3 月 以来,公司出库数量增长趋势明显; 4)公司下游包装饮用水行业需求相对稳定; (5)根据公开信息判断,中国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二)如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有较大或重大影响,该影响是否为暂时性 或阶段性,是否已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未来期间是否能够逆转并恢复正常状 态,是否会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 发行条件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下游行业主要为包装饮用水行业,属于快速消费品行业,需求量较大 且行业周期性较弱,需求相对稳定;近年来,随着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包装饮 用水在居民饮料消费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发行人与华润怡宝、景田、可口可乐、 达能等国内知名的饮料制造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与主要客户 均合作超过十年,合作稳定,已成为该等客户重要的塑料瓶盖供应商。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 20,765.26 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 16.64%、存货金额为 15,565.08 万元,发行人现金储备充足、资产负债率较 5-1-4-1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低、存货准备充足,具备充分应对此次疫情影响的能力,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发行人本着对客户、员工、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响 应政府号召,第一时间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进行疫情科学防控工作, 并尽量保障生产顺利进行,保证员工健康和安全,目前发行人各项经营活动已逐 渐恢复至正常经营水平,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长期发展未受实质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虽然本次疫情对发行人短期经营具有较大影响,但该 影响是暂时性、阶段性的,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仍符合发行条件。 若未来新冠肺炎疫情在短期内结束,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预计不会对发行人全年经 营业绩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七、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已审阅了上报中国证监会之《招股说明书》,并着重对引用本所律 师出具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招股说明书》 中引用本所律师出具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相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的法律风险。 十八、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编报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富科技作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编报 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和 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上述各方面均已符合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资格和条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在本所律 师核查的范围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招股说明书》引用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的内容适当。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5-1-4-1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5-1-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