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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富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0-11-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金富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3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
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5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8.93 元。截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5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0,450,000.00 元,扣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90,132,700.00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90,317,300.00 元。主承销商扣除含增值税 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 用 67,114,627.04 元
(不含前期用自有资金垫付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 2,00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金额
为 63,315,685.89 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 513,335,372.9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518Z0052 号《验资报告》验
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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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29,256.66               29,256.66
  2        饮料塑料防盗瓶盖生产线技改项目                    10,258.90               10,258.9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16.17                4,516.17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合计                                    49,031.73               49,031.73

       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
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对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三、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塑料瓶盖生产
基地扩建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富”)实施,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提供不超过
292,566,600.00 元(含本数)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
之日起不超过 2 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
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                          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24081376340X
注册资本                      13,5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3,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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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谐园北路 209 号
                          塑料容器、塑料包装物附件、五金制品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
经营范围                  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30 日
主营业务                  瓶装塑料盖的生产及销售
股东构成                  公司持股 100%

       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湖 南金 富的 总 资产 为 25,896.79 万 元, 净资 产 为
22,629.95 万元,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 2,456.26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湖南金
富的总资产为 25,168.49 万元,净资产为 23,695.32 万元,2020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1,065.37 万元。(上述数据经容诚审计)

       (三)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南金富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
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
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的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
定,与湖南金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
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湖南金富开立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用途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塑料瓶盖生产
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                               44281001040059147
                        莞虎门支行                                        基地扩建项目

       四、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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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 资 金 对 全 资 子 公司 提 供 借 款实 施 募 投 项 目的 议 案 》, 同意 使 用 募 集资 金 不 超 过
292,566,600.00 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对子公司湖南金富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
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
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
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运用计划要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
利实施,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 律 、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的 规 定 。 因 此 , 我们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募集 资 金 人 民 币
292,566,600 元对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塑料
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金富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提供借款
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金富
科技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实施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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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金富科技向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树勤                        宋建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