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富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0-10-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十月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
接受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
委托,担任金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
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
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3-1-4-1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3
            三、发行人情况............................................................................................ 3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4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6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7
            一、推荐意见................................................................................................ 7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7
            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8
            四、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发行条件............................................ 8
            五、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13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重大问题提示.......................................... 14
            七、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4
            八、关于本项目是否存在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25
            九、关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26
     附件一: ............................................................................................................. 28




                                                        3-1-4-2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洪树勤: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负责和参
与了猛狮科技 IPO、南华仪器 IPO、碧桂园物业 IPO、天润控股并购重组、天龙
集团并购重组、杉杉股份非公开发行、天润控股非公开发行、玮言服饰改制辅导、
中山金马改制辅导、摩德娜改制辅导、恒大文化新三板挂牌等项目;最近 3 年内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
会自律处分。
     宋建洪: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负责和参与
了石英股份 IPO 项目、瑞慈医疗 IPO 项目、贝斯特 IPO 项目、日盈电子 IPO 项
目、菲林格尔 IPO 项目、青岛银行 IPO 等 IPO 项目,TCL 集团、聚龙股份再融
资及中化集团并购财务顾问等项目;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
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二)项目协办人
     珍颖:现任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内核部成员,副总裁,中国注册会计师,前后
就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内核部期间负责或参与审核TCL重大资产出售项目,若干IPO及再融资项目、
新三板挂牌项目、债权项目等各类项目的审核工作;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郑晓明,廖旭,刘昕界,黄子真,饶文斌,谢卓然。

三、发行人情况
中文名称: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nFu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19,500万元

                                          3-1-4-3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法定代表人:           陈珊珊
成立日期:             2001年1月20日成立,后于2016年6月21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稔洲村永茂村民小组
经营范围:             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开发塑料产品、五金制品(不含电镀),
                       电子产品和机械设备;产销:塑料产品,五金制品(不含电
                       镀),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权益及在发行人处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

                                          3-1-4-4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机构内
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内核部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内
核部在受理申请文件之后,由两名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对项目
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及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
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及会计师的意见向项
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
     其次,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
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
参会委员;同时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向委员
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
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内核委员会的审核。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
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和
落实。
     最后,内核部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核意见
     2019 年 5 月 22 日,在中信证券大厦 11 层 20 号会议室召开了金富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内核会,对该项目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
员投票表决,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上报
中国证监会审核。




                                          3-1-4-5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
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
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
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1-4-6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意见
     作为金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根据《证券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
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
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做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
(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以下简称“《发售股份规定》”)等的规定,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进行了认真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经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
独立审计师的充分沟通,并经公司内核小组进行评审后,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具备《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充实发行人资本金,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发行人申请
文件中披露的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完整。因此,中信证券同意保荐金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
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和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等议案。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该等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及内容
合法、有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共 12 名,代表股份 19,500 万股,占发行人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3-1-4-7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数的 100.00%,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该等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案程序及内容合
法、有效。

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
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在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设置了与公司经营活
动相适应的研发工程部、人事行政部、瓶盖部、塑胶部、品管部、仓储部、采购
部、销售部、销售服务部、财务部、证券法务部、内审部,并运行良好。发行人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
规定。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出具了会审字容
诚审字[2020]518Z0745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
《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它重大违法行为,符合
《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4、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19,500 万元,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
《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份不超过 6,500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将不少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发行条件
     (一)符合关于发行人的主体资格条件
     1、经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发行人工商档案、相关审计报

                                          3-1-4-8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告、验资报告等资料,发行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设立登记及历次工商变更的证明文件,金富有限成立于
2001 年 1 月 20 日,2016 年 6 月 21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续经
营时间达三年以上,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3、经核查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设立时的工商档案、容诚出
具的《验资复核报告》(会验字[2019]2670 号),发行人设立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
纳。经核查发行人全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塑料防盗瓶盖等塑料包装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核查行业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行业政策及相关合法合规证明、发行人公司
章程等文件,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5、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并核查发行人的实际经
营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聘请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
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公司章
程、历次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6、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的声明等文件,发行人的
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
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符合关于发行人的规范运行条件
     1、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等文件,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制度,自成立至今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
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及容诚、康达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董事、


