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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富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0-11-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83 号”文核准,金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科技”、“发行人”、“公司”)6,50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
行已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
商登记变更手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中小板上市交易。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nFu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19,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珊珊
成立日期          2001 年 1 月 20 日,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沙田镇稔洲村永茂村民小组
联系地址          东莞市沙田镇稔洲村永茂村民小组
邮政编码          523000
电话              0769-8916 4633
传真号码          0769-3901 453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infu-group.com


                                               1
电子信箱          Jinfu@jinfu-group.com
信息披露部门      证券法务部
信息披露负责人    罗周彬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是由金富有限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31 日,金富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金富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
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金富
有限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 218,485,817.24 元,按照 1:0.6865 比例折合成股
份公司股本 15,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共计 15,000 万股,净资产大于股本的金额
68,485,817.24 元作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同时,公司更名为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设立股份公
司等决议。

       2016 年 6 月 21 日,公司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变更登记手续,并领
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726525623G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
元。

       在编制申报财务报表时,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导致公司股改基
准 日 的 净 资 产 由 218,485,817.24 元 调 整 为 210,797,250.36 元 , 减 少 的 净 资 产
7,688,566.88 元冲减资本公积。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确认。
2019 年 4 月,容诚出具了会验字[2019]2670 号《验资复核报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复
核。

       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陈金培                      12,000.00                  80.00
       2                  陈婉如                       3,000.00                  20.00
                 合计                                 15,000.00                 100.00

       (三)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塑料防盗瓶盖等塑料包装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
要产品为塑料防盗瓶盖。公司产品按照应用领域的不同,主要可分为应用于瓶装纯净

                                          2
水、矿泉水的 3025 盖、2925 盖、T2925 盖、28 盖及 1.555L 瓶装水提手;应用于桶装
饮用水的 PC 桶装水盖、4.5L 桶装水盖及 4.5L 桶装水提手;应用于瓶装功能饮料的 38
盖、1881 盖;应用于酱油系列产品的两片盖和应用于糖浆、果冻、食用油系列的阀门
嘴盖、吸嘴盖及应用于空调压缩机的开关盖、接线柱胶盖等产品。

    (四)财务概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42,648.78         45,403.27      39,461.73       28,110.43
非流动资产                        42,286.70         39,883.39      35,870.75      35,891.82
资产总计                          84,935.47         85,286.66      75,332.48      64,002.24
流动负债                           8,992.96         12,938.58       13,211.97     14,894.63
非流动负债                         1,202.01           1,256.08       1,405.29       2,878.31
负债总计                          10,194.97         14,194.66      14,617.26      17,772.94
所有者权益总计                    74,740.51         71,092.01      60,715.22      46,229.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74,740.51         71,092.01      60,715.22      46,229.3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26,270.73         59,816.37       56,839.73     49,794.72
营业利润                           4,386.47         12,272.20       10,209.40       6,870.87
利润总额                           4,373.37         12,430.83       10,190.99       6,870.90
净利润                             3,648.50         10,376.79        8,485.91       5,230.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648.50         10,376.79        8,485.91       5,230.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3,419.31         10,104.53        8,101.53       7,407.06
公司股东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5.07         15,649.08       11,901.57       8,443.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45.98          -3,844.77     -10,020.82      -6,442.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52.32          -3,221.39       3,079.50      -3,216.18

                                              3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19.89             -228.45           -168.01           -3.7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733.27               8,354.46          4,792.25       -1,218.33

    4、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2020.6.30/202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主要财务指标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倍)                        4.74                    3.51                2.99              1.89
速动比率(倍)                        2.60                    2.31                1.95              1.08
资产负债率(合并)                12.00%                   16.64%              19.40%            27.7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86                    9.59                8.81              8.13
期、次/年)
存货周转率(次/期、次/
                                      1.08                    2.75                3.10              3.36
年)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7,178.33               17,680.93           15,518.80         12,240.53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3,648.50               10,376.79            8,485.91          5,230.86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3,419.31               10,104.53            8,101.53          7,407.06
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151.15                   63.33                31.35              9.8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10                    0.80                0.61              0.46
金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50                    0.43                0.25             -0.0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
                                   3.83            3.65            3.11            2.53
股净资产(元)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
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             0.11%           0.13%           0.10%           0.10%
矿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企业所得税+(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
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利息收入)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11)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期末净资产


