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环保: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1-05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同兴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同兴环保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2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11元,共募集资
金总额为86,918.37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8,073.79万元后,实
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78,84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
年12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
验字〔2020〕230Z027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 拟投入募 项目备案号
资 集资金
低温脱硝设备生产基地项
1 13,499.89 13,499.89 “含发改[2018]154 号”文件
目
低温 SCR 脱硝催化剂生产 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
2 23,604.52 16,000.00
线项目 2019-340523-41-03-007909)
烟气治理工程技术中心项
3 5,149.99 5,149.99 “含发改[2018]155 号”文件
目
合肥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 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
4 12,120.92 9,130.92
设项目 2019-340111-77-03-007902)
5 补充营运资金 38,000.00 35,063.78 /
合计 92,375.32 78,844.58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并按投资建设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30Z2456号《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2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11,347.78万元,具体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
拟投入募集 拟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先投入募投项
资金 额
目金额
1 低温脱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13,499.89 3,896.37 3,896.37
2 低温 SCR 脱硝催化剂生产线项目 16,000.00 1,931.43 1,931.43
3 烟气治理工程技术中心项目 5,149.99 - -
4 合肥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9,130.92 5,519.99 5,519.99
5 补充营运资金 35,063.78 - -
合计 78,844.58 11,347.78 11,347.78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347.7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347.7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347.78万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兴环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同兴环保相关决议文件、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对
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同兴环保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
出具了《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2456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
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同兴环保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奇 沈志龙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