                                          3-1-4-9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持股 5%以上股东或其法
定代表人进行辅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
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
任,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3、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经历和资格,发行人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
在有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4、经核查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容诚出具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并经实地抽查复核,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
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管理
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经核查工商、税务、土地、海关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
对有关政府部门进行走访,并由发行人承诺,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
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
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1-4-10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6、经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文件,发
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
     7、经核查容诚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审计报告,发行人有严格的资
金管理制度,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不存在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
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符合关于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条件
     1、根据容诚出具的审计报告,经核查发行人的记账凭证、银行凭证、会计
记录,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
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其实施效果,并根据发行人制定的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容诚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内部控
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容诚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经核查发行人的会计记录、记账凭证、原始财务报表,本保荐人认为,发
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
册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
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容诚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经核查发行人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会计记录和原始财务报表,本保荐人
认为,发行人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编制财务报表,在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
计政策,无随意变更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董事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容


                                         3-1-4-11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诚出具的审计报告,经核查发行人全部关联方资料,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完整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地
披露了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
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6、根据容诚出具的审计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0]518Z0221 号,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发行人符合《管
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1)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人2017年度、2018
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230.86万
元、8,101.53万元和10,104.53万元和3,419.31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
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49,794.72万元、56,839.73万元、59,816.37万元和26,270.73万元,累计超过人民币
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为19,500万元,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
采矿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为0.11%,不高于20%;
     (5)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33,958.88万元,不存在未弥补亏
损。
       7、根据发行人的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发行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及其依
据容诚出具的《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的鉴证
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223 号)以及有关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本保荐人
认为,发行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
人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8、经尽职调查,并据容诚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康达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
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管理办
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根据发行人全体董事对发行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以及容诚出具的审
计报告,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


                                         3-1-4-12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定: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0、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关于经营模式和产品结构的说明、容诚出具的审计报
告,经核查发行人的无形资产及其权属证书,并查阅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本保
荐人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
十条的规定: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
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
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五、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一)核查对象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全体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陈金培                        13,726.58           70.39

   2                        陈婉如                         3,015.00           15.46

   3                       金盖投资                         750.00             3.85



                                         3-1-4-13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4                       倍升投资                         750.00             3.85

   5                        深创投                          260.53             1.34

   6                       红土创投                         607.89             3.12

   7                        李永明                          100.00             0.51

   8                        鲁振华                          100.00             0.51

   9                        欧敬昌                          100.00             0.51

  10                        罗周彬                           50.00             0.26

  11                        叶树华                           25.00             0.13

  12                        张勇强                           15.00             0.08

                         合计                             19,500.00         100.00

       发行人现有股东中,金盖投资、倍升投资、深创投、红土创投均为非自然人
股东。保荐机构重点核查了非自然人股东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是否需要按《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二)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档案、与各法人
股东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进行访谈等方式对各股东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
情况进行了核查。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
       红土投资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依法
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深创投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已依法履行
相关备案登记程序;金盖投资、倍升投资不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重大问题提示
   (一)行业经营环境变化的风险

       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发布的《中国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行业年度运行报


