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环保: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2023-01-20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对同兴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环保”、“公司”)进行了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培
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培训时间:2023 年 1 月 5 日
(二)培训地点:合肥市包河区金融港 B10 栋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
楼会议室
(三)培训人员:沈志龙
(四)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实
际控制人相关人员
(五)培训内容:本次培训通过培训授课和发送培训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处罚案例,对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
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
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治理以及上市公司董监高职责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本次
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
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奇 沈志龙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