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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传智教育: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03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1-069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黎活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15 名,代表股份 257,354,59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4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名,代表股
份 223,139,7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4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5 名,代表股份 34,214,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17%。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6 名,代表股份 34,214,95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1 名,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5 名,代表股份 34,214,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1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7,354,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14,9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7,354,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14,9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7,354,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7,354,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顾鼎鼎、赵玉婷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