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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31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9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通知于2021年7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7月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
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光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董事吕文彬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董事吕文彬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为了保障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
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
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
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
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
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
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
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
等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
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
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
关)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财务顾问、证
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吕文彬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确保业务发展需
要,同意公司拟向相关银行增加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