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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环保: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行政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兴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12万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
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经营
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
金管理,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
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有关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2、公司的日常运作能够按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治理结构、生产经营、
资金活动、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全面、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经营活动和
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
理性和有效性。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内部控制的有
效结论。

    五、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亦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安忠义先生的履历等材料,上述人员具备履
行职责所必需的企业管理专业知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安忠义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七、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使用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规范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行为,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违
规的情况,严格控制和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维护了广
大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独立董事:刘桂建、孙方社、汪金兰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