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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环保: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2021-12-15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同
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
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同兴环保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2号文)核准,同兴环保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核准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234
号文)同意,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18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
本由65,000,000股增加至86,670,000股。
    2、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根 据 2020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方 案 , 公 司 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8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合计转增股本43,335,000股,上述方案已于2021年5月13日实施完毕。转增后,
公司股本由86,670,000股增加至130,005,000股。
    根据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完成了
56名激励对象合计2,063,000股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
成后,公司股本由130,005,000股增加至132,068,000股。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32,06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数量为99,5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3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32,5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33,240,000股,占总股
本的25.1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高新金通”)、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庐熙投资”)、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晨晖投资”)、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高新金通二期”)、安徽翔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夏翔海节能环保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翔海投资”)、储节义、黄治玉、晏小平。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有关承诺
    根据《同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高新金通、庐熙投资、晨晖投资、高新金通二期、翔海投资、
储节义、黄治玉、晏小平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东高新金通(高新金通二期)、庐熙投资、晨晖投资(晏小平)作
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
公司股票的,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
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2、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
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
程中、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股份锁定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行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3,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8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全称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1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3,920,000   13,920,000

 2       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00,000    7,500,000

 3       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00,000    4,800,000

 4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775,000    2,775,000

         安徽翔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夏翔海节能环保投资
 5                                                           2,400,000    2,40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储节义                                               825,000      825,000

 7       黄治玉                                               720,000      720,000

 8       晏小平                                               300,000      300,000

                          合计                              33,240,000   33,240,000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后,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变动数量(股)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9,563,000    75.39      -33,240,000    66,323,000    50.22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97,500,000    73.83      -33,240,000    64,260,000    48.6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2,505,000    24.61     +33,240,000     65,745,000    49.78

三、股份总数           132,068,000   100.00          -         132,068,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
荐机构对同兴环保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奇                沈志龙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