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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传智教育: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智教育”、“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江
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本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发表
的意见,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并现场走访公司经营场所,与
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人员沟通访谈。从传智教育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江
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
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
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新科                    孔林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