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1-11-03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
期为 2020 年 11 月 6 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 12 个月;
2、本 次 解 除 首 发 限 售 股 的 股 东 8 名 ,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
12,584,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3 号文)核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500.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015 号)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9,5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26,000.00 万股。
首发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9,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6,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9,500 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 履行情
期限 况
股东深创 股份的流通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投、红土创 限制、股东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 2020 年 11 12 个 正常履
投、鲁振 对所持股份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月 06 日 月 行中
华、李永 自愿锁定的 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
明、欧敬昌 承诺 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股份的流通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
股东叶树 限制、股东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2020 年 11 12 个 正常履
华、罗周 对所持股份 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月 06 日 月、36 行中
彬、张勇强 自愿锁定的 他人管理本人通过金盖投资间接持有的公 个月
承诺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公司董事、 股份的流通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监事、高级 限制、股东 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 2020 年 11 长期 正常履
管理人员 对所持股份 超过 50%。(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 月 06 日 行中
叶树华、罗 自愿锁定的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周彬、李永 承诺 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明、欧敬昌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3)在前述锁
定期限届满后二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4)上述承
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
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下简称“附属公
司”)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
叶树华、罗 关于减少和 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除外),对于
周彬、李永 规范关联交 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 2020 年 11 长期 正常履
明、欧敬昌 易承诺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 月 06 日 行中
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
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及附属公
司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任何一项
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针对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将采取的稳定股价的措施,本人特此
承诺如下:1、若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涉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措施的,
则在实施完毕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的公司
回购本公司股份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增持股份措施后,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
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
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本人将根据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2、
本人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
价,将遵循下述原则:(1)公司已采取回
叶树华、罗 关于稳定股 购股份措施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 2020 年 11 36 个 正常履
周彬、李永 价的承诺 取增持股份措施,但仍满足触发启动稳定 月 06 日 月 行中
明 股价措施的条件。(2)增持结果不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单
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本人上
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或津贴总和的
20%。(4)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
资金金额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
税后薪酬或津贴总和的 50%。3、按上述条
件实施增持后三个月内再次出现触发增持
情形的,在该三个月内本人不再履行增持
义务。4、本人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
开始启动实施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
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本人的
增持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5、本人增持后
取得的公司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
所规则进行减持。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
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公司及其投资
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人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
叶树华、罗 关于未履行 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 2020 年 11 长期 正常履
周彬、李永 承诺时的约 定账户;(4)本人违反公开承诺及招股说 月 06 日 行中
明、欧敬昌 束措施 明书其他承诺事项,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依法赔偿对公司或投资者的损失。
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
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等用于承担
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人履行完毕前述
赔偿责任前,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
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
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尽快配合
公司研究并实施将投资者损失降低至最小
的处理方案,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
的利益。
(二)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
变动过程中、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
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12,584,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8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东莞红土创业投
1 6,078,900 6,078,900
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新投资
2 2,605,300 2,605,300
集团有限公司
3 李永明 1,000,000 1,000,000 董事
4 欧敬昌 1,000,000 1,000,000 监事
5 鲁振华 1,000,000 1,000,000
董事
(前任财务总监、
6 罗周彬 500,000 500,000 董事会秘书
离职日期:
2021 年 4 月 30 日)
7 叶树华 250,000 250,000 副总经理、董事
8 张勇强 150,000 150,000
合 计 12,584,200 12,584,200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
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
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金富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