                                         3-1-4-14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告》数据显示,2018 年我国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销售收
入同比增长 8.09%。从行业结构来看,纸包装、塑料包装是我国包装行业的主要
子行业。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行业与我国消费品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塑料包装在
商品流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消费升级以及消费品行业的发展带动了整个行业的
发展。凭借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稳步经营,并借助近年增长的市场容量,公司的经
营业绩取得了持续稳步增长。市场环境未来一旦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塑料防盗瓶盖等塑料包装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
竞争对手包括紫江企业、珠海中富、宏全国际、信联智通,均为塑料包装箱及容
器制造知名企业。其中紫江企业主营产品覆盖 PET 瓶及瓶胚、皇冠盖、塑料防
盗瓶盖、标签、喷铝纸及纸板、彩色纸包装印刷、薄膜等包装材料以及饮料 OEM
等。珠海中富为国内生产规模位居前列的饮料包装企业,主要产品包括 PC 饮用
水罐专用塑料盖。宏全国际是中国台湾地区最大的饮料瓶生产企业,为国内主流
饮料厂家提供食品饮料包装容器。信联智通主要产品为 PET 瓶、PET 瓶胚和 PE
瓶盖等塑料包装用品。公司竞争对手均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若上述竞争对手的竞争实力显著增强,将对公司市场份额提升或营业收入持
续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HDPE、色母等,其中HDPE采购金额占公司
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在80%以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
月,HDPE采购金额占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1.99%、81.06%、83.92%
和88.77%。公司上游主要包括HDPE在内的石化产品行业,其价格变动主要受石
油价格和石油化工行业供需关系影响。2017年至2018年,HDPE原材料价格整体
呈持续上涨态势,发行人采购HDPE的年度平均价格分别为8.92元/千克和9.83元/
千克,2019年平均采购价格为8.44元/千克,价格有所下降。2020年1-6月,HDPE


                                         3-1-4-15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平均采购价格为7.27元/千克,若原材料未来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将对公司经营业
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HDPE部分采购来源于国际市场并使用美元结算,若人民
币兑美元汇率大幅波动,公司采购成本也会随之波动。此外,公司主要通过信用
证等进口融资方式向国际供应商采购HDPE,融资期限一般为3个月,在还款前
若人民币贬值,将导致公司产生一定金额的汇兑损失。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汇
兑损失分别为3.70万元、168.01万元、276.70万元和64.06万元,汇兑损失金额占
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07%、1.98%、2.67%和1.76%。在国际政治经济局势
不稳定的情况下,若美元持续升值,公司业绩可能会因采购成本上涨和汇兑损失
增加而产生不利影响。

(五)销售客户集中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合计
销售金额分别为45,878.04万元、51,577.64万元、55,519.25万元和24,390.70万元,
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规模持续增长,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13%、90.74%、
92.82%和92.84%,其中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华润怡宝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5,745.57
万元、26,979.08万元、29,723.78万元和13,535.09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51.70%、47.47%、49.69%和51.52%,客户集中度较高。

     公司主营产品塑料防盗瓶盖的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包装饮用水、饮料等行
业。我国瓶装水市场中,包括华润怡宝、景田、可口可乐在内的排名前六大品牌
占据瓶装水合计超过80%的份额,市场集中度较高,下游客户市场集中度较高导
致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

     如公司主要客户未来需求变化或其自身原因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下
降,或转向其他塑料瓶盖供应商,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原材料供应商集中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合
计采购额分别为21,599.87万元、24,613.78万元、24,989.81万元和14,469.44万元,

                                         3-1-4-16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5.99%、75.75%、78.93%和84.23%,公司供应
商集中度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为HDPE、色母等,其中以HDPE占比最大。
虽然HDPE属于石化产品,生产规模较大,且为标准化产品,具有供给充足、价
格透明等特点,但如果这些主要供应商经营状况波动,或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
变化,导致其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地供应原材料,公司将需要调整并重新选择
供应商,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的原材料供应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七)销售的季节性风险

       饮料包装是目前公司生产塑料防盗瓶盖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因此公司所处行
业的季节性与饮料行业密切相关,考虑到生产周期及销售周期,塑料包装行业生
产、销售的季节性特征略早于饮料行业。受气候、消费习惯等因素影响,饮料行
业在第一、四季度销量相对较低,而二、三季度销量则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季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 一
           9,014.89     34.54     13,393.05      22.52   12,415.02    22.29   10,343.87    20.98
季度
第 二
          17,088.70     65.46     18,124.78      30.47   17,205.83    30.89   14,926.01    30.27
季度
第 三
                  -           -   18,966.46      31.89   18,364.41    32.97   17,253.82    34.99
季度
第 四
                  -           -    8,991.10      15.12    7,718.49    13.86    6,787.89    13.77
季度
合计      26,103.59    100.00     59,475.39     100.00   55,703.74   100.00   49,311.59   100.00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发行人第一、四季度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平均为
36.17%,第二、三季度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平均为 63.83%,第二、三季度为
发行人销售旺季,如果公司不能根据市场及季节性特点组织安排生产和调整库
存,公司将面临销售旺季产品供应不足或销售淡季存货过多的季节性风险。




