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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传智教育: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1-08-18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1-064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
                                              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 公司
  1
          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Chuanzhiboke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
          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
  2       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
          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
          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
          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
    以“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讲课, 旨:以“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
    为千万学生少走弯路而著书”为使 讲课,为千万学生少走弯路而著
    命。以“责任、务实、创新、育人” 书”为使命。以“责任、务实、
    为核心价值观,致力于建设中国一 创新、育人”为核心价值观,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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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的 IT 职业教育集团,为 IT 职业 力于建设中国一流的数字化人
    教育做出突出贡献。同时为股东创 才职业教育集团,为中国数字化
    丰厚收益,为员工谋良好发展,为 人才职业教育做出突出贡献。同
    社会尽更多责任。                       时为股东创丰厚收益,为员工谋
                                           良好发展,为社会尽更多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他公司合并;                           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划或者股权激励;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券;                                   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易方式;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方式。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交易方式进行。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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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8 名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6   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设 7-9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
    董事长 1 人。                           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        第一 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
    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
    人送达、挂号邮件、电子邮件或传 式为:专人送达、挂号邮件、电
7   真等书面方式。通知的时限为:会 子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
    议召开前 3 日。                         的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3 日。经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
                                            述提前书面通知的要求。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
    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
    等事宜。                                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8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
    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
    定。                                    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
9   分配政策为:……                        润分配政策为:……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
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形式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利润
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 分配形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
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 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利润分配。
       公司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
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 件
盈利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           (1)公司当年或中期实现盈
利润分配,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 利;且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分红。                             金后,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 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
比例                                 后续持续经营;累计可供分配利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 润为正值。
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供分配利润的 10%。                   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        (3)公司当年现金净流量占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不低于 50%。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4)董事会认为不存在不适
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5,000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万元。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3、公司现金分红的期间间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隔及比例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首先满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足公司经营的需要,在满足公司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利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润分配原则和分配条件的前提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利润分配。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
规定处理。                            计。
       前款所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原则
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润的 10%。
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金额超过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3,000 万元;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经审计总资产的 5%。                   红政策: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件:                                  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之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余,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 到 80%;
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的匹配性等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提出 到 40%;
           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
               ……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20%。
                                                      具体各年度的分红比例由
                                                 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
                                                 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
                                                 体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
                                                 之余,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
                                                 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
                                                 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
                                                 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
                                                 格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
                                                 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
                                                 围内,公司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
                                                 股利分配方案。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登记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修 订 后 的《 公 司章 程 》全 文 详见 公 司在 中 国证 监 会 指定 媒 体和 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文件。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
          东大会负责。                     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          董事会由 7-9 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事长一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选举产生。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定
          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 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
          方式通知董事、监事、总经理,必 书面方式通知董事、监事、总经
          要时通知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必要时通知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
          议召开三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
          件、传真或书面方式通知董事、监 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专人送达、电
          事、总经理,必要时通知公司其他 子邮件、传真或书面方式通知董

  2       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必要时通知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全体
              董事会会议通知由董事长或代
                                           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提
          为召集的董事签发。上述人士因故
                                           前书面通知的要求。
          不能签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时,可授
          权董事会秘书代为签发。                  董事会会议通知由董事长
                                           或代为召集的董事签发。上述人
                                           士因故不能签发董事会会议通
                                           知时,可授权董事会秘书代为签
                                           发。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八条 会议通知                   第十八条 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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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
        议,应当分别于会议召开日十日前 时会议,应当分别于会议召开日
        和三日前通知全体监事。每届监事 十日前和三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日当日 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
        通知全体监事。                   议召开日当日通知全体监事。经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
                                         述提前书面通知的要求。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监
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章程》;
    4、《董事会议事规则》;
    5、《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