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04-08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2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健全和
规范总经理及经营层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
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总经理相对应。总经理根据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总经理在执行业
务范围内,是公司行政工作负责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1
(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
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上市后,若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外披露该候
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
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
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经营
报告,在每个年度终止前三个月内,最晚在年度终止一个月前向董事会提交次年
的年度业务计划;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除《公司章程》、本细则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另有规定外,董
事会授权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在交易(不含关联交易)事项、贷款等事项方面
2
享有以下权限:
(一)对于单项交易(不含关联交易)事项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
司总经理审批;单项交易(不含关联交易)事项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根
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不同的交易金额权限由总经理办
公会审议,或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负责签署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销售合同;
(三) 决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采购合同;
(四)决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内的商业贷款事项。
本条中的交易是指以下事项(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
的事项):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
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
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对外捐赠;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
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
权利等);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该等事项有关的合同和协议由董事长签署,或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
第九条 除《公司章程》、本细则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另有规定外,董事
会授权总经理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方面享有以下权力:
(一)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内的关联交易;
(二)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内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劳动
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
有诚信的义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
董事代行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办
法和程序在总经理聘用合同中规定。
3
第三章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
是公司管理层研究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履行总经理职责及审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各生产
经营管理部门上报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由总经理指
定的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作为履行职权、
指挥、决策的主要方式。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次应确定重点议题或专题,同时兼顾全面工
作,互通信息,避免形式。
公司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由主管部
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参加会
议人员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参加会议的人员。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决议的形式作出。若决议事项在总经理办
公会议的权限范围内,该决议经总经理签署后生效,便可发布实施;若决议事项
超出总经理的权限范围,总经理应当将有关议案上报董事长审批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批准。
第十九条 总经理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解聘(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
代表的意见。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作记录,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指定人员
担任记录。总经理办公会议主持人、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总经理办公
会议记录为公司重要档案,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四章 责任及义务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
理水平,使公司效益和股东权益持续增长。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报告;
4
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
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经营盈亏情况。
第二十四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股
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
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并保
证其真实性。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内”、“不超过”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