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富科技:关于拟与蒲江县中德(蒲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21-12-01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蒲江县中德(蒲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
                 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约定,具体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有权
部门的审核批准,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2、本项目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税收等数值
均为预估数;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
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
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况和目的
    1、经友好协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四川成
都市蒲江县中德(蒲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瓶
盖西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由
公司在蒲江县设立的子公司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富”)
投资建设瓶盖生产基地项目,拟总投资4亿元,项目根据产能和经营情况分期投
入。
    2、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与四川成都市蒲江县中德(蒲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
资协议>的议案》。


                                    1
   3、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蒲江县中德(蒲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
   2、关联关系:蒲江县中德(蒲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
   3、蒲江县中德(蒲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蒲江县中德(蒲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瓶盖西南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注册公司名称: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乙方承诺项目在蒲江生产
营年限自本协议签订起算不低于10年。
   3、项目投资内容:
   (一)投资模式

       外商投资,      内资
   (二)投资总额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为4亿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肆亿元整),建设塑料
瓶盖生产线,项目根据产能和经营情况分期投入,一期建成投产后立即启动二
期建设工作。其中,一期项目用地60亩(大写:陆拾亩),计划投资2亿元人民
币(大写:人民币贰亿元);二期项目用地61亩(大写:陆拾壹亩),计划投
资2亿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8亿元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本协议所称固定资产投资包含但不限于:土地成交价款、建筑及其附着物
建设成本、生产性固定资产等非消费消耗投资,但不包含企业经营管理费用、
流动资金等投入。



                                     2
     (三)注册资本: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四)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瓶盖生产线、库房、办公楼等;
     项目建筑物应满足规划建设参数指标要求,容积率不低于1.0、不高于3.0,
建筑密度不低于40%。
     (二)项目用地
     1、项目用地面积约 121 亩( 大写:壹佰贰拾壹亩),(其中一期项目用地

60 亩 ;二期 项目用 地 61 亩 ),土 地用 途为   工业、   物流仓 储 、 其
它        。项目拟选址位置为: 中德( 蒲江)产业新城(详见附件)。项目用
地最终位置以实际取得为准;最终面积和 四 至界 限以蒲江县规划和自然资
源局的实测面积和《出让宗地界址图》为准。
        本协议全部项目所涉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 42 年,
以土地使用权出让证书起止时限为准。
        2、甲方不负责项目用地土地场地清表、平整,项目用地场地平整由乙
方或乙方项目公司自行实施,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场地平整工程必须符
合甲方统一制定的控规和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关于道路、雨污水管主要控制规
定,施工图须报甲方审定。

       3、在项目投产前,甲方按整体规划完善道路、供水、供电、排污等公共
配套措施。其中项目用地提供 5000KVA 供电接入点至项目用地红线;网络光
纤接入点至项目用地红线边;保证供水管道( 管径要求为 300mm ,压力要求
3KG )铺设至项目用地红线,满足项目生产需要;保证排水管排水管道铺设至项
目用地红线,完全满足项目生产、生活排水需求。
     (三)项目建设
     1、为便于项目实施和推进,乙方已在蒲江县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本合同所
述项目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必须在蒲江县,并制定项
目建设进度计划向甲方报备。
     2、乙方承诺项目公司开户行选择蒲江县所属区域内的金融机构。乙方承诺
与本项目相关联的相关销售、结算等关联公司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均在蒲江
县。




                                     3
   3、乙方应按照《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等相关规定及依法
取得地块的规划建设条件,实施本协议项下项目建设。
   4、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方案设计工作和其它前
期准备工作。
   5、甲方交付土地后(交地时间以提供界址点成果表签字确认为准);乙方
项目公司确保第一期项目应在于土地使用权完成过户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
(确定施工总包单位并进行基础施工),18个月内工程竣工验收。乙方承诺一
期建成投产后12个月内启动二期项目建设,二期项目开工后18个月内工程竣工
验收。
    (四)甲方提供的服务与支持
   1、甲方在项目立项、企业注册、规划建设、人力资源等方面采取专人项目
负责制方式为乙方提供一站式、规范化服务。
   2、乙方项目依法享受对应类型招商引资及产业扶持政策等有关扶持条款,
甲方依法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及各级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提
供政策落实服务。
   (五)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甲方职能部门)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完成注
册、进行开工建设或建成投运的,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应及时书面函告甲
方,经甲方(或甲方职能部门)与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协商后,重新书面
约定项目进度计划,顺延相应工作时间节点。
   2、因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原因造成项目超过本协议约定注册时间、开
工时间以及项目工程竣工时间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开工时间或工程竣工时间超过本协议约定时间六个月不足一年的,
甲方有权取消给予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的扶持政策,乙方(或乙方项目公
司)应当将已享受的政策减免资金或领取的产业扶持资金向甲方补足或缴回。
超过本协议约定开工时间一年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二)工程竣工时间超过本协议约定时间一年以上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逾期竣工一年以上的行为导致项目用地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
的闲置土地认定条件的,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且乙方按照
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
    2.逾期竣工一年以上的行为尚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条件的,乙方承诺在收
到甲方通知或相关文件后30日内,无条件将项目用地(含地面合法建筑物、构
筑物)转让给甲方或甲方确定的第三方主体。转让价格按以下方式确定:
    (1)土地转让价格以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取得项目用地时支付的土地
出让价为准。
    (2)项目用地上已形成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转让价格,由甲方委托第三
方机构评估(鉴定)后,甲乙双方按照评估(鉴定)价协商确定转让价。
    3、本协议生效后除甲方原因、国家或政府相关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外,如
乙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修订或取消给予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的
一切扶持政策,并有权要求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将已享受的政策减免资金
或领取的产业扶持资金向甲方补足或缴回。
    (一)项目建成投产且约定产业扶持政策期满后,乙方在蒲江县经营期限
少于10年,或乙方项目建设完成后,经评审,乙方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强度、
税收强度等指标未达到本协议“项目投资内容”和“项目投资要求”约定的。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项目公司将税收解缴关系变更至蒲江县外
的。
   (三)其它乙方行为导致项目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
   (六)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就乙方项目公司所涉相关事宜作如下约定:
    (1)、乙方承诺将全面履行合同确定的项目投资义务。
    (2)、乙方项目公司设立后,乙方项目公司作为履约主体应会同项目公司共
同向甲方出具书面承诺文件或由甲方、乙方和乙方项目公司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确认乙方项目公司加入本协议作为履约主体,并享有和承担乙方在本协议项下
的各项权利、义务、责任等事宜。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1、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公司已于2021年7月份在四
川省成都市蒲江县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并在该区域购买
面积约为121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四川“成都塑料瓶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




                                  5
投资建设。为全面落实该生产基地的具体投资和建设工作,公司拟与该生产基
地所在辖区的蒲江县中德(蒲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本次签署协议后,公司将尽快推动落实四川成都生产基地的建设和投产,
公司目前的销售中心主要是南方市场,在成都基地投产后,未来将以四川成都
为中心来开拓西南市场,并辐射西北市场,开发新客户。本项目的实施基于公
司主营业务开展,有利于公司在西南地区的区域布局,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
竞争力,挺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目标。
   2、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由于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本项目在本年度内不会对公司财务
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约定,具体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有权
部门的审核批准,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2、本项目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税收等数值
均为预估数;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
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
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
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瓶盖西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