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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传智教育: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1-25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09 号)核准,江苏传智播客
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4,024.47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8.
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470,58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8,
819,447.50 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1,651,137.50 元。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
021 年 1 月 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 00007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专户到 对应募集资金
序号                         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账金额(元)   投资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
                                                             IT 职业培训能
 1     份有限公司北京   0200006119200424669 208,660,500.00
                                                              力拓展项目
         中关村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                                        IT 培训研究院
 2                      1101040160001279875 102,070,085.00
       限公司北京分行                                           建设项目
     注:上述金额为实际到账资金,除承销保荐费外,其他发行费用暂未扣除。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
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新科、孔林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
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
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德师报(验)
字(21)第 00007 号)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