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与 规范性文件及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新建环保低碳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增加公司环保低 碳装备的产能,进一步促进降本增效,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为公司 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 次投资新建环保低碳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独立董事:刘桂建、孙方社、汪金兰 2022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