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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6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
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桂建、孙方社、汪金兰
                                                     2021 年 0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