                                              3-1-4-17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八)食品安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塑料防盗瓶盖等塑料包装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下游行业
主要为饮料行业。

     近年来,由于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日趋重视,消
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亦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已成为食品加工企业的重中之重。针对
食品安全问题,我国相关部门颁布了《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
规,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控制力度,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质量纠纷,但随着经营规模的不
断扩大,如果公司的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不能满足规模增长以及行业监管政策变动
带来的新形势,进而导致公司因质量控制出现疏漏或瑕疵而发生产品质量问题,
将有可能产生食品安全风险甚至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从而严重影响公司的信誉及
持续盈利能力。

(九)土地租赁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向东莞臻鸿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租赁了面
积约2,50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发行人租赁的上述集体土地属于可以出租、转租
的土地,该转租行为已取得东莞市沙田镇横流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同意。发行人在
上述承租的集体建设用地上修建了建筑物用于存放生产备件、冷水机组等易于搬
迁的辅助设备。发行人一方面未就前述集体建设用地转租事宜取得相关居民委员
会或村民委员会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另一方面
未取得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登记文件,存在法律瑕疵。
发行人后续能否以承租方式持续使用该等集体建设用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
因产权瑕疵不能继续租赁的风险,并且发行人在租赁集体土地上建筑房产但未履
行报批报建手续,该建筑物存在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被责令拆除或受到处罚的风
险,且该等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的建造方未取得相关建筑资质,该等建筑亦未经
消防安全验收,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1-4-18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十)部分房屋建筑物存在产权瑕疵的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湖南金富在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有建筑面积为9,176.5平方
米的成品仓库,湖南金富已就该土地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相
关协议并支付了63万元履约保证金。该仓库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
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产权存在瑕疵,存在被房产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拆除并罚款等处罚的风险,如果相关证书不能如期取得,可能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公司在人员复工、产能、产品销售等方面均受到
影响,但公司积极采取并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以保障生产顺利进行,公司于
2020年2月10日复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公司已经全员复工,各生产
经营环节运行稳定。基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及对下游行业未来市场判断,发
行人管理层认为:(1)预计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疫情对发行人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构成实质障碍;(3)疫情对发
行人一季度和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不影响发行人长期
发展趋势及行业地位。

     目前新冠肺炎海外疫情发展仍存不确定性,如果未来新冠肺炎疫情无法及时
得到有效控制,发行人将面临下述风险:(1)因疫情影响停工或者开工率下降
的风险;(2)下游包装饮用水行业需求下降的风险;(3)上游原材料供应减少
乃至中断的风险;(4)发行人产品及原材料物流运输因交通管制延迟或中断的
风险。如果发生上述风险,发行人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影响。

(十二)业务结构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塑料防盗瓶盖收入分别为43,739.99万元、50,338.82万元、
54,033.57 万 元 和 24,124.06 万 元 ,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88.70% 、
90.37%、90.85%和92.42%,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塑料防盗瓶盖,业务结构
较为单一。


                                         3-1-4-19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公司正尝试向瓶盖相关产业延伸,公司目前已投资了一条瓶胚生产线并开始
少量供货,瓶胚业务市场推广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收入
依然主要来源于塑料防盗瓶盖。未来如果公司新产品推广未取得明显成效,同时
公司主要产品市场需求和供给出现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十三)租赁的房产存在产权瑕疵且未备案的风险

     发行人租赁用于存放存货的四处仓库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且未办理租赁备案,
其中三处租赁仓库的合同为仓储服务合同,无需办理租赁备案。因上述房产无产
权证书或未办理租赁备案,该等房产可能存在被拆除或责令整改致使发行人无法
继续使用相关房产需要进行搬迁的风险,搬迁期间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十四)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塑料防盗瓶
               6,702.66   27.78% 17,435.74 32.27% 15,001.16 29.80% 14,680.11 33.56%
     盖

