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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控发展:顺控发展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17  

                        证券代码:003039          证券简称:顺控发展        公告编号:2021-056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9 日(星期一)
   (三)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岭东路 3 号仙泉酒店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五)召集人: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陈海燕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535,761,18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76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88,203,1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9.05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
表股份 47,558,0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701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7,558,0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70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列席

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案的

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5,761,1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558,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关于购买证券责任相关保险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35,760,88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9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557,7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94%;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35,760,88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557,7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程俊鸽、张梦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备查文件
    1、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