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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传智教育: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2-12-03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2-076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资金
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约为 1,200,000 股-2,4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约为 0.30%-0.6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自 2021 年度
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 2022 年 6 月 13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
人民币 25.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4.98 元/股。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
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
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现将公司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于 2022 年 5 月 6 日披露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于 2022
年 7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于 2022 年 8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
056),于 2022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2-063),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8),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3,65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91%,最高成交价为
14.7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0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000,413 元(不含
交易费用)。
    4、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
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
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
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
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
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创造更大价值,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股
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
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张鹏先生计划在 11 月 23 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在 11 月 23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98176%)。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截至本公告披
露前一日,张鹏先生未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经核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
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3 月 25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
年 3 月 18 日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2,920,070 股。公司
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1,179,600 股(2022 年 5 月 11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
量的 25%(即 3,230,017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
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
    公司后续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