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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0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与
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桂建、孙方社、汪金兰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