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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富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1-03-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在不超过前述
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短期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金融
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货币型基金等。

    (三)额度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理财产品期限

    单项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
负责办理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的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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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委托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投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
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
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同意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派专人及
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
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报告,并由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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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含全资
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
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
短期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
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使
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金额合计为人
民币 0 万元。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金富科技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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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金富科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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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树勤                        宋建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0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