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环保: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17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5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光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2,585,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167%。
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035,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75%。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1,190,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675%。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59,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5%。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395,2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49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75,2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29%。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85,04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34,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其
中 , 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1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85,04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9.9998%;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34,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其
中 , 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1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85,04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34,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其
中 , 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1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85,04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34,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其
3
中 , 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17%。
上述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结华、孔洋洋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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