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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环保: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2020-12-17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同兴环保”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72
号”文核准,并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为 2,167.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
商登记变更手续。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首创证券”或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ongx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6,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光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90112129G

    成立日期:2006 年 6 月 19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1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清溪镇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环保科技研发;除尘、脱硫、脱硝、污水处理、节能工程承包;除尘、
脱硫、脱硝、输送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生产及销售。
(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非电行业烟气治理综合服务商,主要为钢铁、焦化、建材等非
电行业工业企业提供超低排放整体解决方案,包括除尘、脱硫、脱硝项目总承包及低
温 SCR 脱硝催化剂。从工艺设计、设备开发与制造、组织施工、安装调试服务,到
配套脱硝催化剂的生产等,公司业务涵盖了烟气治理全过程,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能够
同时提供烟气治理工程服务和低温脱硝催化剂、关键除尘、脱硫及脱硝系统设备的烟
气治理综合服务商。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和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0]230Z3623 号《审
计报告》,以下财务数据均摘自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据此计算得出。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88,056.42     88,686.90     65,826.49     38,272.15
非流动资产                         24,576.82     22,088.16     12,920.42     11,552.18
资产合计                          112,633.24    110,775.06     78,746.91     49,824.33
流动负债                           43,892.43     45,654.23     34,295.07     19,036.98
非流动负债                          3,815.10      4,053.25      2,010.14      1,392.31
负债合计                           47,707.53     49,707.48     36,305.22     20,429.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0,175.42     57,434.75     40,405.47     28,450.73
少数股东权益                        4,750.29      3,632.83      2,036.22       944.31




                                        2
股东权益合计                            64,925.72         61,067.58      42,441.69      29,395.0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31,415.45           75,915.73     72,088.34       36,933.26
营业利润                                  7,773.55          21,729.11     17,614.86        8,685.87
利润总额                                  8,243.90          21,945.42     17,657.88        8,586.75
净利润                                    6,995.74          18,781.76     14,996.65        7,285.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02.53          17,029.28     13,904.73        6,871.36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15.09          5,934.13      5,014.37      -3,917.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35.86        -7,328.97     -2,299.21      -1,583.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82.06         3,997.80     -1,707.76       5,092.4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02.83          2,602.95      1,007.40        -408.2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796.41          4,299.24      1,696.28        688.88


    4、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财务数据除非特别说明,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2.01          1.94          1.92           2.01
速动比率(倍)                                    1.67          1.48          1.22           1.2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8.99%          48.55%        49.04%         39.59%
资产负债率(合并)                           42.36%          44.87%        46.10%         41.0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9.26          8.84          6.22           4.38
产(元/股)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                 0.12%        0.16%         0.18%          0.32%




                                             3
产比率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3            2.72            3.42         2.45
存货周转率(次)                                  1.07            1.94            2.34         2.2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910.99         23,028.19    18,435.06        9,248.93
利息保障倍数(倍)                              53.99            88.41       186.28           80.8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5,802.53         17,029.28    13,904.73        6,871.36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5,489.92         15,118.05    13,551.82        6,878.71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80            0.91            0.77        -0.60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8            0.40            0.15        -0.06
净资产收益率                                    9.96%          34.81%       39.64%          28.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9            2.62            2.14         1.06


    5、2020年1-9月财务信息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2336 号《审
阅报告》,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及 2020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例
资产总计                                    116,061.64                   110,775.06          4.77%
负债总计                                        44,493.66                 49,707.48        -10.49%
所有者权益                                      71,567.97                 61,067.58         17.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6,280.19                 57,434.75         15.40%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52,889.77                 43,886.16         20.52%
营业利润                                        15,485.04                 13,912.83         11.30%
利润总额                                        16,067.83                 14,158.73         13.48%
净利润                                          13,637.99                 12,007.81         13.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907.31                 11,055.24          7.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11,497.75                  9,344.52         23.04%




                                            4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32.89             1,298.41    395.44%

    审计截止日后,公司总体运营情况良好,公司所处行业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
业周期性、业务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
及销售价格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167.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
                             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16.7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950.30 万股,占本次
发行股数                     发行总量的 9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195261340%。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60,784
                             股,包销金额为 2,438,046.24 元,包销比例为 0.28%。
每股发行价格                 40.11 元
                             22.99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的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
发行市盈率                   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1.74 元/股(同发行市盈率口径)
                             8.84 元/股(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5.72 元/股(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55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方式
                             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立股
发行对象                     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及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5
募集资金总额             86,918.37 万元
                         78,844.58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募集资金净额             12 月 14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275 号《验资报告》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承销和保荐费用 6,305.93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924.53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不含税)   律师费用 481.13 万元
                         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 362.20 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 8,073.79 万元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光明、朱庆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
应调整),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发行人股东朱宁、解道东、郎义广、郑智成、李岩、张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
应调整),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有




                                          6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发行人其他股东高新金通、庐熙投资、晨晖投资、高新金通二期、翔海投资、
储节义、黄治玉、曾兴生、蒋剑兵、晏小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朱宁、解道东、郎义广、
张锋、李岩、曾兴生、蒋剑兵)承诺

    自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发行人股票数量
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
应调整),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光明、朱庆亚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
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
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在实施减持时,将依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
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7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宁、解道东、郎义广、张锋、李岩、曾
兴生、蒋剑兵)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
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
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在实施减持时,将依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
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3、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高新金通(高新金通二期)、庐熙投资、晨晖投资(晏
小平)承诺

    1、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
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在实施减持时,
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备
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8
    2、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完成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8,667.0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 2,167.0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四)发行人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
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9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保证不利用在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并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
市的相关规定;

    2、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
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荐机构保证证券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
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



                                       10
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年
(一)持续督导事项
                                   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协助发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 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机制,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持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 协助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
利益的内控制度                    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关联交易为发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行人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将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
储和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
项                                促。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
事项,并发表意见
                                  行事前沟通。
6、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适时审阅发行人信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息披露文件。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荐
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并督促
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其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杨奇、沈志龙



                                         1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联系电话:010-56511813

    传真:010-56511811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同兴环保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兴环保的股
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首创证券同意担任同兴环保本次发行上市的保
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12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奇                            沈志龙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毕劲松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