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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控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9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作为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 名增加至 9 名,其中新设职工董事 1 名,新增

独立董事 1 名,同时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订。经查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

上述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改公司章程,亦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董事长任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换届过程中不排除存在董事长同时被聘任为公司总经理的情形,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长可以在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内兼任总经理。经查阅相
关文件,我们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时,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
项,亦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
会提名陈海燕先生、梁伟峰先生、曾鸿志先生、李云晖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
    经查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会在提名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审
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亦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敏女士、王立
章先生、聂织锦女士、易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查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董事会在提名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提名、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亦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上述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小清                 王   敏                朱闽翀




                                                 2021 年 9 月 8 日