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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控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1-02-08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控发展”、“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
 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
 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1 年 2 月 2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2 月 23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银河证券”)根据剔除无效报价
 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
 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
 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

                                      1
 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
 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
 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
 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
 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2 月 2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2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
业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
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
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
风险。
    2、2019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8,612.63 万元,同比增长 40.11%;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570.34 万元,同比增长 19.5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681.70 万元,同比增长 38.17%。2020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5,238.41 万元,同比增长 0.6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9,713.78 万元,同比下降 5.7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9,370.58 万元,同比下降 2.97%。(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3,419.52 万元,同比增长 4.05%;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794.40 万元,同比增长 13.6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213.24 万元,同比增长 15.57%。(上述财务数据
已经审阅但未经审计)
    公司 2019 年和 2020 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实现一定幅度增长,主要系公
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 2018 年下半年投入运营且运营效率有所提高所致。未来
若出现国民经济增速放缓或常住人口数量下降、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政策变化等不
利情形,则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顺控发展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6,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13 号文核准。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银河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顺控发展”,股

                                    3
票代码为 00303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
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
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6,2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1,751.873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的 10.04%。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3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8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T-1 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2 月 19 日(T-2 日)刊登的《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
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
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
的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
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广东顺控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所有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视为认可并承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

                                    4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
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
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
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0 日(T-4 日)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
格、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应当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为其所属或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等信息。
    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
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该相同。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
数量为 35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3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
得超过 900 万股。所有报价需一次性提交,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
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的,
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
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
数不少于 10 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
条件的报价。
    8、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
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
行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
量,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的乘积足额缴
纳认购款,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公告违约相关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
    9、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公
告“五、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的
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
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
购。
    11、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3 日(T 日)9:30-15:00,网
上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
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的发行价格与获配
数量,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T+2 日)16:00 前,为其管理的获配的配售对象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2 月 2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总体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
安排请见本公告“八、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九、网下配售原则与方式”。
    14、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6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2 月 8 日(T-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
           T-6 日
                           件
 2021 年 2 月 8 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2021 年 2 月 9 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T-4 日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21 年 2 月 10 日(周三) 初步询价时间 9:30-15:00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网下投资者核查
2021 年 2 月 18 日(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
2021 年 2 月 19 日(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2 月 22 日(周一)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1 年 2 月 23 日(周二)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21 年 2 月 24 日(周三)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7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
2021 年 2 月 25 日(周四)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16:00)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2021 年 2 月 26 日(周五) 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1 年 3 月 1 日(周一)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初步询价后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
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路演推介安排
    (一)网下路演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
    (二)网上路演
     本次发行拟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
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2 月 19 日(T-2 日)刊登的《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8
     4、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日前一个交易日(2021 年 2 月 9 日(T-5 日))12:00
 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使用协议,成为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投资者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
 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应在 2021 年 2 月 9 日(T-5 日)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
 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6、若配售对象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
 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
 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1 年 2 月 9 日(T-5 日)12:00 前完成备案。
     7、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2 月 8 日,T-6 日
(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
 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
 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8、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网下投资者均须在 2021 年 2 月 8 日(T-6 日)至 2021 年 2 月 9 日(T-5
 日)12:00 前通过银河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完成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
     10、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9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上述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上述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1、按照《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
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
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
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若投资者拒绝配合
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
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提交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1年2月8日(T-6日)至
2021年2月9日(T-5日)12:00前,通过银河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
写并提交投资者关联方信息、《网下投资者承诺函》、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表(如
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10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 https://investor.chinastock.com.cn:8088(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
谷歌浏览器),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系统登录及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
13901868588,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咨询010-80929028、80929029,具体步骤如
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
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
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顺控发展”,点击“参与”,勾选拟参
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并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
发行,点击“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息,若
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分别点击“下载材料模板”和“导出PDF”下载
承诺函和关联方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
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
证明文件扫描件。
    第四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
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拟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自行审核比对关
联方并确认及承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要求,保证其所填报信息和提
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
关联方参与初步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
责任。

       四、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


                                    11
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2 月 9 日(T-5 日)12:00 前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且已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投资者
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0 日(T-4 日)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
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
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
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该
相同。申购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参与本次
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35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
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 900 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
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
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所有报价需一次性提交,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
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4、网下投资者的申报在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能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1 年 2 月 9 日(T-5
日))的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中国证
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12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9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35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配售对
象,以及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发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的配售对象;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或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
购金额超过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或者经核查不符合的本公
告“三、(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的;
  (8)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
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
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联系。

    五、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
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
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
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
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
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顺控发展


                                   13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4 亿股以下,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T-1 日)在《发行
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6,2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
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1,751.8730 万股。

    七、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3 日(T 日)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
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
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
其在初步询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T+2 日)缴纳认购款。
    网下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中披露。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根据投资者 2021 年 2 月 1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
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
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规则按照《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执行,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
额度。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网上投资者在 2021 年 2 月 23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14
 金,2021 年 2 月 25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
 下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中披露。

     八、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
 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2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4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
 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 50 倍
(含),则不进行回拨。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
 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中
 止发行。
     3、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足部分不得向网
 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T+1 日)在《广东顺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九、网下配售原则与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
 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15
    1、投资者分类
   (1)A 类投资者: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2)B 类投资者: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
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3)C 类投资者:除 A 类、B 类外的其他投资者。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50%
优先向 A 类投资者配售;安排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 10%)优先向 B 类
投资者配售;如无法满足 A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可适当降低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A、B 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
在满足向 A 类、B 类全额配售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 C 类
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3、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
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投资者,即配售比例:A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
    4、零股处理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配
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 1 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配售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如配售对象中无 A 类投资者,
则配售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如配售对象中无 A 类和 B 类
投资者,则配售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
剩余零股配售给申购时间最早(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的配售对
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
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十、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
数量,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T+2 日)16:00 前(该截止时间为资金到账时间,
请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6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2、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
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2 月 2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则中止发行。
    如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将在 2021 年 3 月 1 日(T+4 日)刊登的《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参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初步询价结
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

                                   17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
行;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后续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海燕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城区观绿路 4
号恒实置业广场 1 号楼 1901-1905、20 层
       电话:0757-22317888
       传真:0757-22317889
       联系人:蒋毅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电话:010-80929028、010-8092902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18
             发行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8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