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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3-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3 年 3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3018
      注册资本                             260,000,000 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丽海中路 43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丽海中路 43 号
     法定代表人                                陈珊珊
     董事会秘书                                吴小霜
      联系电话                             0769-8916 463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11 月 6 日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383 号《关于核准金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8.93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8,045.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9,013.27 万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金额为 49,031.73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0]518Z0052 号《验资报告》验证。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或“保荐机构”)担任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
机构, 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11 月 6 日(首发上市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
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
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
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并提出意见建议;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
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
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保
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
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
序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30,191.52 万元,尚
未使用金额为 20,697.12 万元。因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

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培、陈婉如和陈珊珊出具了《承诺》文件,在《金
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富”)4.2 亩未办证土地及其上建筑
物(以下简称“目标资产”)存在的风险作出了相关承诺,若目标资产的权属证
书未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办妥,湖南金富可要求实际控制人以合理的定价方
式购买该目标资产,购买后以公允价格出租给湖南金富。同时,将来该目标资产
产权证书办妥后,湖南金富可选择以合理的定价方式回购上述目标资产;实际控
制人同时承诺对湖南金富期间如因目标资产的原因受到任何损失和处罚予以全
部补偿,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该承诺作出至今,公司及湖南金富一直在积极
推动上述目标资产的土地证及房产证办理相关事宜。截至目前,湖南金富尚未办
妥目标资产的土地证及房产证,正在催促主管部门尽快履行完审批流程。
    因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仍有效,保荐机构将就实

际控制人承诺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3、2021 年 7 月,公司以现金方式人民币 12,686.00 万元收购其合计持有的
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兆科技”)100%股权,并在工商变更完成
后由公司向翔兆科技增资 3,000.00 万元用于偿还原股东借款 3,000.00 万元。
    根据业绩承诺内容,对于年度考核销量考核期限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每年考核。
    因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现金收购翔兆科技事项下尚有业绩承诺未完
成,保荐机构将就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树勤                    宋建洪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