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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环保: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1-05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同兴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同兴环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2,1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1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
为86,918.37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8,073.79万元后,实际可使
用募集资金为78,84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
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230Z0275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拟投入募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备案号
                                    资        集资金
        低温脱硝设备生产基地项
 1                                13,499.89   13,499.89 “含发改[2018]154 号”文件
        目
        低温 SCR 脱硝催化剂生产                           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
 2                                23,604.52   16,000.00
        线项目                                            2019-340523-41-03-007909)
        烟气治理工程技术中心项
 3                                 5,149.99    5,149.99 “含发改[2018]155 号”文件
        目
      合肥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                           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
 4                             12,120.92    9,130.92
      设项目                                           2019-340111-77-03-007902)
 5    补充营运资金             38,000.00   35,063.78 /
               合计            92,375.32   78,844.58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
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
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要求。
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
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四)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
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
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
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
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
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投资产品、
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
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决策文
件,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奇             沈志龙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