    提手         356.40   34.69%     946.24 34.84%       929.66 32.15%   966.16 36.64%

  其他产品       305.46   32.08%     913.83 33.52%       598.66 24.20%   725.76 24.73%

    合计       7,364.52   28.21% 19,295.81 32.44% 16,529.47 29.67% 16,372.02 33.20%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3.35%、29.81%、32.70%和28.58%,其中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20%、
29.67%、32.44%和28.21%。2018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毛利率下降
主要原因为2017年至2018年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2020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
率下降,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单位制造费用上涨所致。若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
原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上涨、产品价格下跌等情形,将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产生不利影响。



                                           3-1-4-20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十五)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
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为:GR201644003795,
有效期三年。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2月
19日发布的《关于广东省2019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公司已通过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报告期内继续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所得税优惠                       268.88              821.42        609.63        679.63
合计                             268.88              821.42        609.63        679.63
利润总额                       4,373.37         12,430.83       10,190.99      6,870.90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
                                 6.15%               6.61%         5.98%         9.89%
的比例

       报告期内,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影响,如果未来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期满后不能被继
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而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将对公司未来净利润产生一定
的影响。

(十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度提高。由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从建设到投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业务发展需要经历一段市场开拓
期,有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有所下降,即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的风险。

(十七)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569.73万元、6,326.46万元、
6,153.91万元和12,198.64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26%、
8.40%、7.22%和14.36%。发行人通过制定较为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有效地控制

                                          3-1-4-21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了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但是随着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新增客户还款能力的不确
定性以及现有客户资信情况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发行人面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增加的风险。

(十八)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适当库存”的生产模式,随着近年来的经营规模增长,
期末存货价值不断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2,037.68万元、
13,733.55万元、15,565.08万元和19,295.10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
别为18.81%、18.23%、18.25%和22.72%。如果原材料价格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
或者为客户生产的专用瓶盖未能成功实现销售,发行人将面临存货跌价增加从而
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十九)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培、陈婉如与陈珊珊本次发行前合计控制公司 93.55%
的股份。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
司设立以来未发生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行为,但未来仍不能排除在上市后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经营决策及
人事变动等施加重大影响,从而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十)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建成投产后,公司的资产、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组
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将日趋复杂,从而对公司的管理能力、人才资源、组织架构等
提出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公司管理和运营难度。若公司相应的人员、管理等配套
制度无法同步跟进,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制约公司的发展,公司
存在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二十一)募投项目实施效果未达预期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审慎考虑了饮
料消费市场、竞争态势、市场环境及配套资源、技术水平和资金状况等方面因素。
虽然公司已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与研究,但如果行业外部环境发生不利
变化、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其他不利情形,将会直接

                                         3-1-4-22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影响到募投项目的实施,使得募投项目的预期效益难以如期实现,进而影响公司
的经营业绩。

(二十二)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规模将增加 34,655.36
万元,每年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预计约 3,600.00 万元。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
期收益良好,预期新增营业收入带来的利润增长足以抵销上述折旧及摊销费用的
增加,但如果项目达产后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则公司面临由于折旧及摊销大量增
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二十三)社保和公积金被追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员工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该
部分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针
对公司存在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已经作出了承诺,具体承诺内容
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
情况”之“(四)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二十四)业绩下滑的风险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26,270.73          31,690.44       -17.10%

          营业利润                          4,386.47            5,531.75      -20.70%

          利润总额                          4,373.37            5,468.39      -20.02%

            净利润                          3,648.50            4,566.95      -20.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48.50            4,566.95      -2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3,419.31            4,556.16      -24.95%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6月,公司业绩存在下滑的趋势。2020年6月
末,公司总资产为84,935.47万元,较上年末减少0.41%;总负债10,194.97万元,
较上年末减少28.1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4,740.51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5.13%,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26,270.73万元,同比减少约17.10%;归属


                                         3-1-4-23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648.50万元,同比下降约20.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419.31万元,同比下降约24.95%。

