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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2022-01-07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对同兴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环保”、“公司”)进行了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培训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二)培训地点:合肥市包河区金融港 B10 栋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楼会议室
    (三)培训人员:沈志龙
    (四)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实
际控制人相关人员
    (五)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
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董监高职责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
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
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进行了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首创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对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治理以及上市公司董监高职责有了更全
面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信息披露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奇             沈志龙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