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智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2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一)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方立勋先生;副总经理于洋先生、刘凡先生;财
务总监徐淦海先生;董事会秘书陈碧琳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程序合法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方立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于洋先生、刘凡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徐淦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陈碧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董一鸣、张岭、李洪
2022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