     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已逐步得到遏制,但疫情在境外呈扩散
态势,石油价格受疫情、经济预期下调等因素影响存在较大波动,受石油价格波
动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亦存在波动的风险。未来若疫情不能在短期内
结束、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未来剧烈波动或下游客户需求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发
生,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二十五)主要客户自建生产线导致失去市场份额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华润怡宝、景田、可口可乐、达能等下游食品饮料制造企业,
其所需要的瓶盖等包装材料一般选择对外采购,下游其他知名企业存在部分自建
瓶盖生产线的情形,未来如公司主要客户转为自建瓶盖生产线,发行人可能存在
失去主要客户、进而导致失去市场份额的风险。

七、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公司主营业务为塑料防盗瓶盖等塑料包装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 2001
年成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塑料包装用品的研发及生产,并专注于塑料防盗瓶
盖的设计、研发与制造。公司客户目前主要分布于食品饮料行业,经过近二十年
的不断发展,公司与国内食品饮料知名企业华润怡宝、景田、达能以及可口可乐
等建立了紧密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未来公司将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塑料
防盗瓶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配套服务为主业,大力发展生产技术的自动
化、智能化,不断培养、发展多元化产品。随着下游食品饮料市场需求的不断扩
大,公司将获得良好的行业发展机遇,并凭借自身积累的客户资源和技术优势,
全面提升盈利能力,保持持续快速发展态势。
   (一)生产技术先进,研发实力较强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将技术研发能力作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公司目前已拥有多种瓶盖结构设计及制造设备的发明专利,以及多种瓶盖的实用
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专利权 104 项,其
中发明专利 28 项,实用新型 67 项,外观设计 9 项,公司多项专利目前已实现产
业化生产,广泛应用于公司核心客户的瓶盖产品生产之中。

                                         3-1-4-24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具有竞争力的技术研发团队,核心研发人员
拥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突出的研发技术能力为公司奠定了
在塑料防盗瓶盖以及其他塑料包装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拓展新的优
质客户和应用领域。
     未来,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有独立的研发区域、检测区域,并
拥有全新的微生物实验室,同时引进一批配套的软硬件设备,改善现有的研发环
境,为未来公司进一步研发新产品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二)下游客户优势突出、合作稳定
     凭借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优质的产品质量及服务,公司与华润怡宝、景田、可
口可乐、达能等国内知名的瓶装饮用水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与
主要客户合作时间均超过十年,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
   (三)资产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
     公司立足主业,通过提升研发技术实力、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形成了行
业内领先的生产体系。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技术改造,提高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
艺的开发应用能力,特别加大轻量化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另外,未来公司将大力
推进瓶盖生产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积极投入到调味盖、拉环盖等新产品及其他多
样化瓶盖的研发当中,保持业务的稳定发展。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望进一步下降,偿债能力
和资产周转能力将进一步提高。随着募集资金的逐步投入,公司的资产规模、生
产能力、研发水平、产业布局将进一步扩大,募投项目顺利达产后,营业收入与
净利润将有望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为公司进一步获取市场份额,增强行业地位奠
定重要基础。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八、关于本项目是否存在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金富科技本次发行上市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
三方的行为。
   (二)金富科技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金富科技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

                                         3-1-4-25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核查。经核查, 金富科技在本次发行上市中除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募投项目投资顾问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行为。
   (三)核查结果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金富科技本次发行上市项目中本保荐机构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证券服务机构的行为。金富科技在本次发行上市中除聘
请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募投项目投资顾问等依法
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证券服务机
构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九、关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经核查审计截止日后,
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
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进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
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行业的抗周期能力较强,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
重大变化。受石油价格波动影响,公司审计截止日后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出现
一定波动,但未出现对公司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公司采购规模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出现大幅变化。经核查,审计截止
日后未出现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
应商未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重
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稳定,总体经营情况良好,不
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3-1-4-26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洪树勤          年   月      日




                                        宋建洪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珍 颖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年   月      日

总经理:


                                        杨明辉          年   月      日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27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附件一: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人,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本公司投资银
行委员会洪树勤和宋建洪担任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
上市后对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本公司在授权有效
期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洪树勤、宋建洪担任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身份证号:110108196507210058)


     被授权人:




     洪树勤(身份证号:445202198501230055)




     宋建洪(身份证号:33062119790512087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