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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控发展: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2021-03-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控发展”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
就顺控发展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水业控股”)增资事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人
民币 5.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3,3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
人民币 49,501,751.8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3,818,248.13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8996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
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1      顺德右滩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顺控发展   29,304.67     17,252.23
 2      右滩水厂 DN1600 给水管道工程            顺控发展    4,894.04      2,500.00
 3      乐从至北滘 DN800 给水管道连通工程       水业控股    7,478.54      7,338.49


                                        1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北滘出厂(三乐路至环镇西路)DN1200 给水管
 4                                                  水业控股    3,473.03    3,403.80
        道工程
        陈村三龙湾 DN600 给水管道(含加压泵站)工
 5                                                  水业控股    1,862.23           -
        程
 6      陈村碧桂园 DN600 给水管道工程               水业控股    1,077.80           -
 7      顺控发展信息化建设项目                      顺控发展    4,500.00    2,375.30
                            合计                               52,590.31   32,869.82
注:上表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32,869.82 万元为原预测数,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31,381.82 万元。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
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水业控股增资 7,5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的募
集资金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水业控股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水业控股增资
7,500.00 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实收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水业控股注册资
本将由 20,000.00 万元增加至 27,50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 年 2 月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顺控发展均持有水业控股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陈海燕

       企业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山西路 13 号

       经营范围:市政供水业投资、运营、管理;批发零售:水暖器材、自来水供

水设备;广东省范围内呼叫中心服务;净水设备零售与安装;注册水表表后管网

探漏;零星供水工程安装;二次供水水池保洁、水样监测、设施维护;集中式供

水(公共供水,由分公司经营);市政工程施工;自来水加工与供应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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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水业控股(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86,888.19

万元,净资产为 64,534.87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36,503.67 万元,净利润为

7,763.38 万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募集资金对水业控股进行增资并将相关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该募集资金的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有利于保
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由项目实施主体水业控股用于指定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将与水业控股、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水业控股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相关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
有限公司增资 7,5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和建设。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如下:本次以募集资金对
水业控股进行增资,并将相关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


                                      3
战略,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因此,监事
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增资 7,5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水业控股增资是实施募投项目的必要方
式。公司董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向水业控股增资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水业控股进行增资,并将相
关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
实施进度,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
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
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
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顺控发展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水业控股增资以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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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海明                          黄钦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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