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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16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与
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
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 2021 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派驻了专业能力较强、职业操守良好的审计团
队,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继续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综上,为保证
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桂建、孙方社、汪金兰
                                                       2022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