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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富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3-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
           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中小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
培、陈婉如和陈珊珊在《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南金富”)
4.2 亩未办证土地及其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目标资产”)存在的风险作出的相关
承诺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事项概述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
培、陈婉如和陈珊珊出具了《承诺》文件,在《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 4.2 亩未办证土地
及其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目标资产”)存在的风险作出了相关承诺,若目标资
产的权属证书未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办妥,湖南金富可要求实际控制人以合
理的定价方式购买该目标资产,购买后以公允价格出租给湖南金富。同时,将来
该目标资产产权证书办妥后,湖南金富可选择以合理的定价方式回购上述目标资
产;实际控制人同时承诺对湖南金富期间如因目标资产的原因受到任何损失和处
罚予以全部补偿,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二、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关议案审议的主要内容

    该承诺作出至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南金富”)一直在积极推动上述目标资产的土地证及房产证办理相关事宜。截止
目前,湖南金富尚未办妥目标资产的土地证及房产证,正在催促主管部门尽快履


                                    1
行完审批流程。
       根据上述承诺的约定,因湖南金富 4.2 亩土地及其上建筑物的权属证书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办妥,湖南金富有权行使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购买该
目标资产的权利。

       公司近期一直在积极推动办证事宜。因湖南金富近年经营业绩稳健发展,加
之目前生产处于旺季,对目标资产存在使用的需求,且该目标资产目前未受到任
何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情形,湖南金富保留目标资产并继续使用,对公司发展和
经营是有利的,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
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亦可减少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
易。

       为保障湖南金富的正常生产与经营,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同时预留时间
给湖南金富积极推动目标资产办理产权证的相关工作,公司拟决定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该
目标资产的权利。

       同时,在暂不行使上述权利的期间,公司董事会将对目标资产的实际情况予
以持续关注,如果目标资产发生被主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要求拆除或因使用
该土地及仓库受到任何处罚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目标资产并按承诺承担补偿损
失的权利。

       三、审议情况

       2021 年 0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
权利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珊珊、陈婉如、叶树华回避表决,其余 6 名董事(含
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保障湖南金富的正常生产与经营,减少不必要的关联
交易,同时预留时间给湖南金富积极推动目标资产办理产权证的相关工作,拟决
定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

                                      2
买湖南金富该目标资产的权利。上述事项有利于保障湖南金富的正常生产与经
营,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
于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议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关于公司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决定为保障湖南金富的正常生产与经营,减少不必要的
关联交易,同时预留时间给湖南金富积极推动目标资产办理产权证的相关工作,
拟决定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
人购买湖南金富该目标资产的权利。上述事项有利于保障湖南金富的正常生产与
经营,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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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不行使
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树勤                    宋建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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