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控发展: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8
证券代码:003039 证券简称:顺控发展 公告编号:2021-045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7 日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
(三)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岭东路 3 号仙泉酒店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五)召集人: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陈海燕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535,754,88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75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88,203,1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9.05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
表股份 47,551,7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700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7,551,7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700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列席
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关于补选公司董事
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5,754,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551,7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程俊鸽、张越奇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备查文件
1、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