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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环保: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2-29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0-003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2号文)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69,183,700.00元,扣除发行费
       用 人 民 币80,737,857.73 元 ( 不 含 税 金 额 )后 , 实 际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88,445,842.2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75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
       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
       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专户         对应募集资金
序号                                     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到账金额(元)           投资项目

                                                                                  低温脱硝设备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                                 12252001040024591           134,998,900.00
                                                                                     产基地项目
         限公司含山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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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                           1306073019100132666     51,499,900.00
       限公司含山支行                                                  术中心项目

                                                                     低温SCR脱硝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      限公司含山支行   34050177710800000845        160,000,000.00
                                                                     化剂生产线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合肥运营中心及
4        司马鞍山分行         551906931810501       91,309,200.00
                                                                     信息化建设项目

                                                                     补充公司营运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        司巢湖支行          499510100121816666     366,532,841.00
                                                                         金项目

        注:上述第5项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包含尚未支付的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
    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5,894,998.73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含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
    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
        丙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奇、沈志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但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 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
[2020]230Z0275号)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