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控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4-26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广
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
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后,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检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资金往来审批程序合法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且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 0,对外担保余额为
0。2020 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
告期的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
效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
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三、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该预案符
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承诺。同时,亦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
的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
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
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
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及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和公司制度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七、关于 2021 年度在关联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额度的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补充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产生,
属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常市场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
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
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因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工作分工的调整,根据相关会议决议和实际经营
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对蒋毅、袁慧燕两位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本次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有利于保持核心管理
团队的稳定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文件的规
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蒋毅、袁慧燕两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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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清 王 敏 朱闽翀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