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6-02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根据公司提供的拟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简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陈珊珊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叶树华先生、杜
丽燕女士、马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杜丽燕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聘任吴小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张钦发
陈 刚
李丽杰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