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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5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与
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
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有关规定,20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20 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手续。


                                      独立董事:刘桂建、孙方社、汪金兰
                                                      202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