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传智教育: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
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与公
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计
提的标准和依据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
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
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市昌平区传智计算机职业技能培
训学校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必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培训活动提供教
学辅助管理服务、向关联方转租房屋提供办公场地。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
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
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整体独立性。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
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降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
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
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
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
作;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
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不
存在重大缺陷。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的自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并
将持续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程序合法、合规。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董一鸣、张岭、李洪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