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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环保: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19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同兴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同兴环保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3、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4、额度及期限: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20,000万
元,增加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使用
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未到期的理
财产品余额不超过60,000万元。
    5、投资品种: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合理
布局资产,创造更多收益,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
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
财产品。
    6、实施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包
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的风
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
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
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跟踪和分析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自有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通
过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经营
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
行现金管理,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
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
币4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决
策文件,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在不影
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奇             沈志龙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