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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1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30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
30日,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20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刘桂建、孙方社、汪金兰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