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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环保: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2021-01-05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同兴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慎核查,具
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2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11元,共募集资
金总额为86,918.37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8,073.79万元后,实
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78,84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
年12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
验字〔2020〕230Z027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拟投入募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备案号
                                      资        集资金
        低温脱硝设备生产基地项
 1                                  13,499.89   13,499.89 “含发改[2018]154 号”文件
        目
 2      低温 SCR 脱硝催化剂生产     23,604.52   16,000.00 项 目 备 案 表 ( 项 目 编 码
      线项目                                            2019-340523-41-03-007909)
      烟气治理工程技术中心项
 3                               5,149.99    5,149.99 “含发改[2018]155 号”文件
      目
      合肥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                            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
 4                              12,120.92    9,130.92
      设项目                                            2019-340111-77-03-007902)
 5    补充营运资金              38,000.00   35,063.78 /
               合计             92,375.32   78,844.58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并按投资建设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使用。
     三、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土建、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进度,由相
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
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
式,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提
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
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
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时公司
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5、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
银行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
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同兴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兴环保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的规定,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兴环保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事项,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
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兴环保及子公司为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已经同兴环保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同兴环保及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奇             沈志龙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