                                                     4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项目             会计期间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收益率
                                                                  (元/股)        (元/股)
                       2020 年 1-6 月                 5.00%               0.19             0.19

归属于公司普通            2019 年                     15.75%              0.53             0.53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8 年                     16.49%              0.46             0.46
                          2017 年                     13.62%              0.30             0.30
                       2020 年 1-6 月                 4.69%               0.18             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公司            2019 年                     15.33%              0.52             0.52
普通股股东的净            2018 年                     15.74%              0.44             0.44
利润
                          2017 年                     19.28%              0.43             0.43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保
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产业政策未发生
重大调整,进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行业的抗周期能
力较强,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受石油价格波动影响,公司审计截止
日后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出现一定波动,但未出现对公司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公
司采购规模未出现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出现大幅
变化。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未出现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
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未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
化,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稳定,总体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
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二、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
序号           项目                                    基本情况
 2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5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3      拟发行股数:
                             25%。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4                           25%
        例:
 5      每股发行价格:       8.93 元/股
 6      发行市盈率:         22.98 倍(按询价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3.6457 元(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7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6201 元(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和
 8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实际募集资金合计额除以发行后股本计算)
 9      发行市净率:         1.93 倍(按照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10     发行方式:
                             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的符合条
 11     发行对象:           件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12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3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14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58,045.00 万元
        预计扣除发行费用后
 15                          49,031.73 万元
        的募集资金净额:
                             总计为 9,013.27 万元,其中:(1)保荐及承销费用:6,520.25 万
                             元;(2)审计验资费用:1,461.42 万元;(3)律师费用:417.92
                             万元;(4)信息披露费用:553.02 万元;(5)发行手续费及材
 16     发行费用概算:
                             料制作费等其他费用:60.66 万元。(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
                             用。此处数值保留 2 位小数,如总数与各明细之和存在差异,为
                             计算中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5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全部为新
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
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陈金培、实际控制人陈金培、陈婉如与陈珊珊分别作出如下承
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
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金盖投资、倍升投资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
(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
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股东深创投、红土创投、鲁振华、李永明、欧敬昌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叶树华、罗周彬、张勇强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金盖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7
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张铭聪、游静波、马炜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珊珊、陈婉如、叶树华、罗周彬、李永明、马炜
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3)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7、公司监事张铭聪、欧敬昌、游静波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在公司担任监事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前
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

                                       8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3)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1、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383 号”文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2、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 26,000.0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6,500.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

    4、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
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9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
本发行保荐书。

    2、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5、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6、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7、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9、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10、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
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10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一)持续督导事项
                             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通
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过《保荐及承销协议》约定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
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
                             的知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
资源的制度
                             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立
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为发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   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
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
意见                         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
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
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   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等承诺事项                   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7、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
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实地专项核查
                             指派保荐代表人或其他保荐人工作人员或保荐人聘请的中介机构
                             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对上述会议的召
                             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   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
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   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
他主要约定                   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
                             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
                             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发行人应全力支持、配合保荐人做好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荐人的
                             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及时、全面提供保荐人开展保
                             荐工作、发表独立意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确保发行人高级管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
                             理人员尽力协助保荐人进行持续督导;发行人应督促所聘请的其
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
                             他中介机构协助保荐人做好保荐工作;保荐人对发行人聘请的与
相关约定
                             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
                             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
                             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1
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洪树勤、宋建洪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电话              020-3225 8106
传真号码          010-6083 3955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金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金富科技申请
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金富科技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同意担任金富科技本次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金富科技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12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之上市保荐书》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



                           洪树勤                        宋建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