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环保: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0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同兴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同兴环保《同兴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同兴环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依据所处的环
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在2022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管控层面的包括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业务控制层面中涉及的财务报告、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技术研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以及重点关注的资金活动风险、采购管理风险、销售
管理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会计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今年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主要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结果可靠性的内部
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
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衡量项目 一般缺陷标准 重要缺陷标准 重大缺陷标准
合并营业收入的
①错报导致对合
错报影响<合并营 1%≤ 错 报 影 响 < 错报影响≥合并
并营业收入潜在
业收入的1% 合并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3%
影响程度
3%
合并资产总额的
②错报导致对合
错报影响<合并资 1%≤ 错 报 影 响 < 错报影响≥合并
并报表资产总额
产总额的1% 合并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3%
潜在影响程度
3%
达到上述评定项目任一标准即判定为相应标准的缺陷。
(2)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该缺陷涉及到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或涉及公司内区域性集体串通
的舞弊行为;
B、公司更正已公布的整份财务报告;
C、由外部审计或监管部门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
D、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门无法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形成有效的常规
性监督。
E、因存在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内部控制出现系统性、区域性
的失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况。
②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公司缺乏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重要的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
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
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合理保证资产安全、经营合法合规、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等。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
衡量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 合并资产总额的
额对当期合并报 损失<合并资产总 1%≤ 损 失 金 额 < 损失≥合并资产
表资产总额的影 额的1% 合并资产总额的 总额的3%
响程度 3%
(2)定性标准:
①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对于重大事项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虽有程序但未有效执行;
B、公司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公开处罚;
C、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本年度上述两类人员
流失率超过30%;
D、内控制度存在系统性、区域性的缺失或失效;
E、审计委员会、审计监察部无法正常履职;
F、前一次发现的公司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②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重要的业务决策程序缺失或失效;
B、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造成较大损失的;
C、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本年度流失率达到30%以上;
D、缺陷涉及到中层管理人员或关键业务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E、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内部控制缺失或失效。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形。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同兴环保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编制的《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与公司有关人员沟通;查阅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查阅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措施,对同
兴环保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兴环保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奇 沈志龙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